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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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

最新《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

最新!《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2021年3月1日,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同时修订了部分条款,提高了事前问责的严重度。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的罪名,最新版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刑法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那些安全生产

刑法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那些安全生产

刑法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那些1、刑法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条款《刑法》的下列条文规定都可能涉及,具体需要根据案件分析: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19《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1、“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由熟悉改为了解。

2、《刑法》其余内容与05大纲要求相同。

本讲要点:1、《刑法》中有关罪名、刑罚2、刑事责任内容讲解: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一)刑事犯罪1.犯罪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2.犯罪的特征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行为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不构成犯罪。

二是实施违法的行为。

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行为如不触犯刑事法律,则不构成犯罪。

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行为缺乏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四是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应受刑事处罚的程度,才处以刑罚。

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因而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特征。

只有少数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安全生产司法解释培训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安全生产司法解释培训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安全生产司法解释培训讲义一、刑法的基本理论1.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四、五条)(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核心要素:(1)犯罪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必须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必须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

3.犯罪构成的要件(四个)(1)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犯罪主体,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

这四个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4.刑事责任(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条)(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安全生产犯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5)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6)危险物品肇事罪;(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8)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一)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同名13721)

我国《宪法》、《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同名13721)

我国《宪法(xiànfǎ)》、《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一、《宪法》中与安全生产(shēngchǎn)相关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可以(kěyǐ)说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准则。

《宪法》总纲中的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zhǔtǐ)的劳动者的。

在《宪法》中又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与从事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bùduàn)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积劳成病,变成职业病。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该规定从各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广大妇女的地位,她们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依法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安全生产往往会面临各种威胁,包括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指的是违反刑法规定,以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安全生产环境中,刑事犯罪不仅会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盗窃、故意破坏、放火、贿赂、伤害等。

盗窃是指盗取企业的财物,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故意破坏是指故意损坏企业的机器设备、工作场所和产品,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放火是指有意纵火烧毁企业的建筑物、设备和货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贿赂是指通过行贿行为获得非法利益,破坏了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不仅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还可能导致员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对企业和员工都造成了严重危害。

首先,刑事犯罪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其次,刑事犯罪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使企业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再次,刑事犯罪对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给员工带来了心理压力,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刑事犯罪还会对社会治安产生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安全生产刑事犯罪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企业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企业园区的安全。

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使员工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懂得如何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再次,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并且,司法部门应加强刑法宣传和司法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之,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1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 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12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妨害安全行驶罪;(133条之二)
(17)谎报安全事故罪;(139条之一)
(6)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第一款)
(18)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条)
(7)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34条第二款) (8)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34条第二款) (9)危险作业罪;(134条之一) (1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
(1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条之一)
(19)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条) (2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 (2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事罪 (229条); (22)滥用职权罪;(397条) (23)玩忽职守罪;(397条) (2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3
2021年3月1以后,与生产安全有关的刑事犯罪罪名
(1)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 (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 (3)交通肇事罪;(133条) (4)危险驾驶罪;(133条之一)
(12)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 (1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 (1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条) (15)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 (16)不报安全事故罪;(139条之一)

依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D.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同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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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安全生产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安全生产,刑法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实施惩罚并起到震慑效果,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故意犯罪:刑法对于故意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故意损毁财物等犯罪行为。

在安全生产中,如果有人故意损害他人安全,导致人员伤亡或大量财产损失,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 过失犯罪:刑法也对过失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过失杀人、过失伤害和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在安全生产中,如果有责任人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 公共安全罪:刑法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电力设备和破坏危险物品等。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安全生产,也威胁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 贪污受贿:刑法还对于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

在安全生产中,贪污受贿现象不仅破坏
了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导致使用劣质的设备和材料,从而危害人员安全,因此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对于安全生产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刑法的规定也体现了对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以期实施惩罚并起到震慑作用,使违法行为者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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