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证制度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旅游资源管理法规1.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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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知识点#世界遗产的含义1:1972年11月第17届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永久性有效制度。
1975年12月《公约》生效。
2:中国85年加入公约。
07年时已达到35处世界遗产。
第一名:西班牙、第二名:意大利、第三名:中国;3:世界遗产是指前代所遗留的,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的分类1:三种:①文物、②建筑群、③遗址;①文物从历史艺术科学、观点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如故宫;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科学、角度看,在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位或连接的建筑群;③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如长城、秦始皇陵;2:列入世界遗产条件: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充足的法律依据;历史比较久远;现状保护较好;3:公约规定符合世界遗产包括:①从审美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②从科学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化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③从科学保护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话划分为自然区域,如中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另外: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它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4:双重遗产(自然+文化)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5:文化景观遗产:此概念源于1992年12月圣菲召开第16届提出:唯一文化景观:庐山风景(亦是世界遗产);6:文化景观类型包括:①由人类设计和建筑的景观;(经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纪念性建筑物群有联系)②有机进化的景观;(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而是持续性景观,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③关联性文化景观;(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不以文化物证为特征)判断题7:非物质文化遗址范围涵盖5个方面:①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如地震仪)8:2003年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9: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4项代表作:①昆曲、②中国古琴艺术、③木卡姆艺术、④蒙古长调民歌;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是:又称口头、无形遗产。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科目一《政策与旅游法规》考点精讲第3章-旅游者相关法律制度

安全保 障
第 18 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 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消费者9项权利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或 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 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 识的权利
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
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科目一《政策与旅游法 规》考点精讲
第三章 旅游者相关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适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熟悉: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 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 号)关于旅游 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 为记录”的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和动态管理制度。
提供真实 信息
第 20 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 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 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知识点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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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点:相关法规相关法规1.1996年10月15日,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这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2.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司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4.*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
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
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6.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外资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

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我国的基本国策(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1)主要内容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因如下。
①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左右;中国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中国人均森林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中国人均草场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耕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10。
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③实行计划生育有助于使劳动力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相适应。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
(2)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加强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的五项原则如下:①协调发展,互惠共赢;②强化法治,综合治理;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④依靠科技,创新机制;⑤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4)保护环境的目标如下:①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②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对外开放是指,国家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放宽政策,发展对外开放型经济。
(2)对外开放的目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①“全方位”的含义:从开放对象来看,全方位开放是指对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各地区都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实现东、南、西、北、中并举的开放格局。
②“多层次”的含义:多层次是指全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
③“宽领域”的含义:向世界市场开放,包括经济领域的工、商、农等;也包括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非经济领域。
(1) 实行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①实行对外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②实行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③实行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政策与法规第10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 成绩合格;取得导游证。
导游 执业 许可 制度
从业 前提 条件
申领 条件
不予 颁发 情形
领队 ☆☆☆
①取得导游证; ②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 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赴港澳台除外);具有2年以上 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③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①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②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包 括
①导游协会; ②在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导 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具体由所在地旅游主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门确定。
旅游行
业组织
旅游行业组织承担着导游注册职能,同时也积极发挥行业组
职 织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
能 员约束制度,积极协调会员间利益,开展会员培训、权益维
地方各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的委 托、行使相应管理权。
景区景点 景区景点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 导游 照本条例制定。
第一节 导游资格考试与执业许可制度
◆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 ◆导游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其过错给法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有义 旅行社 务向法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对第三人的损害则由法人承担。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 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节 导游资格考试与执业许可制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报考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条件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最新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重点: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重点:导游人员管理法规1. 导游人员的三层含义1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3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2. 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是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 参加导游考试人员的四个具体条件1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学历条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健康条件:身体健康。
4能力条件: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法能力。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
2颁证的机关不同。
3领取证书的程序不同。
4期限不同。
5. 导游证的种类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四个区别1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2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
3申领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6. 申领导游证的两个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考核考试。
2纳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的管理。
7.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况1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8. 导游人员义务区别于权利的最主要特征导游人员的义务是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所必须行为的范围;而导游人员的权利则是导游人员可以进行行为的范围。
9. 导游人员四个方面的权利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
2履行职务权。
3诉权。
4其他权利。
10. 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享受的两个主要权利1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2遇到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11. 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四个限制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即旅游开始后、结束前。
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12. 导游人员的十个主要义务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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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证制度
1.概述
导游证制度是中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旨在规范
旅游业活动,强化导游业务管理,推动旅游业发展。
1995年国家旅游局
首次颁布了《旅行社、导游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提出了导游证制度。
2024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导游证发放、持
证上岗、管理、考核等制度,对旅游行业的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2.导游证管理
(1)导游证的发放:导游证只有合法的旅行社才可以发放,申请人
必须具备有关的资质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出示申请材料;
(2)导游证的持证上岗:导游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以持证上岗的方
式工作,只有在合法的旅行社从事实际的导游工作时才能够使用;
(3)导游证的管理:导游证是一种职业资格证,发放者应当对证件
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导游证的使用者应当遵守行业规定,努力提升自身的
业务能力,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学习和认识;
(4)导游证的考核:导游证是一种职业资格证,发放者应当定期对
持证人员进行考核,以考察其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知识储备等,如果达
不到标准,可能失去证件的使用权。
3.导游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