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错经济犯罪案件一些问题研讨
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案件。
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 区分刑民事责任:首先要明确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目的,刑事案件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民事案件则主要关注人身、财产等权益的民事责任。
2. 分离审理原则: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当分别审理。
因此,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要遵循分离审理原则,即先审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3. 犯罪认定原则: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要按照犯罪认定原则,即认定被告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成立的证据。
这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
4. 民事赔偿原则: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要按照民事赔偿原则,即认定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
这是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
5. 刑民衔接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衔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赔偿可以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进行确认,也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确认。
因此,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和一致。
6. 司法裁决的分开原则: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中,判决书应当分开作出,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作出裁定和判决。
这是为了确保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独立适用。
总的来说,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思路是先审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审理民事案件;审理中要分别认定犯罪责任和民事责任,遵循犯罪认定和民事赔偿的原则;要注意刑民衔接问题,确保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协调和一致;同时,要保持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独立适用。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民间借贷案件是指由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这种借贷方式在我国存在已久,普遍而广泛,对于满足人们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其缺乏监管、法律约束力不强等因素,民间借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刑民交叉的问题,给当事人造成诸多困扰和纠纷。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借贷双方履约问题上。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由于合同约束力不如银行借贷合同强,很多民间借贷款项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方式等,导致还款难度增加,甚至出现借贷双方产生争议的情况。
当借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其中一方可能会申请司法介入,使得本来应该是民事纠纷的借贷案件涉及刑事追责。
这就是典型的刑民交叉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还表现在违约问题上。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一般以个人之间手续简单、书面文书不完备的形式进行,一旦借款一方违约,另一方追索债务会变得尤为困难。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可能会报警诉讼,要求刑事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这常常造成一些人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制造虚假借贷纠纷,使其逃避对债务的追偿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还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些借贷双方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或回报,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借贷活动,或者通过编织虚假的借贷项目进行骗取钱财。
这些行为涉嫌犯罪,一旦被发现,将引发刑事追究。
为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束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借贷合同的约束力。
加强对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提高借贷市场的规范程度。
加强对借贷纠纷的调解、仲裁服务。
建立健全借贷纠纷的调解机构,提供快速、公正的纠纷解决渠道,避免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加强对借贷过程中的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机构等渠道,加大对民间借贷合法性、风险以及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刑民交叉案件处置机制研究

刑民交叉案件处置机制研究关键词: 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刑民诉讼冲突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
通常情形下,它们相对独立、互不相干,各自依据不同的诉讼法予以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出此刻民事和刑事上彼此交叉或连累、彼此阻碍的案件,此即刑民交叉案件。
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说明尽管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置已有部份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
一、刑民交叉案件处置的现行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置刑民交叉案件,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要紧体此刻以下法律文件当中: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其二,1997年12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1997年规定》);其三,1998年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嫌疑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8年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民交叉案件的具体表现能够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因不同法律事实别离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连累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例如,同一行为主体实施了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别离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都是基于同一行为主体,法律事实连累,刑民案件交叉。
第二类,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信是刑事法律关系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及不同性,决定了对同一法律事实存在不同的熟悉和明白得,造成了公、检、法三部门对案件性质的熟悉存有不合,有的以为是刑事案件,有的那么以为是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类,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组成刑民案件交叉。
此类交叉实质上是源于法规竞合,由于刑法和民法都对该项法律事实作了相应的规定且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法律事实,造成刑民案件的交叉。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问题的探讨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分类,阐述了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既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又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
从古至今,先刑后民成为刑民交叉案件的首选处理方法。
但是,在某些问题上面,采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将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为保障公民的权益,民事案件的审理优先于刑事案件是具有必要性。
因此,秉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不断的去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使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
【关键词】刑民交叉;先刑民后;先民刑后刑事案件和民事事件在一定情况下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各自根据自己的法律来对事件予以解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案件同时涉及到刑事和民事两类法律,这样使刑事与民事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叉,这类案件被称为刑民交叉案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有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对案件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整理,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分类刑民交叉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存在多种关联因素,为了找到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只有对刑交叉案件进行分类。
从司法的现实角度来看,刑民交叉案件的表现情况可以分为三类[1]:(一)因为不同的法律事实各自造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者之间没有关系,这样不同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举例,一个主体发生的两种行为触及到了两种不同、独立的法律行为,它们分别侵犯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两种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不能明确的判断主体触及的是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
(二)因为同一种法律事实造成的行为,不能确定该行为侵犯了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的刑民交叉案件。
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知能力也在不断变化,而且这类法律事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人们对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不同的观点。
(三)因为同一种法律事实既具有刑事责任又有民事责任,在案件的处理方法上对于选择用刑事法律规范还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时候产生了冲突。
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民刑交叉案件是指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其特点是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刑交叉案件,是司法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探讨适用法律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1. 案件事实交织:民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案件事实复杂,难以分割。
2. 法律适用冲突: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3. 案件处理难度大:由于案件事实交织、法律适用冲突,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三、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优先适用民事法律原则: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民事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补充适用刑事法律原则:在优先适用民事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补充适用刑事法律,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 综合考虑原则: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因素,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合理。
四、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1. 明确案件性质:首先,要明确案件性质,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为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2. 确定法律适用顺序:在明确案件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适用顺序。
3. 综合运用法律: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综合处理。
4. 注重证据收集:在民刑交叉案件中,要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5. 妥善处理财产关系: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妥善处理财产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案例:甲与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乙将甲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诈骗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乙立案侦查。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的若干程序性问题探讨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的若干程序性问题探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
这类案件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就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若干程序性问题展开探讨。
一、案件定性问题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涉及到犯罪与民事纠纷两个领域,难以明确划分其本质。
在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定性,确定是犯罪性质的经济案件还是民事性质的经济纠纷,以便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审理程序。
对于交叉案件,有时候犯罪行为可能成为民事纠纷的基础,此时需要先行解决犯罪定性问题,再进行后续的民事纠纷审理。
而有些案件则同时存在犯罪和纠纷元素,审理过程中要注意将犯罪事实与纠纷事实区分开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二、证据获取问题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通常涉及到复杂的经济行为和众多的证据。
然而,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往往会对关键证据进行销毁、伪造或隐藏,导致审理过程中证据获取困难。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对证据获取的监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法院还应借助技术手段提高证据获取的效率,例如可以利用电子数据调取技术、证据保全技术等,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和分析。
三、保护当事人权益问题在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一旦当事人被涉及到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围攻和胁迫,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当事人身份的保密措施,确保其个人和财产安全。
同时,法院应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协调与合作问题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通常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以及不同司法机关的合作。
而这些合作要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以及高效沟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还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民间借贷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顾春兰摘要:近二十年是我国飞速发展的二十年,时代变革,经济腾飞,民间借贷作为自古以来就有的财产流通方式如今更是形式多样,而因为我国金融和法律暂且还不够完善,在民间借贷方面的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常伴随着的刑民交叉的现象,本文将举一案例浅析解决“民间借贷案件刑民交叉问题”和案件发生时“适用司法程序模式的选择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刑民交叉;适用司法程序模式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6-0103-0001一、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例介绍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刘某与原告赵某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担保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人刘某向原告赵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时间为两年,从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9日止,双方约定月利率为百分之二,被告人孙某和被告王某同时为被告人刘某的这一笔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在签订生效后,原告赵某当即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50万元款项的义务,于2017年6月10日转款给被告人刘某。
后由于被告人刘某在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以投资资金未回笼等理由一直拖欠归还结款,遂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即刻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被告孙某和被告人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在审理时,三位被告人刘某、法人代表孙某、王某均承认此笔借款的真实性和被告人提供担保的事实,但孙某和王某却辩称: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借款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前己被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先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待刑事责任清晰,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来审理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
但原告赵某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表示此份担保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出于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他已履行合同义务,借款款项已经完成交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且合法,被告刘某是否触犯刑法,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应当继续审理。
学习刑民交叉案件的审判与涉案财物的处置心得体会
学习刑民交叉案件的审判与涉案财物的处置心得体会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审判中,涉及到的财物通常属于被告人的财产,而且往往是犯罪所得。
因此,在判决案件的同时,需要对这些财物进行处置,以便追缴赃款、返还受害人的损失等。
首先,在审判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所得进行认定和追缴。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开展专项审判或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涉嫌窃取、篡改证据等行为。
其次,在财物处置方面,需要尽量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追缴赃款方面,可以通过直接扣押、查封、冻结被告人的银行账户等方式进行实施。
在返还受害人损失方面,可以将被收缴的财物进行变卖或以其价值折价赔偿。
最后,财物处置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和权限。
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
民刑交叉案例的法律救济(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交叉现象日益增多。
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如何进行法律救济,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法律救济的必要性、法律救济的途径以及法律救济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刑交叉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民刑交叉案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2. 法律责任的交织。
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往往同时存在,需要依法进行划分和追究。
3. 法律救济的多样性。
针对民刑交叉案件,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等。
三、法律救济的必要性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法律救济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对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救济,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保障法律统一适用。
在民刑交叉案件中,通过法律救济,有助于统一适用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避免出现法律冲突。
四、法律救济的途径1.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民刑交叉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3. 国家赔偿。
对于因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错误执行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赔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4. 诉讼费用减免。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的规定,申请诉讼费用减免。
五、法律救济的完善1. 完善立法。
针对民刑交叉案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划分,为法律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2. 细化司法解释。
针对民刑交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处理此类案件。
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2篇)
第1篇摘要: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概念、特点、成因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概念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
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又要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进行救济,以及处理相关民事责任的问题。
二、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争议。
2. 权利义务交织:在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中,既有刑事责任,又有民事责任,权利义务交织,难以明确界定。
3. 诉讼程序多样: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可能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多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多样,处理难度大。
4. 法律适用冲突:在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中,可能存在刑法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需要协调解决。
三、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成因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在刑民交叉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争议。
2. 立法观念滞后:部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未能充分考虑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冲突。
3. 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时存在差异,影响司法公正。
4. 法律职业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法律职业人员在处理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时,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导致处理结果不公。
四、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途径1. 完善立法:针对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刑民交叉法律适用原则和标准。
2. 加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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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错经济犯罪案件一
些问题研讨
文章标题:刑民交错经济犯罪案件一些问题研讨
刑民交错,又称刑民交叉,或者称为责任重合。
在司法实践中,由刑事、民事行为相互交错而产生的法律实践问题相当多见,也较复杂,尤其是以经济犯罪案件更为凸现(如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理清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竞合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十分必要,它将涉及到刑事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究竟启动哪个司法程序更为恰当以及被害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
本文仅就刑事、民事交错经济案件的实体、程序方面进行相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刑法与民法之比较。
刑法与民法是两个并列的部门法,二者法律特点有许多截然不同。
第一,民法旨在解决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对个人权利进行救济,因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
刑法是制裁犯罪行为的法律,旨在预防和抑止犯罪,故刑事责任是惩罚的承担,而不是损失的赔偿;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特定性,仅调整和保护财产关系以及部分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但刑法并没有特定调整对象,刑法的任务用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可见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较民法要宽延得多;第三、对于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当事人不愿提起诉讼,法院都不得主动介入。
这与刑事案件存在着最大差异,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等多种受案渠道,而且还明确了不允许有不作为及放纵犯罪渎职行为发生;第四、由于刑法规定的刑罚具有明显的副作用,所以作为民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于是刑法具有
补充性,而民法并不具有补充性。
总之,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刑法也会保护,故刑法和民法彼此配合,相互衔接,只是保护方式与效果不同而已。
那么,刑法和民法相互之间在司法实践中有那些交错关系呢?通常情况下主要有:
第一、违反民法等法律的行为,就具备了违反刑法进而构成犯罪的可能。
所以,在刑事侦察中,不能事先根据民法等法律确定案件真实的性质,然后否认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而应在考量刑法与民法等法律关系等同、并列的关系前提下,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例如抽逃出资的经济犯罪案件,既是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断然不能因为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而否认该案件成立刑法上的抽逃出资罪,这种以案件事实违法民法等法律为由否认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并不妥当。
再如职务侵占经济犯罪案件中,非法占有单位之财物,既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但其又具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已有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又涉嫌刑法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之所以刑法放置与之相关的职务侵占罪,事实上就是要将部分以侵犯职责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