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与发展方向研究_基于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的视角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研究:以文献为视角

我 国社 会 救 助 政 策 执 行研 究 : 以文 献 为视 角
朱 勋 克
( 北京 师 范大 学社 会发展 与公共政 策 学 院 , 北京 ,0 85 10 7 )
摘 要 : 国社会 救 助政 策执行 能 力滞后 , 助政 策 在基 层 难 以 完全精 准到位 , 背 我 救 违
了制 度设计 的初 衷 , 得救 助 政 策 目标 偏 离。许 多研 究提 出, 使 应加 强社 会 救 助机 构设 置
关 键词 : 社会 救助 ; 执行 ; 建议
2 0世纪 9 年代 以来 , 国建立 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制度 , 0 我 形成了较为完善 的社会救助政策体 系, 有关
社会救 助 的理论研 究 成果也 较 为丰 硕 。然 而 , 诚如 美 国政策 学 者艾 利 森 所 指 ,在 实 现 政 策 目标 的过 程 中 , “ 方案确 定 的功能 只 占 1% , 0 而其 余 的 9 % 取 决 于有 效 的执 行 ” _ 0 。1 目前 国 内关 于社 会 救 为 , 基层 社会 救助 工作 力 量薄 弱影 响 了政 策 的 执行 。近年 来 社会 救 助 工
作 任务 逐年 增多 , 议 、 评 审核 、 审批 对象 , 发放 资金 , 以及 动态 管理 都要 靠基层 干 部逐村 逐户 去落 实 , 多数 地 但 区的 乡镇没 有安排 必要 的专 职工作 力量 , 只有靠 临时抽 调 人员 , 者 全部 委 托村 委 会 开展 工 作 , 或 政策 落 实 不 够 规范 细致 。 同时 , 少县级 民政 部 门 、 不 乡镇 政府 缺少 必要 的工作 经 费 , 没有 配备交 通 、 也 通讯 和 电脑 等必 需 的办公设 备 , 工作 不够 规范 , 率 不高 。2在一 些地 方 , 其 是县 级 民政 部 门 , 照 上级 民政部 门机构 设 置 和 效 _ 尤 按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简析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简析[摘要]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它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目标,是社会保障的必须补充和辅助。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个体家庭经济速度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的贫困问题仍然突出。
应加强五保户”供养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等制度建设。
[关键词] 农村;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和需要救助者进行各种救助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社会救助依然继续保留救灾、济贫等传统项目;同时,要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新的救助项目,不断丰富和完善。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它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目标,是社会保障的必须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个体家庭经济速度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的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建设。
一、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1.五保户供养制度的形成五保户供养,是对农村人口中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实行救助的制度,援助责任属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户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于集体经济解体,给建立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五保制度的遇到了资金困难。
为应对新的情况、新变化,党和政府适时进行了一些调整,使五保制度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2.五保供养的对象《五保条例》第6条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才有资格成为五保对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我国古代社会救助方式的形成发展及历史意义与启示_0

我国古代社会救助方式的形成发展及历史意义与启示社会救助也称为社会救济,是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救济措施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可称为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今天,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对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科学有序的救助举措,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天下大同”、“小康”社会的中国梦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的形成发展随着私有制产生和贫富分化、阶级的形成,国家的产生,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国家首先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生活条件,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但是国家还有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在处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社会生产的运行。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虽然不能像原先的氏族制度那样为全体居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却还需要对老年人和鳏寡孤独等无助群体,以及贫困无以自存的居民实行不同形式的社会救济。
《周礼·地官》:“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古代国家十分重视社会救济的功能。
1.关于对鳏寡孤独的救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贫富分化的情况下,由于家庭贫困和无依无靠而生活困难的老人逐渐增多。
但尊老敬老的传统在民间社区中保持长期相传。
《管子· 问篇》载:“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反映了春秋时代已出现许多孤苦伶仃老人的实际情况。
沿至秦汉时代,基层乡官尚设有职掌教化的三老,由乡里中有威望的老人担任。
汉代制度,每年秋天地方官吏要统计户口,“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哺之以糜粥”(《后汉书·礼仪志》)。
汉文帝初即位时,下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
社会救助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概论①》(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的存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因为贫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总有一部分人不能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贫困。
如果贫困问题不能得到稳妥地解决,不仅将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困难,也将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所以各个国家都比较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认为,社会救助为:国家通过立法,对于因为自然和社会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货币或者实物的形式进行救助,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传统社会救济是工业化社会以前的产物,它是国家救济、教会慈善救济、个人慈善救济的总称。
传统社会救济是消极性、急救性救济,其管理也是时有时无,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法定的管理程序。
现代社会救助是在传统社会救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现代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
国家有责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个人有权享受社会救助,强烈的公民权利色彩构成现代社会救助的显著特征。
现代社会救助不仅提供必要的现金和物质等直接救助,而且还采取相关措施帮助受助者摆脱贫困。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首先,义务和权利的非对等性。
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不仅认识到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而且也意识到拥有起码的生存条件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所以当社会成员陷人贫困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援助既不是带有怜悯性的恩赐,也不是需要先尽义务的补偿,而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所以,在整个社会救助实施活动中,绝大多数项目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而是注重国家和社会对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的特性。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服务 的社会 保 障制度 。农 村 社 会救 助 是 相 对 于城 镇 社 会 救
助而 言 的 , 的是 国家 和集 体 对 农 村 中无 法 定 抚 养 义务 人 、 指
无 劳 动 能 力 、 生 活 来 源 的 老 年 人 、 疾 人 、 成 年 人 和 因 无 残 未
里来 , 同时又 要及 时清 除那 些 脱 贫致 富 , 符合 救 助 条 件 的 不 人员 名单 。但是 由于在 聚居 较为 分散 的服务 对象 中 , 理者 管
农 村 经 济
我
农村社会
系建立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谈 培 营
( 南工 业 大学 , 南 株 洲 4 20) 湖 湖 1 0 4 摘 要 : 村 社 会 救 助 是 我 国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核 心 和 基 础 。 传 统 的 农 村 社 会 救 助 不 适 应 新 的 社 会 与 经 济 的 发 农 展 要 求 。 本 文 重 点 指 出 当 前 农 村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 提 出 改 革 的 建 议 与 措 施 , 建 设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救 助 并 以
妥 当。 由于 救助 资金管 理不 当 , 造成救 助资 金 的严 重浪 费 和
分 配 不 公 现 象 。救 助 资 金 的 用 途 应 该 要 做 到 “ 钱 花 在 刀 刃 把 上 ” 效 果 。然 而 , 的 由于 救 助 资 金 管 理 不 当 , 缺 乏 严 格 的 监 又 督 , 些 地 区在分 配救 助款 项 时 未按 真正 、 观 的标 准 将救 有 客 助款项 公平 、 理地 分发 到人 , 助 资金 存在 “ 理不 力 、 合 救 管 监 督 无 效 ” 严 重 现 象 。二 是 基 层 管 理 力 量 薄 弱 。 农 村 贫 困 居 的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学校:山东财经大学专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它是社会成员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原有的社会救助凸显出了诸多不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个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已成为了市场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当代中国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制度。
关键词:社会救济制度分析改革保障一、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自建国50来,社会救济制度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体系,而是非常分散,甚至可以说应急性规定比较多,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够看到,国家对于社会救济一直是非常重视的,不仅制定了大量法规政策规范社会救济事业,而为社会救济投入了大量才力和物力,保障了那些处于生活困境的人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城市大量流落街头的难民、灾民、无业人员等贫困人口,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发布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50年6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年7月劳动部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拨出大量粮食和经费,对不同情况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济。
1952年全国152个城市经常得到救济的有120余万人,冬季期间达到150余万人,占各城市人口的20%-40%.从1953年到1957年国家支付城市社会救济费1亿多元,救济1000多万人。
在农村,1950年到1954年国家发放10亿元的救灾救济款及大量的救济物资,救济灾民和孤老病残人员。
[1]1956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在城市形成了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农村生活困难的农民由生产队给予补助。
在这个时期,社会救济主要面向城乡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社会成员,社会救济费由国家承担。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02区域治理THE WHOLE WORLD作者简介:蒋浩飞,生于1996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蒋浩飞摘要: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最低限度基本生活所需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先进诸国的制度实践正好为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本文首先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随后介绍了美英德日四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对其基本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国际经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法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1)03-0102-0003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起源是1993年于中国部分地区引入的面向生活困难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形成于1999年颁布实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也进一步丰富,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发挥核心作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发挥辅助作用,临时救助发挥补充作用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虽然我国已建立起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法制化水平欠佳、救助水平低、城乡分立、地区差异明显、管理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显著问题(一)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发布机关为国务院,效力级别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偏低。
这导致《办法》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对于一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未能予以覆盖。
(二)社会救助制度不统一(1)城乡分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立由来已久,在制度创设之初便已显雏形。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展望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借鉴————福利社会学文献综述社会学系2011300110058 孙瑞前言:在中国,社会福利是一个处于社会保障这个一级层次概念之下的次级层次概念。
社会福利是指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以国家或通过单位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
它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资助和服务。
贴而实行的制度、在新中国60 年的发展进程中,尽管它在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曲折发展、逐渐转型。
但一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制度安排。
而在进入十一五计划后,我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于福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进行考究,然后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鉴。
而目前的研究通过不同的研究方向来分析中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而多方面的对于未来的发展提供经验。
主题:在这一主题部分将展示我所查阅的文献内容,对其进行一个整理和对比首先根据时间发展及其福利制度根据时间经济发展的过程进行划分和归纳第一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创建时期(1949—1956年)。
这一阶段在改造旧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负责、官方包办的民政福利和单位包办的职工福利等组成的传统福利制度,其最大的特征是与社会救济紧密结合,统称“救济福利事业”。
第二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巩固和发展时期(1957—1983年)。
这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以职工福利为核心,包括民政福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其他福利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福利制度框架,板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国家—单位”运行模式、补救性保障制度是其明显的特征。
第三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福利制度变革与转型时期(1984年以后)。
这一阶段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背景下,其改革步伐虽较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要滞后一些,但正在进行制度重塑并逐渐向社会化、现代化福利发展。
表现在:职工福利逐步向其原本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回归,民政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服务成为重要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服务行业。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 2012年12月160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李欢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摘 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有助于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文章以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提出改革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救助 必要性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160—02 农村社会救助是国家和集体针对农村中的“三无”人员和因灾害和生病等各种因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贫困现象,给予的资金、物质以及服务等方面的救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80%集中在农村,其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因此农村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建设在当前更有其客观必要性。
首先,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频繁的自然灾害问题需要社会救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区域性和季节性强,因灾造成的损失,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自然灾害对农村地区的影响远大于城市,但在农村救灾资金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需要。
另一方面,缓解农村贫困问题需要社会救助。
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人口素质低,进行开发式扶贫的难度大,而且常常不可避免地产生返贫现象,这些都离不开救济扶持和保障基金的投入。
其次,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有助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社会救助具有覆盖对象的广泛性和保障功能的基础性,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特性以及特殊的国情,在农村迫切需要社会保障而很难很快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从完善社会救助开始,建设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贝弗里奇报告中国民救助看我国社会救助
由贝弗里奇报告中国民救助看我国社会救助摘要: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贝弗里奇提出了三种保障方法,其中的国民救助用于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所有保障需求。
由此引发了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思考,文中对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做了阐述,并指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景和对贝弗里奇报告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贝弗里奇报告社会救助发展改进一、关于贝弗里奇中的国民救助《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是素有“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爵士的传世经典,对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42年,贝弗里奇爵士根据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共提出了三种保障方法,社会保险,国民救助,自愿保险。
国民救助解决特殊情况的需要。
贝弗里奇报告中指出,国民救助用于满足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所有保障需求。
二、我国救助制度的发展(一)我国现行的救助制度我国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承担责任,为城乡贫困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抵御生存危机,从而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由救急型像道义性扶贫转变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落后,无法对普遍贫困者予以施救,只能扶危救难,救急型举措称为当时主要保障形式。
一是通过救灾对灾民进行救助,二是对社会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依靠的特困人员进行救助。
这两类群体是急需救助的人员,通常以食物救助为主,以解决生存危机。
急救型救助的特点,是以少量的物资解救特殊群体的燃眉之急,危机一旦过去,救济立即解除,即常说的“救急不救贫”,对于农村的扶贫救助主要是从1985年开始的,农村的扶贫主要是开发式扶贫,除了救济款外,还包括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发放农业贷款等促进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活。
从急救型救助向道义性扶贫的转变体现了民生价值的根本性提升,但是这种道义性救助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它没有上升到社会责任和民生权利的制度安排层面,与现代公民理念的国家治理原则还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