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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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 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给整个燃气 管道设施带来事故隐患。安装、改相应的技 术设备和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通气前须经 过燃气供应单位的验收,用户需安装、改 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 托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 业,不得擅自作业。
第三十条
2.国家为此制定了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对户内燃气 设施实施安装、改装、拆除作业予以规范。包括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G504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JJ94-2009)、《燃气工程制图标准》( GJJ/T130-200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 程》(GJJ63-200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 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JJ51-2006)、《城 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05 )等。需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装、改装、迁 移或拆除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燃气 经营企业实施,并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 业。
1.《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将城镇 燃气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等不同类别,每一类燃气按照组分和特性 不同分为若干种;
第三十一条
2.燃气燃烧器具都是根据一定的燃气组分设 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种类、气质成 分的正确适配必须能保证燃气正常地完全 燃烧,并符合使用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当 燃气组分变化偏离设计范围时,会产生熄 火、回火、燃烧后烟气中含有过量的一氧 化碳等有害气体,导致燃烧器具不能正常 使用,影响环境,浪费能源,危害生命健 康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 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 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 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
城市燃气培训课件-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生事故后燃气企业提供不出管理规范的有力证据,政府就会都把事故责任
推给燃气企业。
三、日常生产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
•
在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法官审理案件遵循的原则,
也是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所遵循的原则。这里的事实指“法律事实”,
又称法律真实,指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
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处理的依据是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
•
因此,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公安消防部门将针对燃气安全事故作出原因认
定,或者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
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消防部门的原因认定或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不仅
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
基于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公安部着眼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认为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行政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而部分法律界人士着眼于主体的行政性质和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认为火灾 事故原因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这种分歧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极个别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绝大多数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 理。
2、道德层面的安全责任: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作为燃气企 业职工,看到或能做到的行为,应该积极去行动,以免事故 的发生。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一点看法
四.燃气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不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 2.不出现引发燃烧,爆炸,爆燃的火种 3.设备运行参数.状态正常 4.燃烧烟气无害且正常排出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一点看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PPT课件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 法律责任
本条是有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 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不仅针对燃气用户,也还针对相关单 位和个人; 关于直接关系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的 七项行为; 第(五)项关于禁止“在不具备安全 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的针对性。
•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 位可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 款;
本条明确了设置和管理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燃气 经营者。 • 保护装置: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 • 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可辨识特征,规格、 式样、图形要统一、外观应清晰、明确、简洁、 明了,不产生歧义、误解 • 巡查、检测、维修、维护。
本条是对燃 气燃烧器具 售后服务和 安装维修管 理的规定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 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讨论:如何发现、共同制定保护方案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 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 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 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本条应重点注意!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培训ppt课件-2024鲜版

带压堵漏法
在不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泄漏点进行带压堵漏处理。
2024/3/28
22
04
CATALOGUE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指南
2024/3/28
23
液化石油气瓶种类与特点介绍
种类
常见的液化石油气瓶有YSP-5、YSP10、YSP-15、YSP-50等型号,分别 对应不同容积和用途。
特点
合格,安装牢固。
2024/3/28
燃气热水器
供应热水,需安装在通 风良好处,避免一氧化
碳中毒。
燃气壁挂炉
燃气管道及阀门
供暖及供应热水,需定 期维护,确保燃烧效率
。
28
输送燃气及控制燃气通 断,需定期检查,防止
泄漏。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使用前检查
每次使用前检查燃气设备是否 完好,有无泄漏现象。
火灾爆炸应对措施
立即切断气源,用灭火器等工具扑 灭火源,同时报警并疏散人员至安 全区域。
10
03
CATALOGUE
管道与阀门安全操作要点
2024/3/28
11
管道安装、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要求
管道安装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管道安装质量。
2024/3/28
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防止劣质产品导致安全隐患。
17
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01
防止介质倒流。
2024/3/28
02
操作注意事项
熟悉阀门结构和性能,正确操作。
03
18
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2024/3/28
01
对阀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 保正常运行。
02
在不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泄漏点进行带压堵漏处理。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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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指南
2024/3/28
23
液化石油气瓶种类与特点介绍
种类
常见的液化石油气瓶有YSP-5、YSP10、YSP-15、YSP-50等型号,分别 对应不同容积和用途。
特点
合格,安装牢固。
2024/3/28
燃气热水器
供应热水,需安装在通 风良好处,避免一氧化
碳中毒。
燃气壁挂炉
燃气管道及阀门
供暖及供应热水,需定 期维护,确保燃烧效率
。
28
输送燃气及控制燃气通 断,需定期检查,防止
泄漏。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使用前检查
每次使用前检查燃气设备是否 完好,有无泄漏现象。
火灾爆炸应对措施
立即切断气源,用灭火器等工具扑 灭火源,同时报警并疏散人员至安 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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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ATALOGUE
管道与阀门安全操作要点
2024/3/28
11
管道安装、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要求
管道安装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管道安装质量。
2024/3/28
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防止劣质产品导致安全隐患。
17
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01
防止介质倒流。
2024/3/28
02
操作注意事项
熟悉阀门结构和性能,正确操作。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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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种类、功能及操作注意事项
2024/3/28
01
对阀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 保正常运行。
0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第(六)项“盗用燃气”是一种侵犯他人财 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后果严重的 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七)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行 为”是对燃气供应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也违反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 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 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 投诉处置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本章共六条,对燃气用户在安全用气 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禁止性行 为,拆改室内燃气设施的要求,正确 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 具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 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 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 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 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 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释义】本条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 个人有关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实施的七项行为。这七项行为直接关系 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 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导 致其它用户无法正常用气,造成安全隐患和 生活不便。燃气供应单位对安装在用户室内 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公用燃气阀门应当设立 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操作 公用燃气阀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PPT课件

2021/3/25
授课:XXX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 高效的原则。(城镇燃气工作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经人大审议。提升 政府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实施。
2021/3/25
授课:XXX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 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3/25
授课:XXX
4
第一章 总则
(1)上游:生产稳步增长,多种气源并存 (2)中游:跨区域管网和 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3)下游:城市燃气成为消费主导市场
(二)形势研判 1、我国燃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投资主体多元化;垄断格局被打破;市
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上游企业的进入所带来的 冲击;气源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地方国企与央企、民营企业)
(T12-1)5.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动用储备、紧
急调度。(T13)
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项)
1.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T5-1)
2.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T8-1)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6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T5-2)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 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 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立法目的)
燃气法律基础PPT(发布版)

燃气法律基础
陈新松 2015年10月
1
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律责任
2 4
燃气供用气合同
燃气经营许可与 特许经营制度
3
5
常见燃气法律纠纷
一、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体系是以燃气管理条例(含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为核心,
是有关燃气管理、燃气生产、燃气供应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
4、受害人在燃气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常见燃气法律纠纷 ——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
限定损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4、护理费; 5、残废人生活补助费、残废用具费; 6、丧葬费; 7、死亡补助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住宿费。
燃气法律责任 —— 燃气刑事责任
燃气刑事责任是与燃气犯罪的特定社会现象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 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刑事法律责 任在燃气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拓展;
燃气法规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1、盗窃燃气;
2、破坏燃气设施; 3、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4、重大责任事故;
5、妨碍公务罪。
三、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
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燃气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以及经营者。以实现政府目标为
宗旨,政府主导,即“政府的事、通过协议、让企业办”。
四、供用气合同
供用气合同 —— 供用气合同的特点
供用气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是特殊商品 — 燃气; 2、属于连续供给合同; 3、对用户有特殊责任要求; 4、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1、物证(作案工具、毁坏痕迹、计量装置等);
陈新松 2015年10月
1
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律责任
2 4
燃气供用气合同
燃气经营许可与 特许经营制度
3
5
常见燃气法律纠纷
一、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的体系组成
燃气法体系是以燃气管理条例(含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为核心,
是有关燃气管理、燃气生产、燃气供应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
4、受害人在燃气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常见燃气法律纠纷 ——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
限定损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4、护理费; 5、残废人生活补助费、残废用具费; 6、丧葬费; 7、死亡补助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住宿费。
燃气法律责任 —— 燃气刑事责任
燃气刑事责任是与燃气犯罪的特定社会现象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 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刑事法律责 任在燃气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拓展;
燃气法规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1、盗窃燃气;
2、破坏燃气设施; 3、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4、重大责任事故;
5、妨碍公务罪。
三、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
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燃气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以及经营者。以实现政府目标为
宗旨,政府主导,即“政府的事、通过协议、让企业办”。
四、供用气合同
供用气合同 —— 供用气合同的特点
供用气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是特殊商品 — 燃气; 2、属于连续供给合同; 3、对用户有特殊责任要求; 4、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1、物证(作案工具、毁坏痕迹、计量装置等);
燃气安全培训PPT课件

更换。
日常检查
• 家庭日常燃气检漏方法: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道及设备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 说明该处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查。
天燃气安全知识
01
不准在使用管道燃气的 房间使用其它火源、堆
放杂物、住人。
02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 燃气表等燃气设施密封
或暗设安装。
03
不准擅自增设、拆除、 移动天然气设施。
需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燃气安全系万家 安全使用莫违规-
燃气安全关系你我他注意安全人人有责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正确使用燃气,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正确的使用 步骤操作,安全第一
演讲人:某某
20XX年X月
用气 “七”
不准
04
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搭挂 绳索、悬挂物品。
07
不准非法盗用、转 供用气。
06 不准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05
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 气管道公共阀门。
天燃气安全知识
埋地管道
• 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须事先通知天然气公 司,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天燃气安全知识
户外架空管 日常维护
燃气安全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 相关管理活动。
• 条例对燃气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条例所称燃气为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燃气安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 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 护义务。
1、燃气管道识别漆为 黄色防腐漆
2、不得封闭燃气管道
3、不得在燃气管道上 搭挂重物
日常检查
• 家庭日常燃气检漏方法: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道及设备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 说明该处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查。
天燃气安全知识
01
不准在使用管道燃气的 房间使用其它火源、堆
放杂物、住人。
02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 燃气表等燃气设施密封
或暗设安装。
03
不准擅自增设、拆除、 移动天然气设施。
需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燃气安全系万家 安全使用莫违规-
燃气安全关系你我他注意安全人人有责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正确使用燃气,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正确的使用 步骤操作,安全第一
演讲人:某某
20XX年X月
用气 “七”
不准
04
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搭挂 绳索、悬挂物品。
07
不准非法盗用、转 供用气。
06 不准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05
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 气管道公共阀门。
天燃气安全知识
埋地管道
• 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须事先通知天然气公 司,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天燃气安全知识
户外架空管 日常维护
燃气安全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 相关管理活动。
• 条例对燃气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条例所称燃气为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燃气安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 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 护义务。
1、燃气管道识别漆为 黄色防腐漆
2、不得封闭燃气管道
3、不得在燃气管道上 搭挂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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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八条
第(二)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 线”易导致燃气管道承重变形,引起管道连接处 漏气;用燃气管道作为接地引线,会发生电流击 穿,或者遇有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第(三)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 烧器具”,会导致燃烧不充分,出现熄火、回火 、烟气有害成分超标等,影响环境、浪费资源、 危害生命健康。
第二十七条
3.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燃气供应单位与 燃气用户之间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燃气 用户在获得燃气供应单位提供的燃气供应 服务、使用燃气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 应当向燃气供应单位支付相应的燃气费用 。燃气用户拖欠或者拒绝交费,构成违约 行为,燃气供应单位可通过协商或者民事 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缴燃气费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本章共六条,对燃气用户在安全用气 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禁止性行 为,拆改室内燃气设施的要求,正确 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 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 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 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 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 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第(五)项规定了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 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是对燃气用户 使用、储存燃气场所的规定,国家相关技 术规范对储存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有 明确严格规定,燃气用户必须严格执行。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存在事故隐患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会 不但殃及自身,还会祸及无辜。
第二十七条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单位燃气用户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 各类机关、院校、部队、企业、事业和社会服务 单位等。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量比较大,用气设 备、设施一般自行管理,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不 同于居民用户。
1.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 括:明确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有关燃气设 施、用气设备等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安全 巡检制度等;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 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 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 投诉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第(六)项“盗用燃气”是一种侵犯他人财 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后果严重的 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七)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行 为”是对燃气供应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也违反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释义】本条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 个人有关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实施的七项行为。这七项行为直接关系 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 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导 致其它用户无法正常用气,造成安全隐患和 生活不便。燃气供应单位对安装在用户室内 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公用燃气阀门应当设立 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操作 公用燃气阀门。
本条第一款明确燃气用户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燃气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1.燃气用户有权根据燃气和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燃气的价格、质 量、安全使用、服务和相关费用等信息;
2.燃气用户对以上信息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 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自收到查询申请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释义】本条共两款,是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 为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用户在燃气使用过程中要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安全用气规则应当由燃气企业依据国家法规标准来 制定,向用户发放;
2.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 等.国家和各地的标准都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气 瓶、连接管的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后,燃烧器 具、气瓶、连接管的安全可靠性下降,应当淘汰更 换。燃气用户应当对自有或自用的燃烧器具、气瓶 、连接管等进行日常监护,对达到使用年限或国家 明令淘汰的,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八条
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 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给整个燃气 管道设施带来事故隐患。安装、改装、迁 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要符合国家和地 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要有相应的技 术设备和有资质的单位实施,通气前须经 过燃气供应单位的验收,用户需安装、改 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 托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 业,不得擅自作业。
2. 单位燃气用户对其从事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操 作、运行、维护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燃 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 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 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PPT课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学习讨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 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 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