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下面就给大家普及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通⽤6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们⾏动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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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下列公共场所: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应符合国家卫⽣标准和要求: (⼀)空⽓、微⼩⽓候(湿度、温度、风速); (⼆)⽔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 (五)顾客⽤具和卫⽣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标准和要求,由卫⽣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卫⽣许可证"制度。
"卫⽣许可证"由县以上卫⽣⾏政部门签发。
第⼆章卫⽣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卫⽣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管理⼈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状况进⾏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管理,建⽴卫⽣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员进⾏卫⽣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员,持有"健康合格证"⽅能从事本职⼯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等。
第二章: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滋生病媒生物和传染病的危险。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池、厕所、消毒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消毒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第九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公共卫生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相关卫生检查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部门可以采取暂停营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违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的场所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公众对于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卫生问题的,可以向公共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公共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公共场所的卫生宣传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公共卫生提示标识,如洗手标识、垃圾分类标识等。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培训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卫生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具体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洗手间、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职责和操作要求,并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持场所的环境清洁。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保护工作,控制噪声、减少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产生,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可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或暂停营业等处罚。
第九条公众对于发现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并有权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知晓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其能够熟悉并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卫生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卫生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与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相一致。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模板的附则部分是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以下是一个例子:附则一:公共厕所的管理1.公共厕所应每日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无异味。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23年)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22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一)旅馆业;(二)公章刻制业、印刷业;(三)典当业、寄售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旧机动车交易业等旧货业;(四)机动车维修业;(五)开锁服务业;(六)网约房经营业;(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前款所述的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旧机动车交易业、机动车维修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一)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二)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三)营业性康体服务场所。
前款所述的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按照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安机关在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管理;(二)督促、指导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保卫组织、人员,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三)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专项治安培训;(四)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五)及时查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危害事故;(六)接受报警和紧急求助,并及时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商业综合体、社区公共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制度内容:
1. 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和责任:包括设立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适当的管理层级等。
2. 公共场所使用规定:规定公共场所使用的时间、场所的功能和用途,如商业综合体的营业时间、社区公园的开放时间等。
3. 公共场所秩序维护:明确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责任,如规定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禁止擅自占用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公共场所设施维护和保养:规定对公共场所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情况,如定期检查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设施等。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明确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如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等。
6.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规定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制定安全疏散预案等。
7. 公共场所服务水平:规定公共场所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如设立服务台、提供导览等服务。
8. 公共场所投诉处理:明确公共场所对投诉的处理机制,如规定接受投诉的渠道、处理投诉的时间限制等。
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根据其具体特点,可能会有一些适用于自身的特殊制度。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919e092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3b.png)
[修订]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引言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而制定的。
2. 定义2.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进出、停留或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商场、餐馆、影院等。
2.2 经营者:指经营公共场所并对其运营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3. 管理要求为确保公共场所的有序管理,经营者需遵循以下管理要求:3.1 安全管理3.1.1 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运营。
3.1.2 经营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施,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确保公众人员的安全。
3.2 卫生管理3.2.1 经营者应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3.2.2 经营者应提供洗手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3 人员管理3.3.1 经营者应合理配置保安人员或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3.3.2 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3.4 权益保护3.4.1 经营者应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或组织,提供平等的服务。
3.4.2 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公众的投诉和纠纷。
3.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5.1 经营者应制定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等。
3.5.2 经营者应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纠正演练中的不足之处。
4. 执法和监督4.1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理违反管理要求的情况。
4.2 公众有权举报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罚则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6. 附则6.1 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6.2 细则的解释权归执法部门所有。
以上为修订后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范例(4篇)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学校等公众集聚场所。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一般由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承担。
具体责任划分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章公共场所的开放与关闭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开放,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共场所可以因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暂时关闭或进行限制性开放。
具体措施由管理单位根据情况制定,并及时通知公众。
第三章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安全。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保管理机制,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安保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识,提醒公众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处理。
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劝阻、警示、罚款、限制进入等。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对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采取暂时禁止进入公共场所、报警等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可以依法要求违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发生严重违规事件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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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
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
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