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规定:按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对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方法更合理一点。
就是当一个员工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时候,企业只需要支付给他半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以后,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比如说一个员工在某企业工作了两年零三天,企业与他解除了合同,就要支付补偿金。
那么要支付多少呢?按照《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两年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三天,也要按一年计算,也要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是三个月的工资。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只需要付两个半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所用的工资,不是员工离职那个月的工资,而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是税前工资。
按照《劳动法》现行的一些规定,我们会看到,在解除某些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不仅要考虑员工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要考虑企业的平均工资。
比如说一个员工生病了,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企业就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如果他休了一年的病假,医疗期为一年,企业在解除他的合同的时候,计算他的补偿金的基数,是他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会怎么样?会很低。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范围播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无过失性解除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即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气此即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可统称为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46: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附好吃的栗子】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比较有争议,为什么劳动者离开单位之后要给一笔钱呢?众多学者提出了三种观点:一是违约金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违约了要给一笔违约金),二是社会保障论(你失业了社会保障一下你给你一笔钱),三是劳动贡献补偿论(你在单位做那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给你一笔钱)。
各有道理。
笔者个人比较认同第三种,毕竟从历史的角度看,旧时被雇佣的长工离开东家的时候一般也会得到一笔盘缠,已示对其过去为东家卖命、付出功劳的肯定。
——这笔盘缠跟今天的经济补偿金,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闲话休叙,本条规定,在下面的七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一一来看。
(注意,在此前的每一条法条解读中,遇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情形时,笔者都有详细解释,今天这一条是大综合,只做概括性描述,想看详细解释的去翻之前的法条解读即可。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是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八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赔偿金与补偿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运用?它们的区别是什么?赔偿金与补偿金在公司辞退你的的情况下运用!它们的区别是:1.赔偿金是公司违法的情况下用的名词,例如你被公司无故炒了,那么劳动仲裁就可以写赔偿金。
2.补偿金是公司无理由辞退了,自愿作出补偿时候用的名词。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的34种情况对应的补偿金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不是因为重大错误被公司辞退的话,至少可以拿到n加一的赔偿金。
N呢是你在这个公司的司龄按半年递增,没有满半年的也按半年算,乘上月平均工资就是你的赔偿金额。
比如我呢,在上一家公司待了两年零七个月,n就是三而不是2.5,那按照n加一的赔偿就可以拿满四个月的工资。
划重点,月平均工资不是你的税后工资,它的计算方法是将你过去12个月中获得的税前应发工资,加上年终,年末奖金,餐补,车补以及各种福利的总和除以12加一呢,就是要多发你一次上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不给你发代通知金,就要提前30天通知你,给你时间交接工作,找新工作,那这30天呢,也是要正常给你发工资,交社保的。
所以说如果你被辞退了,可以拿到的n加一赔偿是四、零乘上月平均工资加上上一个月的工资。
注意,这一笔赔偿金呢,不需要交税,公司需要全款一笔打到你的工资卡上。
除了赔偿金,别忘了还有年假和调休假,没有休的年假要折算三倍工资,没有休的,调休假要折算两倍工资。
那如果公司不给你折算,就需要让你把这个假休完,休假的当天也是要给你发工资的。
被辞退的这个月呢,只要你上了一天班,按照劳动法,工资都必须给你缴纳。
社保千万记得确认好这个事情,社保断交可不好。
再画个重点,离职日期不是你被告知被辞退的那一天,而是你和公司谈好了赔偿,正式签合同的那一天。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很多的的劳动合同纠纷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市场会看到这些字眼,就是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很多人都会以为赔偿金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他们是不一样的,以下分享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然何为工资?何为应得工资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三.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能否将经济补偿金写在离职证明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那么,在离职证明中是否可以写明这个经济补偿金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关于在离职证明中是否可以写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否合适,需要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来看。
在我看来,将经济补偿金写在离职证明中,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劳动者在离职后能够明确知晓自己所应得的权益,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情况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争议,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在离职证明中写明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了解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不仅涉及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也涉及到法律的约束和社会责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宁波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宁波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经济补偿
金为其加盟本单位工作满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总额的一个月;
3.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济补偿金为其加
盟本单位工作满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前3年的月工资总额×3
加上其加盟本单位工作满3年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月工资总额的6倍。
根据上述规定,宁波市未设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薪资情况进行计算。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见下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 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摘要:1.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3.特殊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正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在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内。
在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资的12倍。
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上限为平均工资的12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总的来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此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为平均工资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