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

合集下载

委派总会计师制度(3篇)

委派总会计师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其职责和地位在企业管理中日益凸显。

委派总会计师制度作为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旨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义、意义、实施原则、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义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将总会计师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上级单位或股东会委派,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进行全面负责的一种制度。

三、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意义1.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财务监督:总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3.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优化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确保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职责明确原则: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3. 民主集中原则: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财务部门的集体智慧和团队协作精神。

4.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五、委派总会计师制度的组织架构1. 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进行全面负责。

2. 财务部: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风险控制部:负责识别、评估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发布时间:2023-06-02T03:21:40.07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6期作者:罗晓宇[导读]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成都 610051一、参股管理存在的困难(一)法人治理难因为参股投资的原因,对被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情况难以完全掌握。

若被投资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融资决策事项不规范不合理,导致其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逐渐影响整个企业的管理运营。

参股股东难以及时掌握企业治理的情况,难以有效沟通。

(二)财务管控难对于参股投资的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并且经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重要的财务信息,更是难以及时掌握。

目前大多数参股企业均是通过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议案将财务信息传递给股东,但内容也非常有限。

此外,对于参股比例较小的国有股东,存在无法选派董事会或监事会人员的情况,从而对所投资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作为参股股东,很难做到主动跟踪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也鲜有建立长期信息获取的机制,从而获取信息比较被动且滞后。

同时,对于已经获取到的财务信息,股东方更多的是简单收集、保存、查阅和有限的共享,难以对参股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行更大价值和范围的挖掘。

(三)股权管理难国有参股股东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同时,作为国有参股的股东,其更加看重的是参股股权的经济收益,并且以投资收益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从而导致企业仅仅关注投资收益,忽视了被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

(四)人员履职难对于一些国有参股股东,其对参股企业董监高的选派存在主观性,未能建立健全的外派人员选派机制。

包括所委派人员的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履职能力欠缺,对于所需要负担的监管职责不清晰,未能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从而导致履行职责流于形式,难以落实。

(五)监管途径缺对于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的企业,大多数国有股东只是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企业管理,对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少之又少,国资监管落实不够全面。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探讨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探讨

技术协作信息2023(5)总第1486期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探讨———以A集团公司为例韩金蓉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的不同模式,结合A集团公司投资案例,从“投资、管理、退出”的全过程对参股企业的管理经营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面临参股管控程度难界定、国有资本话语权弱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并对症下药,提出了加强参股管理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参股公司;有效性管理在国企混改背景下,国有资本通过参股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经济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国家对参股企业的管理法规较少,参股企业相当于“养子”,管理较为简单和粗放,实践中存在参股管控程度难界定、国有资本话语权弱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

一旦参股企业经营不当,参股管理的盲区将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法有效实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资本影响力和竞争力等混改的预期目标。

因此,如何提升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有效性值得探析。

一、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必要性(一)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国有企业在国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和政治基础。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着其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要素自由流动,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发展。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及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具有深刻意义。

(二)有利于国资布局结构调整2020年11月,《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更多以参股不控股的方式强化资本收益功能。

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3篇)

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3篇)

第1篇一、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1. 外部委派外部委派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外部委派机构具备专业的会计人才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独立性:外部委派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委派机构,调整会计服务内容。

2. 内部委派内部委派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内部专门设立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可控性:企业内部委派机构对会计工作有较强的控制力,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沟通便捷:内部委派机构与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成本较低:与外部委派相比,内部委派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

3. 会计代理会计代理是指企业将会计工作委托给具有会计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代理人,调整会计服务内容。

(2)成本较低:与外部委派相比,会计代理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

(3)专业性:会计代理人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4. 会计外包会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或者全部会计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这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会计外包机构具备专业的会计人才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降低风险:企业将会计工作外包,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外部机构。

(3)提高效率:会计外包机构能够集中精力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会计委派制度的特点1. 专业性会计委派制度要求委派机构或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2. 独立性委派机构或人员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 可控性企业对委派机构或人员的会计工作有较强的控制力,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集团公司如何强化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

集团公司如何强化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

财务总监委派制或者说总会计师委派制,是在现代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产⽣与发展起来。

⼀、明确财务总监定位财务总监受集团公司委派,其职能也应由集团公司进⾏规范,因此,财务总监在企业中应该发挥的作⽤是很明确。

但许多委派出去的财务总监仍然找不准⾃⼰的位置,在⼯作中丧失了应有的⽴场与原则,分析原因主要是对在企业中的两个关系定位⽐较模糊:1、第⼀关系定位——财务总监的责任关系定位财务总监责任关系解决财务总监向谁负责的问题,它是最重要的内容。

多数学者在讨论中认为财务总监应该双向负责制,既向集团公司负责⼜向所属企业负责。

⾸先,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代表财产所有者对下属企业履⾏经济监督的职能,财务总监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

其次,财务总监是企业的⾏政副职,必须以集团公司的总体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问题。

实际上,当所属企业与集团公司利益⼀致时(他们的根本利益应该是统⼀的),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负责也就是对集团公司负责,当所属企业与集团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财务总监则必须以集团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维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因此,财务总监负责制应该是在单向负责制前提下的双向负责制。

2、第⼆关系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关系定位⾸先,财务总监是代替集团公司来实施监督控制的。

因此,他最主要的定位就是约束、防范、消除有损集团公司利益的不良⾏为。

其次,财务总监的职位定位于企业⾏政副职,为所属企业出谋划策,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所属企业的收益更⼤化,这是财务总监职能定位的⼀个重要⽅⾯。

同时以间接达到维护财产权、使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的。

⼆、建⽴快速财务总监信息反馈制度现代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的第⼀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派出财务总监的主要⽬的之⼀就是要可能的保证信息对称,因此,建⽴以财务总监为核⼼的快速信息反馈系统具有⾮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与管理⼒度。

建⽴财务总监信息反馈制度,需要从以下⼏个⽅⾯来考虑:1、经营情况的即时报告制度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决定了产权所有者不能进⾏直接⼲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建⽴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要求财务总监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如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进⾏即时的报告,是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控制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维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浅谈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浅谈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近年 来 , 随着 国有 企业 改革 的不断深 化, 传统 的 国有 企业 基 现公 务性质 , 代 表 国有 出资人管理 国有 资产 。第三 , 委派 方式 具
本 上 已经 实现 了改制 , 新 的身份 是 国有控 股 或者参股 企业 。 国企 有合法 性 。 委派 与被委 派单位 之间 , 一定要 达成委 派与接 受意 思
◆ 社会 观 察
{ I } I 占缸金
2 0 1 3 ・5 ( 中)
浅谈 国有控股 、 参股企业 中国家工作人 员身份 的认定
邱 洪 利
摘 要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 、 参股企业后 , 企业中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 议。界定判断某人是否属于 “ 受委派从事公务” 的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严格把握 ‘ 凑 派” 和‘ 公 务” 的法律含义。本文阐述了
பைடு நூலகம்
高 人 民检察 院关 于办 理国家 出 资企业 中职务 犯罪 案件 具体应 用 查 和管理 等管 理性活 动 。公务对 于 国有控股 、 参 股企 业而言 , 是
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意 见》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 “ 经 国家机关 、 国有 企 代表 国有 出资人监 督 国有 资产在 企业中 的运 行 , 保证 国有资产 不 业 事业单 位推荐 、 提名 、 任 命 以及批 准, 在 当前 国有 控股或 者参股 流 失 。
的公 司、 分 支机构 中 , 从业 的公务 人员 , 以国家工 作人 员认定 ; 同
第二, 公务 的职权 性 。公务 是基于 职权而 产生 的, 一般 都是
时, 国家 出资企 业应 当担 负管理和 监督 国有 资产之 职责 , 具体任 在 国有控 股、 参股 企业 中, 由具有 一定职 务的工作人 员, 依照 职权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浅谈国有参股投资监管能力的提升

浅谈国有参股投资监管能力的提升

浅谈国有参股投资监管能力的提升伴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国有企业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对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国有企业对于参股投资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只投不管”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领域风险比较突出,难以保障国有股东权益。

如何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提升参股股权监管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企业管理者当下必须要考虑的课题。

一、国有参股投资监管面临的困境为提升参股企业投资效果和效率,国有企业对参股投资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参股企业投资效益不佳、股权退出难、部分企业存在“失管”等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国有企业对参股股权的管理面临以下困境:(一)参股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参股投资全流程管理体系,缺乏对参股投资的统筹监管。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参股股权管理和选派人员等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从源头上规范参股股权投资行为。

二是没有建立专业的股权管理团队,缺少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信息。

或者即使设置了职能部门,但对于参股企业的监管流于形式,只限于收集基础资料、委派董监高出席重要会议,未深入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错失采取应对措施的时机。

三是未建立选派人员管理机制或选派人员履职不到位。

一方面,未明确选派人员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表决权限等,导致选派人员开展工作无从下手;另一方面,选派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无法对参股参股企业履职尽责,甚至存在个别责任心弱化的选派人员,被所在的参股公司同化,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参股投资决策不合理参股投资决策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方向不科学。

有的国有企业在开展参股投资时为规避监管要求,开展非主业投资或者投资风险畸高的领域;有的国有企业未考虑自身战略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参股投资带有较大随机性和投机性。

第二,风险评估不充分。

首先,对合作对象的选择不严格,未能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其次,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或对风险的研判流于形式,对关键指标的预计不足,缺乏科学的数据支撑;可研编制偏乐观,项目运行后的实际盈利情况达不到投资预期;再次,交易结构的选择不合理,如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开展参股合作,股权比例过高增加投资成本或过低无法形成重大影响,投资议价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国有资本的载体,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方式,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财务经理委派制的意义、特点和实施过程。

一、财务经理委派制的意义
财务经理委派制有利于提高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向参股企业委派财务经理,可以为参股企业引入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水平。

委派制还可以促进参股企业的管理与经验的交流,为参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财务经理委派制也是地方国有企业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的一种方式。

财务经理作为参股企业的代表,可以更好地了解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问题,并及时向地方国有企业反馈,为地方国有企业做出更准确、更有针对性的决策,提高投资回报率。

财务经理委派制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和参股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的管理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财务经理委派制是一种以权责明确为特点的管理模式。

通过委派制,财务经理在参股企业中担负着全面的财务管理责任,有关财务决策和事务处理都需经过其审批。

这样可以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有利于提高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财务经理委派制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管理模式。

在参股企业中,财务经理通过实际操作和管理,不断积累经验和提高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财务经理委派制是一种以双向学习为目的的管理模式。

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委派财务经理到参股企业工作,既可以为参股企业带去专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支持,同时也可以从参股企业中学习和借鉴其管理模式和经验,为自身管理和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动力。

财务经理委派制以其权责明确、实践导向和双向学习的特点,成为一种适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的管理制度。

地方国有企业需要从内部选拔和聘任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财务经理。

这些财务经理需要具备优秀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胜任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地方国有企业需要与参股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委派财务经理的具体人选。

参股
企业在接受地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经理的也需要充分配合财务经理的工作,并保证其在参
股企业中的权益和权力。

地方国有企业需要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顺利地适应参
股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管理要求。

地方国有企业还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财务经理的工作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财务经理委派制的实施过程需要地方国有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需要详
细的制度安排和全面的管理支持,只有通过全面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资源配置,才能真正
实现财务经理委派制的效果和价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