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工商大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 342号)和《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的要求,为激励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培育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突出,一般要求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发展潜力突出,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学院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四舍五入)。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成立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学科系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评审委员,负责理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工作。
第五章评选细则第七条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申请人的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构成。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
科研成果的认定依据学校科技处规定。
研二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学习成绩*55% + 科研成果*3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研三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学习成绩*25% + 科研成果*6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注:1、其中学习成绩项按照研究生期间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平均成绩=2、科研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部下发的论文著作专利记分参照表进行计算,具体分值见附1,其他说明如下:①科研成果:取得科研成果的,按附1加分。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北京语言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所以语言学和翻译学为主的研究型大学。
研究生阶段是学生进行深入学术研究和专业知识提升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和推动学术发展,北京语言大学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项目和资源。
首先,综合学科专业是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项目的重要特点之一。
该校的研究生教育覆盖了语言学、文学、翻译学、国际关系等多个学科领域。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背景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深造,在师资力量雄厚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
其次,北京语言大学的研究生培养重视实践和实际能力的培养。
学校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各类实践平台和实验设备,让学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此外,学校还积极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再次,北京语言大学注重国际化人才培养。
学校与许多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海外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交换生项目深入了解国外的研究环境和先进的学术理念,增加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此外,北京语言大学还为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为优秀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专心学业和深入研究。
学校还积极引进优秀的研究生导师,通过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研究和学术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同时,学校还注重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人才。
学校将继续致力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为研究生的学术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专业领域、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以及完善的奖学金和导师制度等特点。
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学生能够掌握深入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教[2014]8号)、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1.我院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二、研三学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习年限内。
研一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校统一掌握。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具备参评资格:(1)在评定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2)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4)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5)单科(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即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或考查不合格,包括必修和选修;(6)群众反映有其他方面问题的,由学院核实后决定。
研究生国奖多少钱

研究生国奖多少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研究生提供的一种奖励,旨在支持他们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在研究生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奖项,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教育经费和学生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金额不同。
以我国为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一等奖金额为每年30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年20000元,三等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其中,一等奖主要面向研究生阶段成绩突出、科研能力强、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二、三等奖主要面向研究生中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
这些奖金金额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他们学业和研究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过程。
一般要求学生综合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发表等。
学生需要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审核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对于研究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和科研成果的认可,也是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
另一方面,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奖励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总结起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研究生提供的一种奖励,金额根据等级不同而不同。
获得该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过程,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奖励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4年7月14日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和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划拨,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监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院(系)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7]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依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北京市《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71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坚持量入为出,规范奖助工作”为出发点,达到“奖励优良学生,提高教育质量,补助基本生活,提高整体待遇,优化结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利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第四条奖助范围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期限。
第五条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北京市财政的研究生奖助经费拨款,以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捐助等。
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依据经费来源和要求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
奖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设立的一个奖励系统,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成就、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表现。
对于研究生来说,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一种前行的动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全面评估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并探讨其对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意义。
1.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
在学术成绩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术竞赛成绩;在科研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成果;在综合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 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意义奖学金评定标准的设立,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量。
在学术成绩方面,要求学生不仅能够在课堂上表现优异,还需要在学术竞赛中有所斩获,这就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
而在科研能力方面,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方面,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优秀的学术能力,还需要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社会意识。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我认为其综合性和多元化是其最大的特点。
奖学金评定不仅仅依靠学术成绩,更在意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成果,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在我看来,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确立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同时也促进了学生在多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总结北二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激励学生不断提高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坚持社会主义理想,学习良好,深受师生好评的研究生;
2、有优秀的科学研究成果,在国家重点领域以及学校重点学科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
3、学术创新能力强,在本学期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成效的研究生;
5、在学习成绩、个人素质、科研及学习创新方面表现优异,有明显超过同龄同类学生作为准备博士研究者的研究生。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每学年度开学前之前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院系申报;
2、申报由学院收集,经研究生院评定组评审,经学校初审后,择优表彰;
3、根据获奖者个人情况,由学院审定有关财务经费的获奖和表彰的事宜。
三、资助标准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本科生可获得奖学金5200元;
2、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获得由教育部提供的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抄袭,不得造假;
2、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自己的成绩、实力;
3、及时截止申报材料,未按时截止者,不予受理;
4、学校对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给予鼓励和表彰,并进行宣传;
5、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应保持学习、生活良好习惯,持之以恒,努力学习,锻炼身体。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旨在奖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其中均下设学术优秀型和社会工作优秀型两类。
2.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暂设研究生竞赛奖学金、研究生精神文明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
3.专项奖学金(如励耘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依据设奖机构相关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组织评选。
第三条各种奖学金的评选必须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严把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四条组织领导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院系所确定初评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时间安排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启动,6月结束;优秀研究生和其它各奖项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启动,12月结束。
第六条评选步骤1.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所以班级为单位投票评选,推荐候选人。
2.各院系所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上报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各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各院系所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得者名单,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基本评选条件申请参加各项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除一年级研究生(不包括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新生)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北京林业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四条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参评条件①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②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③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三助”管理办公室。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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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现制定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各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仲裁评审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学术问题;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学部(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对象1. 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 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3.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内外学习(包括汉语教师志愿者)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考试、论文写作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
4. 执行培养计划情况良好,学习优异,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科研得分者不能申请。
6. 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入学考试所有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在80分(百分制)以上,且博士研究生入学前一年内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7.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核心期刊以北京语言大学科研处规定为准。
8. 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再次申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2.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为准。
3. 根据我校各学部(学院)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博士研究生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如培养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及程序选拔出的研究生少于本单位应选人数,则多出的名额由评审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划拨给其他学部(学院)使用。
五、评审程序1. 满足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博士研究生直接提交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②《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测评表》(附件一);③相关科研证明(包含复印件及原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参加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和会议日程(含发言人与发言题目等信息),会议论文集或会议提交论文全文等;科研测评材料的有效期限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9月30日;④成绩单复印件。
2. 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得分。
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总分= 成绩绩点*50%+科研分*50%说明:①成绩绩点=(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总学分;②计入的成绩不含导师指导课成绩;③科研分计算方法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分计算细则》;④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不计入总分核算。
⑤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部(学院)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可适当减少科研分比例,增加实践分值。
同时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践评分体系。
3. 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交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公开发表过A类核心期刊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
如果申请人中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人员少于分配名额,按照科研分排名从未公开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拔。
4. 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总分核算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人的得分情况及初选名单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此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具名投诉和申诉。
6. 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并发放奖学金。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7.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学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8. 本办法2018年7月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修订,由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二零一八年七月附件: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一、学术论文的计分计入科研分的学术论文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已在公开学术出版物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
1. 刊物类别本文件刊物类别以科研处规定为准,分为A、B、C三类刊物。
(1)A类刊物注:请参考北京语言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表(2014年修订版)I级II级(2)B类刊物I级:凡在列入南大核心期刊目录(CSSCI 2017-2018年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期刊和集刊)和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2015年9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认定为我校核心刊物论文;凡进入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等国际知名检索的境外学术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均认定为我校核心刊物论文。
II级:凡被Web of Science(WOS)或Scopus科研资源数据库收录的境外期刊皆认定为B类II级期刊(进入SCIE、SSCI、A&HCI、EI、CPCI-S、CPCI-SSH等国际知名检索的境外学术期刊论文或学术会议论文按照其实际级别认定)(3)C类刊物,指上述A、B类期刊以外的国家正式出版物(包括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2. 计分标准在A类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5分,A类I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0分;在B类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15分,B类II 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10分;在C类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5分;在各类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分。
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参照C类刊物计分。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如有两篇或以上内容重复率超过30%,则按得分较高的一篇计分。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计分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宣读,参照B类II级刊物计分;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参照C类刊物计分2.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宣读,参照C类刊物计分,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参照内部刊物计分。
3. 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后又发表的论文,按两者中最高得分记一次。
4. 国际会议中的研究生论坛,按国内会议计分。
5. 同一次申请中,学术会议最多计两次。
三、专著、教材、教学大纲、编著、译著等科研成果的计分1. 学术专著中央级出版社(含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广泛学术影响的学术专著,得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得15分;参与其中篇章编写按照B类II级刊物发表论文标准计分。
2. 教材发行量超过3万册(含)的省部级、国家汉办或学校规划教材,主编得10分,副主编(限两名)得7分,每编写一万字得1分,不足万字按万字计算,最多计6分。
主编最多得13分,副主编最多得10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6分;发行量3万册以下的省部级、国家汉办或学校规划教材,主编得8分,副主编(限两名)得4分,每编写1万字得0.5分,不足万字按万字计算,最多计4分。
主编最多得10分,副主编最多得6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4分;其他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限两名)得3分,每编写1万字得0.5分,不足万字按万字计算,最多计4分。
主编最多得7分,副主编最多得5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4分。
3.教学大纲正式出版的教学大纲得10分。
4.工具书独立完成或作为主编完成的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学术性工具书,字数20万以上(含)者得13分,20万字以下者得10分。
5.译著正式出版的学术译著,得10分;非学术译著不计分。
6. 编著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得8分。
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成果,得5分。
论文集编者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等项目,分为竞争类和委托类;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资助委托的科研项目。
参与项目人员以立项书或结项书上的姓名为准,所有科研项目一律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如果已公开发表成果标注受某项目资助,也可证明参与该项目;若同一个成果受几个项目资助,按得分最高的项目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