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判断题

判断题(共60题,每题4分,共计240分。
判断正确得分,判断错误、不判断均不得分。
)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收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A、对B、错在国际速汇业务中,消费者应注意避免将业务监控号或者密码等核心信息泄露给除收汇人以外的第三人。
事实上,在某些国家,收汇人在提供上述信息后,即使不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也可兑付款项。
()A、对B、错为畅通投诉渠道,银行应单独设立投诉电话,不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
()A、对B、错银行保管箱业务的核心内容是“代保管”。
()A、对B、错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A、对B、错银行在产品和服务营销中应保障广告或宣传资料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可根据本单位营销策略需要进行业务宣传。
()A、对B、错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A、对B、错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应当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资金来源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A、对B、错不同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都是统一的。
()A、对B、错代理银保产品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保险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
()A、对B、错银行如果拒绝消费者购买银行产品的申请,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申请结果,无需向其说明理由。
()A、对B、错基金消费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享有表决权。
()A、对B、错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假币,应先交与消费者验看,消费者认可是假币后再进行收缴。
()A、对B、错在代收代付业务中,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A、对B、错我国国债可分为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
香港消费者诉讼基金制度介绍及其对内地的借鉴

关 键 词 :消 费者 诉讼 基金;权利实现方式;集团诉讼
中图分类号:D 7 F2
收 稿 日 期:2 0 —0 —1 o8 4 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7 .2 0 ( o 8 6 0 7 3 6 12 5 2 0 )O 一o 3 一O
作 者 简 介 :陈立峰 ,浙江万里学 院法学 院讲师 ,法学 硕士 ,研究方 向:比较法学 ;徐晨馨 ,浙江万里学 院 法学院 2 0 0 5级法学本科生 。
陈立峰 ,徐晨 馨
( 浙江万里学 院,宁波 35o ) l 1 0
摘 要 :香港 的消费者诉讼基金 由消费者委员会 向消 费者提 供经济援助及法律协助 ,帮助消 费者通过 司法途 径寻求法 律赔偿 。香港 的消费者诉讼基 金制度对我 国 内地 的消费者权 益保护体 系的完善具有重 要的借鉴 意
意见 。
食 品及 药物 ; ( )苛刻 、不 良及 限制竞 争 的经营 2 手法 ; ( 3)不 公 平 及 不 合 情 理 的 合 约 条 款 ; ( )消 费 者 合 约 中的 免 责 条 款 ; ( )虚假 或 误 4 5 导 成 分 广 告 声 称 ; ( )虚 假 的 商 品说 明 ; ( ) 6 7 货 品 、服 务 或 土地 物业 的失 实 陈述 ; ( )任何 具 8 有 重大 消 费者利 益 的其 他事 件 。 第 二 , 涉 及 重 大 的 公 众 利 益 或 不 公 平 。 同 时 ,若 消 费者 已穷 尽 所 有 其 他 纠 纷 解 决途 径 ,且 不 符 合 任 何 形 式 的法 律 援 助 的 资格 时 , 消 费者 委
一
、
香港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制度
规 定,消费者 ( 单个与群 体均可 )获得消费者诉
2015版本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第六条消费者协会应设臵受理投诉工作机构,配臵相应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实行免费受理投诉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督促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港资企业设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市场。
为保障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港资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港资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基础,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这一规定为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CEPA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旨在促进双方经济贸易合作。
CEPA为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是我国外资企业设立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港资企业的设立、运营、解散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法律,对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形式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港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港资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港资企业在内地设立前,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后,方可进行后续设立程序。
2.设立申请港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3.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港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领取营业执照港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标志着企业正式成立。
5.办理税务登记港资企业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6.开设银行账户港资企业需在银行开设账户,用于企业资金往来。
7.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港资企业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名称中英对照

法律法规名称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Measur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ontrol of Invoices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THE Basic Law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Guarding State Secrets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Insuran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Standardiz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Military Servi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Grasslan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Surveying and Mapp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Urban Real Est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City Plann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Organic Law of the Urban Resident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Amended on 8/2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Organic Law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es and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mended in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cedure of the conclusion of Treatie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Electric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Foreign Trad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Foreign Trad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Judg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Civil Air Defens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the Exit and Entry of Citizen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the Exit and Entry of Citizens (Amended on 7/15/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the Exit and Entry of Citizen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of Overseas Chines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National defens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National Emble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Nation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State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tate Compens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National Fla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Organic Law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Custom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Maritime Traffic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Sea Area Use Manag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Measur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 Registr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Provis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Use of Red Cross Signs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ed Cross Society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ssemblies, Processions and Demonstr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Metrolog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 of Su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Pris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Public Procurator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Energy Conserv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Marti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Military 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Mineral Resourc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0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on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A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Controlling the Reg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As Legal Pers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Electoral Law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Loc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mended in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Organic Law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People's Poli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Forest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conomic Contract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Food Hygien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改)Adop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mended on 11/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Wate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Amended on 5/1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Amended on 2/28/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缔结程序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cedure of the Conclusion of Treaties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Statistic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The Foreign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nterprises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s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Blood Don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Procedures for the Election of Delegates of the Hong Kong SA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Ninth NPC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Garrison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Garrisoning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obacco Monopoly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Wild Life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Wildlife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Post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Reserve Officer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on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inese Foreign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港华气价管理制度

港华气价管理制度示例1:港华气价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港华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制定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港华地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到工业生产、民生供暖、汽车燃料等多个领域。
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气价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港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价格的合理性。
价格的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供需关系的反映,二是对生产成本的平衡。
供需关系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如果天然气供应充足,需求旺盛,价格就可能相对较高;相反,如果供应不足,需求不旺,价格就可能相对较低。
此外,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包括天然气开采、运输、储存等费用,这些成本需要通过合理的价格得到回收。
因此,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确保价格能够反映供需关系和生产成本,既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过高的负担,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压力。
其次,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价格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指价格的形成、调整和公布过程对公众透明、清晰的程度。
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气价的变化和原因,可以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了解气价的变化可以帮助他们预估成本、制定生产经营策略。
因此,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确保价格的形成、调整和公布等环节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公开的价格发布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等,使得价格的变动和原因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
最后,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价格的稳定性。
稳定的价格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经营的长远规划至关重要。
过高或过低的价格波动都可能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港华气价管理制度应该确保价格的稳定性,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使得价格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给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
综上所述,港华气价管理制度是为了对港华地区的天然气价格进行合理、透明和稳定管理而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进港华经济的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公正、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答记者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就媒体对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的种种说法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
1981年,联合国亚太经社组织在泰国曼谷召开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国家商检总局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后向国务院呈送报告,建议成立消费者协会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外挂保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牌子,由有关部门参加。
”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江泽民同志亲自签报了这个报告,国务院六位副总理———谷牧、薄一波、方毅、余秋里、陈慕华、姬鹏飞等圈阅并同意了报告内容。
其后,国家工商局、国家标准局、国家商检局两次联名给国家经委写报告,提出成立全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国家经委于1984年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并“要协会挂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商检局的指导。
”此后,三家发起单位又联名向国务院呈送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报告”。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二、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授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协会的重视、肯定和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安定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其履行职能、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的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消费者协会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经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消协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听取和了解其工作情况以及意见、要求;二是帮助解决消费者协会的机构定位、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创造必要条件。
香港企业管制守则

香港企业管制守则香港企业管制守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目的是维护香港商业市场的秩序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同时防止洗钱、贪污、欺诈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香港企业管制守则。
1. 公司法规定香港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应如何组织管理、规范运作、向公众披露信息等,以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司必须依法注册、遵守税务规定、制定和执行公司章程、保护股东权益、定期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财务和业务信息等。
2. 资本市场监管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K SFC)是香港负责监管资本市场的官方机构。
该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发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方面的公开披露和交易活动符合规定、遵守诚信义务。
HK SFC还通过金融机构监管措施、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措施等来保障市场稳定。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在商业活动中通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制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宣告诉讼等程序、赔偿和制止侵权等问题。
公司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下,才能够安全地运营和生产。
4. 反洗钱及反贪污反洗钱和反贪污措施是香港企业管制守则中的重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打击洗钱行为和贪污行为,如《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条例》、《防止贪污条例》等,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透明。
总之,香港企业管制守则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和稳定,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同时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
各家公司必须遵守这些守则,以确保自身在市场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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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商品或
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消费者应当尊重经营者的劳动,依法行使
权利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州(地,市),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
消费者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
需要为其配备相应的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协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
律,法规;(二)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
格,计量,安全,卫生,性能及信誉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向社会公布调
查结果;(三)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经
营者查询,有关单位和经营者应当给予答复无正当理由拒不答复的,
可以通报或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范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雇佣,指使他人或者与他人合谋进行欺骗性的销售或者服
务诱导;
(二)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说明或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
等方式销售商品;
(三) 以不合格商品或者国家,省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处
理品冒充合格商品;
(四) 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及其他可能损害消费
者人身健康的商品;
(五) 利用明码标价或者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
惠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六) 销售商品,服务与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样品,标准不一致;
(七) 伪造企业名称,地址和商品的产地,名优标志,冒用他人名
称,地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
以及不按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厂名和标识销售商品,服
务;
(八) 销售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变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或者销售未经法定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伪造,变造进口商品检
验检疫结果的商品;
(九)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而不向预付款人约定或者承诺的商品,
服务;
(十)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销售的商品和的服务作虚假宣传;
(十一) 使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计量,计价器具;
(十二) 其他欺诈性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不合理条件可选择性
商品和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九条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写作网
数量,安全,卫生标准,必要的警示标志,技术指导,使用演示或者说明
书,保修凭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明示有效
期限,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第十条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
缺陷,即使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
产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该项服务;商品已售出
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
销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采取前款
规定措施而未采取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要求经营者立即中止,
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服务,对已售出的商品采取召回措施消费者协会
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的
建议
第十一条经营者按照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商品承担包修,
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出具三包凭证并履行承诺三
包凭证应当明确注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并指定具备条件
的维修单位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
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时限超过规定时效的,
依经营者的承诺
十二条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购
货凭证一次退清货款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更换责任的,入
党申请书应当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
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
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
起二十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能修复商品的,经营者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对实行三包的大件
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上门服务,负责运送的承诺不能按照
承诺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运输费,
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经营者的奖品,赠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和安全,不得免
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四
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改进,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
定或者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