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盘锦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盘政办发〔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关于调整盘锦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16〕12号),设立盘锦市财政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2.取消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
3.取消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审批(改为一般行政管理)。
4.取消办理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
5.取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6.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补助资金管理。
7.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9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下放至盘山县、大洼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2.80—89周岁低收入老人长寿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下放至盘山县、大洼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与分析,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1]48号【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7【实施日期】2011.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四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整体绩效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政府工作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其他重点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与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签订的政府工作责任状。
二、考评分组按照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被考评单位分为3个组: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千山区政府;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盘政办发[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0〕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盘锦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将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职责划入对市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盘政办发〔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2.取消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3.取消劳动合同鉴证。
4.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5.取消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审查。
6.取消品牌管理师职业资格认定。
7.取消职工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确认核准。
8.取消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备案。
9.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10.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11.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2.取消高校毕业生见习审核。
13.取消人才引进计划(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备案。
14.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域外调入县区人员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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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公平负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和省地税局《关于对盘锦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批复》(辽地税函〔2011〕287号),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城市市区各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一)一级地段等级(省定二等)年税额为24元/平方米。
1.双台子河以南,中华路以东,兴隆干渠(兴隆干渠向西直线至中华路)、东营线以北,东绕城路以西、兴于快速干道(苏家洼子段)以北、苏家洼子村以西(包括苏家洼子村),沟海铁路(至双台子河)以南、西以内的区域。
2.中华路以东,红旗大街以南,双兴北路以西,双台子河以北的区域。
(二)二级地段等级(省定四等)年税额为18元/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以内,未列入一级地段等级的部分,均为二级地段等级。
(三)三级地段等级(省定六等)年税额为12元/平方米。
兴隆台区的红村、于楼、欢喜岭、高升、曙光、友谊、新生、平安等街道办事处(工矿区)的区域为城市三级地段等级。
二、各县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一)盘山县1.盘山县县城一级地段等级:(省定六等)年税额为12元/平方米。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政府绩效联动考评项目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政府绩效联动考评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2]88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政府绩效联动考评项目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2012年全市政府绩效联动考评项目增减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政府绩效联动考评项目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强化指标的可考性
各考评部门设置指标要有明确文件依据,按照可量化、可定性、可报告、可核验的要
求,设定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突出指标的可考性。
(二)考评结果强制分布
各考评部门对考评对象的评分档差不得少于三级,每档分差不得小于此项基础权重的四个百分点,评为优秀的部门不得超过参加考评部门的35%。
二、设置内容
2012年联动考评项目增设“创建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7【实施日期】2011.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2.2应急指挥部职责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三、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3.2物资准备3.3应急联络3.4预警发布3.5应急队伍四、预警级别4.1红色预警信号4.2橙色预警信号4.3黄色预警信号4.4蓝色预警信号五、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5.2响应条件5.3应急行动5.4响应终止六、灾情报告和评估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八、附则8.1奖励8.2责任追究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1•【字号】盘政办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73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准确评估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现将《2009年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年末,市政府绩效办将据此进行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09〕13号)规定,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确定评估指标16项,分别为:1.部门工作职能情况;2.项目工作情况;3.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情况;4.招商引资(外资)工作情况;5.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6.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情况;7.处理投诉事件工作情况;8.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含会风会纪);9.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0.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11.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情况;1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3.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14.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15.普法工作情况;16.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情况。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及考核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总分为1700分,划分为五档,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
第一档基础分1000分,包括部门工作职能情况分(含盘政办发〔2009〕16号文件中涉及的部分市直单位争取域外资金指标任务100分),由各责任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进行具体量化分配(指标名称有阴影的为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内容,雨点部分为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内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华润盘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华润盘锦热电联产项
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6
•【字号】盘政办发[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2.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华润盘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华润盘锦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XXX(市政府秘书长、市油田办主任)、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权(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王子信(市经信委主任)、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盖林(市住建委主任)、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何敏(市外经贸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齐昌辉(市工商局局长)、官伟(市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市油田办副主任)、李剑华(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华润盘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核准所需政府相关支
持性文件、项目上报审批、项目环评、小电厂关停补偿安置、落实项目热网整合及建设管理、项目土地手续办理、项目选址审批、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相关事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杨权(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
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6
•【字号】盘政办发[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
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原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对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沈铁冬(副市长)
副主任李体昌(市政府副秘书长)、程云峰(盘锦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王景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王庆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顾问刘振宦(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天西(原市政协主席)
委员张剑(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刘建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盖林(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高佩亮(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苑秀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沙影(市旅游局局长)、付艳华(市体育局局长)、王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孙雨(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书记)、贾洪林(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杨金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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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盘锦市政府绩效管
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1]69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盘锦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盘锦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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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盘锦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
台阶,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在2011年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考
评工作中再创佳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促进地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创新力;按照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三大任务”发展
战略部署,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过程管理抓落实,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
评指标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机制;坚持既考显绩,又考潜绩,既考外在
成绩,又考主观努力,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省绩效考
评目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考评内容
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指标内容设置主要包
括: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的分解任务;市政府主要工作的分解任务;市政府下
达的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本部门或本县区、重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