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
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
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大多数国家的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特别情形,犯罪未遂包括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两种,但在处罚时对中止有特别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2条规定:“行为人已直接实施犯罪,而未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的,是未遂犯”,第24条第1项又规定“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处罚。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故意犯罪形态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二)1. 李某欲谋害其妻,某日,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放在其妻的碗中,其妻食后安然无事,李的行为属于什么?A属于意外事件B不构成犯罪C不能犯未遂D能犯未遂答案C解析: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可以进一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和手段不能犯未遂。
2. 王某等候在一树林里,想等到下夜班的工人经过好实施抢劫行为,此时天降大雪,王某耐不住寒冷就回去了,对王某的这一行为应如何定性A应为犯罪中止B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王某的行为为犯罪预备D应为犯罪未遂答案C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A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B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C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实,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D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他摸索着往该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地上脸盆。
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答案ABCD解析:【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A、B、C、D四项分别属于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预备。
4. 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人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打算叛逃国外,一日傍晚,甲某怀揣机密文件朝国境线跑去,被边防战士及时发现,在甲某距国境三米远处,抓获了甲某。
B乙某一天中午潜入居民家,盗得未设密码的活期存折一本,下午赶去银行取款,正赶上银行下班,无功而返,当晚在家中被警察抓获。
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是什么?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是什么?导读: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且犯罪没有得逞。
同时犯罪没有得逞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否则的话并不会构成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一、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
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第五节 犯罪中止

讲稿二犯罪中止形态★教学目标与方法教学目标:准确掌握犯罪中止的含义及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具体案件中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
★教学过程与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等激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
★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之间的区别。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体系位置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包括两种情况: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中止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里的位置。
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开始预备着手实行实行终了既遂二、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依据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根据是否造成了损害,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是什么呢?(一)政策说:立法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在已经犯了罪的行为人之间架设一座中止犯罪的黄金桥(二)法律说:违法性与责任性减少。
(三)并合说。
三、特征(一)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又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之前。
(2)自动性◆注意理解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非不能为,实不愿也。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非不愿也,实不能为也。
是指行为人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中止犯罪。
1如何理解"自动"?这种中止的自动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这是成立自动性的前提条件。
二是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自动性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标准,并有一定依据,而不论客观上有无继续犯罪的条件。
专题四、犯罪形态

2020蒋四金刑法专题讲座专题四—犯罪形态1.过失犯罪是结果犯,没有犯罪形态,只有故意犯罪有犯罪形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1]。
2.犯罪预备不一定所有犯罪都有,临时起意的犯罪没有预备阶段。
3.犯罪停止形态具有终局性和不可转换性,一个犯罪只会有一种犯罪形态。
只要出现了任何犯罪停止形态,都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同时只要终局性停止(停止的标准:主观上停止犯罪+客观停止犯罪),后面发生什么都不会改变前面行为的性质(非常重要)。
例1:甲杀张三,捅了数刀后,以为张三已经死了,离开现场,几小时后回到现场找手机,发现张三没死,良心发现把张三送达医院救活了,分析案件:①离开现场的时候犯罪已经终局性停止(主观和客观都停止了犯罪),所以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②后面的救助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已经形成未遂的犯罪形态,不会再形成其他。
例2:如甲杀张三,捅了数刀后,身体累了,于是下楼抽根烟准备过半小时再继续,半小时后回到现场,发现张三很可怜,良心发现把张三送达医院救活了,分析案例:①中间休息犯罪没有终局性停止,因为客观上虽然停止了,但主观上没有停止,所以犯罪还在继续,犯罪形态未终局。
②后面自动放弃犯罪而救助张三,成立犯罪中止。
【判断分析】1.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正确,控制婴儿就既遂。
】2.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
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错误,离开现场的时候,主观和客观都已经停止犯罪,认定为未遂。
】[1](16020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该选项正确,吴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说明其主观上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该选项认为吴某属于犯罪未遂,也说明承认除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犯罪也存在未遂形态)【通说和真题冲突,以真题为准】3.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考试题

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__的人。
A.最先发明B.最先申请C.最先使用发明创造D.最先拥有该项技术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__A.有权上诉B.无权上诉C.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是否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D.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的决定3.下列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__。
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情节严重的B.在不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C.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D.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约定了交货和付款的时间,但未说明价格,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因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产生了争议,难以达成一致。
此时,木材的价格应当__执行。
A.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B.按照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按照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D.按照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5. 下列哪一原因可以导致企业破产__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拒绝清偿债务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没有偿债的手段6.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
A.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B.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无选举权C.正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暂时停止行使选举权D.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7. 判断一个企业组织分权程度的主要依据是()。
A.是否按地区设置多个区域性部门B.是否设置多个中层的职能机构C.管理层次是否增加D.命令权的下放程度8. 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__。
犯罪案例分析课程梳理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自首?
1、自动投案 ① 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时间
限定 未被发觉 虽被发觉,尚未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代首 先以书信、电话投案 未被发觉,经盘问、教育后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中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
被告人 正在服刑的罪犯 2、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行——关键性条件 ① 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之外的其他罪行 ② 本人的罪行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可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犯 罪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过 程
预备(预备、中止)着手(未遂、中止)完成
(既遂)
特别防卫权(无限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 为特别防卫权、无限防卫权。
安机关捕获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自首?
② 须基于罪犯本人的意志自动归案
——关键条件 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的——陪首 公安机关通知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
其送去投案的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自首?
③ 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 罪——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
对象: 公检法 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有关负责人
某种权益进行损害的行为。
防卫挑拨
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 不法侵害人的行为。
第十一章犯罪形态
第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这是认定 自动性的关键条件。 (3)彻底性。是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犯罪。而不是 暂时的中断。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但尚未造 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的发生而出现的犯罪中止形态。 时空性:实行行为已经结束。 自动性:同1.2 彻底性:同1.3 有效性:理解: (1)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采取了积极措施。 (2)看事实上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
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 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停 止犯罪。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 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 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 这一点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 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 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 四、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 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 2.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
三是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 罪构成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 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 “犯罪未完成”在三类直接故意犯罪有不同的具体 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是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 未完成的标志; 二是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作为犯罪 未完成的标志; 三是危险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 未完成的标志。
犯罪的停止形态习题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终止【答案】B【解析】参考答案:B答案解释:B。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多选题)下列()属于犯罪中止。
A.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乙,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乙负轻伤B.甲潜入一超市盗窃,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C.甲人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D.甲欲杀乙,向乙食物中投毒,乙食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将乙送医院救治,乙经抢救脱险E.甲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往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甲见状逃离【答案】CD【解析】【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E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D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故本题答案选CD。
B属于犯罪未遂,E中“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踢响了脸盆,见状逃离属于犯罪未遂。
3.(单选题)丁某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
丁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 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答案】B【解析】【答案】B。
解析:放火罪是一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放火的行为,使易燃物独立燃烧即为既遂,事后的弥补行为不会使犯罪形态逆转。
故本题答案选B。
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A.必须自动放弃犯罪B.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C. 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题库1、犯罪客观方面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答案: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8、意外事件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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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第二节 犯罪
班 级
高 职 授课日期 课 时 2
授课内容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课
型
新课 教学媒体
教学目标
1、明确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
2、掌握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相互区别;
3、学会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实际案例。
教材分析
重点难点
1、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
2、故意犯罪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别
学生情况
分 析
学生对本节课的知识有较强的感性认识,讲课过程中多应用案例讨论,满
足学生的表现欲望,增强学生兴趣和自信
教法选择
启发+案例 +归纳
教 学 过 程
板书设计
第二节 犯罪
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概念及相互关系
1、概念
2、相互关系
(二)特征
1、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
(2)犯罪预备的特征
(3)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2、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含义
(2)犯罪未遂的特征
(3)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3、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
(2)犯罪中止的类型
(3)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导入新课
1、 甲打电话邀请好朋友李某一起实施抢劫。
2、 乙向朋友赵某扬言说一定要将陈某杀掉。
3、 丙为了盗窃方便,将张某家的看门狗毒死了。
4、 丁为了成功抢劫,对刘某的行动规律进行了跟踪调查
问题:他们的行为犯罪吗?
讲授新课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一)概念及相互关系
1、概念: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及完成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使得犯罪停止下来
的状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把握三点:一个过程;三个阶段;四种形态。
(1)犯罪过程:指故意犯罪从犯意产生到行为的实施以及结果的发生所要经过的全部程序
或阶段的总和。当然这个过程有长有短。
(2)犯罪阶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不同而划分的段落。一个完整的
犯罪阶段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结果阶段。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几个阶
段不是每个犯罪都必须经历的,有些犯罪可能只经历其中一个或两个。
1)犯罪预备阶段——以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为内容,起点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终点为着手
实施犯罪实行行为;
2)犯罪实行阶段——以实行犯罪实行行为为内容,起点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终点是
完成犯罪实行行为。
3)犯罪结果阶段——以出现犯罪结果为内容,起点是犯罪实行行为结束,终点是犯罪结果
出现。
(3)犯罪停止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的各种不同结局和状
态,即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2、相互关系(结合图示理解):
1)过程是一个线段,阶段是线段上的各部分,形态是各部分的点。这个点究竟出现在哪个
阶段,哪个位置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有这样几种可能: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结果出现前阶段 犯罪结果出现阶段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2)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个形态,只能出现一种形态。也
就是说,各犯罪形态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不可以相互转化。
例如:甲想杀害乙,拿着自家的菜刀守候在乙回家的途中,并在乙到来时向乙头部砍去。乙
慌乱中躲让,恰好此时,巡逻的警察路过,甲被警察制止并抓获。甲犯罪行为经过两个阶段
(预备和实行),但甲的犯罪行为只有一种停止形态:犯罪未遂。
(二)特征
1、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
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
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预备的特征▲行为人已经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有A、为实
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租、借、买、盗、改造、制造。
B、其他为犯罪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包括邀请同伙、商议计划、尾随跟踪……
▲ 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如果行为人超
过犯罪的预备阶段而着手实行犯罪,那就不再是犯罪的预备。
▲犯罪预备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果是由于犯罪行为人本人主观
意愿自动停止下来的,那就不是犯罪预备,而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害怕受到刑罚而停
止犯罪属于不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含义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的行为。
(2)犯罪未遂的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已
经实行刑法分则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
预备的主要标志。▲犯罪未能得逞,即是说犯罪分子的行为没有完成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件,这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如果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意图而停止犯罪行为的,那就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
未遂。
分析案例 吴某嗜赌,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
过程中,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
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得免妻死。
请分析:吴某的犯罪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3)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中止的类型 A、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
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彻底地放弃了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即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在主观上放弃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停止了当时可以继续进行下
去的犯罪行为。这种自动性是其本质特征,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主要标志。
B、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特征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
止,是指在犯罪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犯罪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阻止了犯罪
结果发生的情况。这是犯罪中止的一种特殊表现。其特征除具备自动放弃犯罪这种犯罪中止
的特征外,还必须具备采取了积极措施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这一特征。如果犯罪行为
人采取了积极措施,仍未能够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不能视为犯罪中止,应当按犯罪既遂
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结果已经出现,则构成犯罪既遂,不管当事人采取什么行为,都
不能改变这一形态。
如:小宋,33周岁,某单位会计,妻子患尿毒症,家中积蓄全部用光,就在小宋为妻子的
药费发愁时,单位业务员拿回来30万货款。当天晚上,小宋潜回办公室,用事先配好的保
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30万现金,并制造了失窃假象,回到家中。妻子得知后,规劝
小宋,小宋醒悟,立即潜回办公室,将30放回保险柜,并清除了失窃假象。小宋犯罪属于
哪种形态?
(3)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归纳总结
这次课我们主要学习了故意犯罪的几种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大家重点掌握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及其相互区别,还要学会分析案例。
课外作业:
1、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见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
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C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2、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
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