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

合集下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实施“菜篮子”各项工作措施,提高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自给率,防止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并逐步探索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加强管理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重点(一)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提高自给能力。

要根据市场需求形势,积极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基地建设,科学改良品种,加强疫病防控等工作。

一是要围绕蔬菜供应目标,重点发展提高以遮阳网为主的设施化蔬菜栽培,形成中小拱棚相互衔接和配套的设施蔬菜生产体系、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8]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8]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8〕6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一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门研究和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事项:(一)项目推进中的用地(含征地拆迁)、规划、环保、设计方案;(二)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安排及突发的设计方案变更等;(三)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协助市长主管政府日常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参加,市政府秘书长、协助主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监察、国土、规划、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和市府办分管投资项目工作的副主任参加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市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组织召开。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会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一)收集联席会议研究议题。

(二)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将议题征求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珠府[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澳事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珠港澳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珠港澳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对港澳的各项工作。

市港澳事务局是我市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本市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并重点掌握和反映与本市有关的港澳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态。

(三)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对各区、各部门有关涉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促进本市与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统筹、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五)承办珠港、珠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核、审批、签发、管理。

(八)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指定相应的领导和部门负责港澳工作。

第五条我市涉港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和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

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粤办函[2012]51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港澳事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2〕5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2012年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进一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特别注重发挥粤港合作的先导作用,从经贸、金融、科技、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粤港合作的重大举措,为深化粤港合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粤港合作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香港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大局出发,抢抓中央出台惠港政策带来的新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粤港合作全面深化。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函〔2012〕100号文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工,扎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由我省负责实施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沟通衔接,尽快制订落实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由我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一)由我省负责实施的政策措施。

有关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有关与香港教育局加强合作,继续办好港人子弟学校和港人子弟班问题,由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负责;有关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香港高校到我省合作办学问题,由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推动实施香港大学生到我省见习或实习计划问题,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有关建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基地和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问题,由广州、深圳市政府,团省委负责;有关深化粤港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和空气污染减排问题,由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负责;有关继续完善供港物资相关体制机制及通关制度,确保内地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问题,由省港澳办、外经贸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有关探索建立粤港两地医疗转诊和患者转运政策及机制,设立粤港两地牌照救护车问题,由省卫生厅、公安厅、口岸办负责;有关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问题,由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珠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五年,也是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时期。

科学制定《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积极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全面建设既有活力、又有实力、更有魅力的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实施的战略机遇,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制定一个既充分符合我市区域实际、又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1.前期研究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

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珠府办[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珠府办〔2010〕4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六日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维护澳门的繁荣与稳定,是中央赋予珠海的重要使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珠澳在“基建对接、通关便利、产业合作、服务一体、文化融合”方面上新水平,加快促进珠澳合作再上新台阶,特提出2010年推进珠澳同城化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按照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横琴出席澳门大学新校区奠基仪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深入实施CEPA为基础,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以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横琴新区开发为动力,推进与澳门更紧密合作,在“基建对接、通关便利、产业合作、服务一体、文化融合”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开创珠澳同城化新局面,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实践“一国两制”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思路围绕“基建对接、通关便利、产业合作、服务一体、文化融合”的总体思路,研究实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建珠澳国际都会区的战略构想,着力在交流协商方面下功夫,实现珠澳高层互访制度化、常态化。

实现珠澳合作专责小组运作规范化、高效能;着力在寻找突破口方面下功夫。

在横琴新区开发合作、文化融合等方面寻求新突破;着力在推进重大合作项目方面下功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珠府函[2018]5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28【实施日期】2018.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开放引领发展新优势,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一)逐步扩大部分领域对外开放。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逐步推进以下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

深化CEPA项下横琴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积极推动律师联营所发展,依法承办更多法律事务,在建筑工程领域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将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
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港澳商贸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4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
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港澳事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在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的重要时期,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港政策措施,从经贸、金融、科技、文化等多方面提出了支持粤港合作的重大举措,为深化粤港合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珠海是推进粤港澳合作的前沿阵地,尤其是随着港珠澳大桥建设及横琴开发热潮的到来,珠港合作面临更加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进一步深化珠港合作,推动互利共赢发展,确保中央有关惠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政策措施工作分工,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对接
(一)积极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稳步推进珠澳口岸人工岛相关工程及大桥珠海口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做好大桥沿线的物流、旅游、商贸、房产等主要配套产业的规划,主动承接香港产业辐射。

(市大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规建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二)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西江干流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研究方便港澳游艇进出珠海水域的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桂山岛游艇码头对港澳籍游艇开放建设。

(市港口局、市口岸局牵头,万山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等单位配合)
(三)加快推进与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高栏港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项目。

发挥珠海港作为中国沿海主枢纽港的作用,推进与香港港口合作,积极承接香港航运中心的货运转移。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港口局、珠海航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四)稳步推进航空运输合作。

加强珠港澳三地机场合作,探索推进香港机场入股珠海机场事宜,积极推进珠海机场国际口岸的开放工作,使珠海机场成为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机场的国际航班备降机场和港澳地区航空公司的训练基地。

探索珠港直升机
包机服务,合作发展直升机短途运输及航空娱乐运动。

大力发展航空物流、维护保养、航材销售等航空业务,建设东南亚地区公务机和通用航空服务基地。

利用香港国际招商平台,吸引国际知名航空会展、教育培训和运动娱乐的专业机构、企业落户珠海航空产业园,合作发展飞机维修、飞行员培训、展示展销等航空运营服务产业,培育通用飞机消费市场。

(珠海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珠海机场集团、市口岸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澳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
(一)重点推进落实CEPA补充协议八、补充协议九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

探索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珠海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在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并将招生范围扩大至在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市科工贸信局、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探索简化港澳居民开办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核证手续,进一步营造好港澳居民在我市营业的营商环境,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市工商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