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与内容(截至:2020-2-6)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最近修订: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内容: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
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已发布了42项“具体会计准则”,某些具体准则得到最新修订。
具体如下:查询链接:财政部-会计司/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index.htm➢各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7-12-25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编制。
我国分部报告编制有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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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定使用 者的特殊需要 而进行推定与计最 ,才能增进 信
息 对 使 用 者 的共 同需 要 的相 关性 。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提 供 者 ,
( 即 对 会 计 制 度 体 现 的 价 值 公 正 的 理 论 探 讨 ) 比对 会 计 也 要 人 员 的 个 人价 值 公 正 的 探 讨 更 有 意 义 。更 切 合 会计 公 正 的 契 约本质。
配公正不能实现 , 会计公正 就失去 了意义 。 因此 , 会计公正也 是一种实体公 正 , 其最终 目标是实现分配的公 正。 然而 ,我们并不能将 分配公正局限 于物质利益的分配之
中, 而应 当将 分 配 公 正 理 解 为 权 利 和 义 务 的公 平 分配 。 约 经 契 济 学 认 为 , 何 交 易 都 不 是 单纯 的 物 品 交 换 , 们 之 间 物 品 的 任 人
正的另一种 理解 , : 即 会计 准则 的分配公 正 主要 是指 分配 原
则 和 方 式 的 公 平 , 所 关 注 的 是 在 社 会 成 员 或 群 体 成 员 之 间 其 进 行 会 计 权 利 、 务 和 责 任 配 置 的 问 题 。 们 应 当看 到 , 仅 义 我 不
诉求( 唐代 兴 ,0 3 。 2 0 ) 笔者认为 , 对会 计制度公 正的理论探讨
不应 试图增加 信息对 少数使 用者的 有用性 而伤 害到其他 使
用者 。
会 计 中立 并 没 有触 及会 计 公 正 的本 质 ,它 是 会 计 契 约 本
质的 自然推导 。 企业是一 系列契约的耦合体 , 这些契约涉及的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期待已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ASBE), 这些新会计准则由1项大体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大体涵盖了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大部份内容。
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 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体系除小部份事项按照中国情形予以特别处置外, 大体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咱们在本文中介绍了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相较发生的重大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大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一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互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一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股分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一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企业归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一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一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一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和过失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一资产欠债表往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一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一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一归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一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一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一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对一些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而不单单是披露要求的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第三条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列报。
第四条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第五条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作了调整或者修订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予以重新分类,并在附注中说明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其内容,无法重新分类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重新分类的原因。
第七条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财会[200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b1d5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e6.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第三条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条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第五条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章分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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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 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务的规格,型号, 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生产过程的性质, (二)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 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 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 和原材料, 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 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 (三)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 零散客户等; 零散客户等; 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 (四)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 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 (五)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 影响, 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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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 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信息. 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信息. 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 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 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 应当予以披露. 应当予以披露. (2)分部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披露分部会计政 分部会计政策. 策,但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 务报表一致的除外. 务报表一致的除外.分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重 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28号 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披露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并提供相关比较数据. ,并提供相关比较数据.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 可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可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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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部的确定
一,业务分部的确定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 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 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 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 和报酬.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 和报酬.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 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pdf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pdf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pdf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pdf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pdf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pdf
二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pdf
二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pdf
二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八、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pdf
二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pdf
三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pdf
三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pdf
三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pdf
三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pdf
三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pdf
三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pdf
三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pdf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pdf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pdf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pdf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pdf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pdf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pdf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pdf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pdf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pdf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pdf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pdf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一
IS4皆规定 分部 报 告 适 用 于其 权 益或 债 务 证 券 公 A1 开交 易 , 以及 正 处 于在 公 开 证券 市 场 上发 行 权 益 或 债务 证 券 过程 中 的企业 , 而且 都 鼓 励 非公 开 招 股 企 业 的实体 自愿 提供 准则所 描述 的信 息披露 。 我 国《 部报 告》 分 准则 对 于其适 用 范 围的表 述 没 有 F S 11和 IS4详 细 , 且 与 它们 存 在 一 定 的 A B3 A1 并
报 告的形式等 方面进行 了比较 , 旨在借鉴 国际经验从 而完善我 国的分部报 告 准则, 以期 对我 国会计 实践发挥 更有效
的指 导作 用 。
[ 关键 词] 会计准则 ; 分部报告 ; 国际会计协调 [ 中图分类号]20 F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8 6 020 )3 i 9 5 10 —27 (07 0 一(2 —0 o
维普资讯
会计与审计
山东财政 学院学报 ( 双月刊
20 年第 3期( 07 总第 8 9期
分 部 报 告 会 计 准 则 的 国 际 比较
王 维 虎 郑 琳
20 1 ) 5 04 ( 东财政 学院 , 东 济 南 山 山
[ 摘
要] 分部报告作 为合并财务报表的补充 , 提供 了关于企业 不 同行业和不 同区域的获利 能力和风险情况等信
《 企业会计 准则 第 3 5号一 分部 报告 》 以下 简称 ( 《 分部报 告》 准则 ) 我 国最 新颁 布 的有 关 分 部 报 告 是 的会计 准则 , 该准 则与 国际会 计 准则 基 本趋 同 , 我 是 国会计 准 则体 系 与 国际 接 轨 的成 果 之 一 。 《 部 报 分 告》 准则 对报 告 分 部 的确 定 以及 分 部 信 息 的披 露 作 了较 为 详 细 的规 定 , 加 有利 于 我 国 企业 会 计 信 息 更 提供者对 外编报 分部 报告 。《 国际会 计 准 则第 1 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