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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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宜府办函〔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76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7日附件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为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区县(含三江新区,下同)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单位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培训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宜府办函〔2014〕21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川办函〔2014〕82号)的要求,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既是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保障,更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发展局面,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为宜宾建设成国际生态山水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

二、目标任务(一)立足长远和根本,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我市旅游业良好形象。

(二)相关涉旅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源头治理,分别牵头制订职能范围内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力争两年实现治理目标,第三年巩固完善提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宜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2023年服务业发展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促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会议精神,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五经普”和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三产融合发展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一)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全市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有担当、有责任、有落实,确保改革推进稳妥有序,努力开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实现“六个加快建成”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宜府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为实现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紧扣“两大目标”、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牢牢把握“稳位求效、创新求进”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市、县(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制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农村产权、户籍等五项核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县改区、乡改镇。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于2015年9月1日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我市实现“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汇聚新能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一、“互联网+”工业(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业”进程。

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展“两化”试点示范,引导工业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推广应用“互联网+制造”云平台,构建基于全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源管理与决策体系。

2015年底以前,开展1家以上智能制造企业试点,在机械制造、化工、化纤等行业,选择5家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配合全省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国家、省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3•【字号】宜府办函[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3日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 号)要求,结合宜宾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通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及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以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机会公平。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宜府办函〔2014〕265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健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逐项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办法,尽快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下放外商投资核准权限认真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精神,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权限备案。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分类,总投资(含增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办理核准、备案(扩权县审批权限与市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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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
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按照
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二)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产权共有、权责明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建设模式与政策支持
(三)共有产权住房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供。

1.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方式。

主要采取集中新建、购买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方式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方式。

对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不包括企业自建)2年以上的,可以通过“租改售”方式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

在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按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的政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四)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方式实行出让。

政府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在项目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销售价位、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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