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一】奖〔助〕学金评比原那么为充足调换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踊跃性,指引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进展,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育全面进展的拥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材,依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方法》,本着公正、公然、公正的原那么,联合我院实质,拟订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实行细那么。
【二】评比工作组织地学学院建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和评奖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工作。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申请人一定是整日制〔非定向/ 非委培〕博士生、硕士生。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撤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犯校纪校规者;2.有抄袭、做假、供给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时期休学、休学者,以及因各样缘由学籍改动者;4.其余不适合接着猎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状况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比方法1.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比以入学成绩和复试成绩为重要依照;对推选免试研究生,重要依照综合成绩评定。
全部奖〔助〕学金名额和获奖等级分派按研究生种类、学科大类切块,各学科内部再按统招和推免类型切块名额及等级。
各样切块名额及等级比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联合学院每年实质招生状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比委员会谈论决定。
破格录取及调剂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奖〔助〕学金评比。
1.1 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各学科大类中免试研究生第一次获奖〔助〕学金比率为 100%。
查核内容为两部分,即大学时期的综合成绩和推免复试成绩;评定的依照是按这两部分查核内容的成绩乘上各自的加权值的和按得分高低分专业排序。
详细以下:综合成绩 =推免排序成绩× 50%+推免复试成绩× 50%1.2 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法查核内容为两部分,即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研究生复试成绩,此中入学考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关于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研究生党支部: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2014—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始。
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2014级硕、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工作流程1.成立小组:各班成立学业奖班评小组,组长(召集人)为班党支部书记,成员包括党支部支委、班长、研究生代表,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
2.学习文件:学习《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细则(试行)(/list_show.asp?id=1566,各班评小组自行下载)、《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和《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补充说明(试行)》等。
3.完成认定:对刊物(项目)级别、活动数量、职务性质等具体加分项目的权重进行认定,科研成果及获奖时间界定等。
4.组织评选:向本班成员公布相关评定文件和本班评定具体办法,接受参评申请。
学业奖评定实行申请制,有意参评一、二等(学术学位)、一等(专业学位)学业奖的同学,须按要求向班评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含相关证明,科研成果以见刊时间为准)和表格。
5.小组讨论:集体审核申请者得分,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诉求,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充分考虑、讨论,确定最终得分(博士总分T=A×10%+B×50%+C×10%+D ×10%+E×5%+F×15%;硕士总分T=A×15%+B×30%+C×20%+D×15%+E×5%+F×15%),拟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6.材料上报:各班评小组于9月28日上午9点前,将排名和评定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309华翔老师。
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7234462@,邮件名注明所在班级。
学院审核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分补充规定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分补充规定(R评分细则)一、学生工作加分(最多加5分)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职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学院、同学做出实质性服务工作,基本加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1、学校学生干部:校研会主席每学年加4.5分,副主席加3.5分,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1.5分。
2、学院学生干部:院研会主席每学年加4.5分,副主席加3.5分,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1.5分;3、党支部成员:党支部书记每学年3.5分,支部副书记2.5分。
4、班级干部:班长每学年加3.5分、团支书2.5分。
5、学生干部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浮动加(减)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学院、同学做出实质性服务工作,学年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上加0.5分,学年考核基本称职在基本分上减0.5分,不称职者不加分(此项由辅导员审核)。
6、一学期内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社团的同学),以任职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任职不足一学年或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和被免职的同学不加分。
二、科技文体分(最多加5分)(一)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的,最高奖项加2分,以后以0.2分递减。
2、在北京市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最高奖项加3分,以后以0.4分递减。
3、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高奖项加4分,以后以0.6分递减。
4、同一学科竞赛中连续获奖的同学,以获奖名次高的为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参赛奖不加分。
(二)文体活动加分1、学校或学院文体活动、竞赛加分(1)学校或学院文体活动,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晚会演出的同学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加1分,且同一台晚会多次出场按一次加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此项加分最多加2分。
其中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分,第二名(二等奖)加0.8分,第三名(三等奖)加0.6分,依次以0.2分递减。
3、参加校科技文化节系列活动,获最高奖项者加2分,以后按0.2分递减,此项最多加2分。
4、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3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化生材料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具有人民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学金标准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1)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2)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3)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4)学制为2。
5年的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标准折半计算。
2、学院可以在学业奖学金总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就以上三个等级的覆盖比例在国家和学校策允许范围内自主调整。
3、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总人数,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行进行了统筹分配,名额见表1和表2。
三、申请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延长学习年限者。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四、评审程序1、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成立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和奖励。
第三条科研奖励的对象是指有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指导的,以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为第一作者的校内外各类学生。
第四条科研奖励的标准:1、学术论文:在SCI1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人民币,以下同);在SCI2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在SCI3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在SCI4区及EI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会议论文集及摘要不在奖励之内)。
2、学术著作:撰写学术专著十万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
3、发明专利:获得实用型专利证书的,奖励1000元;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奖励2000元;凡是获得实用型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证书的前两名学生,均给予奖励。
第五条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奖前三名获得者,奖励2000元。
第六条奖励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原件或检索报告及复印件。
2、导师推荐。
导师对照条件,对提出奖励申请的学生科研水平进行评议,重点是对学生的科技学术道德进行审核。
3、院系评审。
在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予以奖励及奖励的标准。
第七条表彰和奖励1、学院召开研究生或本科生年级大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2、学院在院办公室公告栏以及院网页上以公告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1年开始试行,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尤其倡导研究生在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创新精神,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奖励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
6、参评学生必须得到导师的推荐认可。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身份:“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正式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确定。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申请材料有效时间范围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成果时间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至规定毕业时限;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时间范围为博士研究生入学至规定毕业时限。
硕博连读生在正式注册博士学籍后,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再次申请,需提供全新材料,已使用过的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六条与其他奖学金关系1、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支撑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3、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不能出具导师推荐信者。
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7-10)
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 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成果特别突出并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处于休学期间者。
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6.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7.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第七条我院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
评审名额的院内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博士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评审名额;硕士以不同学位类别(理科科学学位、工科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为单元,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各学位类别的评审名额。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按照国家和学校管理办法要求,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本年度未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任委员,院长任主任委员,并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6 分 12 分 10 分 8分 10 分 8分 6分 4分 6分 4分 2分 1分
团体竞赛获奖,每位成员按照独 立完成计分的一半计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 但没有获奖的,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 计分 0.1 分。
评上星级宿舍:五星级、四星级、 三星级分别对应校级一、二、三等奖 的给每位舍员计分。
8、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 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 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 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当作第一作者计分。 4、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人均撰写字数在 2 万字以上,可折
算 1 篇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一般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学术论文;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含教材)或译著(译文),人均撰写 字数在 3 万字以上,可折算 1 篇在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 论文。
5、各类竞赛成果、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的有效性由学院奖助 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同或相近内容成果不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和各 类获奖荣誉等同一内容的各自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在学制培养期限 内,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年以上(接学年计)。
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1(分)
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二、科技成果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分值一源自奖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包括省科协
一等奖
优秀论文奖等)
二等奖
三等奖
三、听取学院学术报告计分
场次 C
30 分 25 分 20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科研、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三条科技成果奖。
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
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依照《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执行。
第四条科研活动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学术论坛、科技竞赛等方面踊跃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等活动获奖;(五)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六)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服务奖。
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表现突出的;(二)参加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的;(三)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环境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
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条成立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制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奖学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在复试录取时评定,硕士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本细则执行。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等级比例额度(万元)备注创新博士奖4由学校评定一等30% 1.8由学院评定二等70% 1.2由学院评定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等级比例额度(万元)备注创新硕士奖1由学校评定一等20%0.8由学院评定二等30%0.6由学院评定三等50%0.3由学院评定第三章评价内容及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价按照学校校历规定的学年时间点计算,评价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业绩等四项内容。
第八条测评内容、权重、分值计算方法如下:类型学年课程成绩/a科研素质/b创新(专业)能力/c社会工作/d 第二学年40%20%30%10%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30%50%20%第二学年20%30%40%10%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40%50%10%注: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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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确保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
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有关规定,本着
鼓励研究生多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多创新,依据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的研二、研三研究生
二、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
况,依据综合得分排序,评定办法如下:
1) 二年级:综合得分=60%×课程成绩sQ+20%×科研成果
k
Q
+20%×在校综合表现pQ
2) 三年级:综合得分=40%×课程成绩sQ+50%×科研成果
k
Q
+10%×在校综合表现pQ
(一)在校综合表现pQ
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学院(研究生专职秘书、班主任
等)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学院评定部分1Q满分为100分,
研究生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评先评优”
获奖情况在该项中体现。
(二)课程成绩sQ
按专业所修课程绩点分计,不同专业按修正系数法修正后的
课程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kQ)
43214321PnPnPnPnQk
其中in 为排名系数,1P为学术论文分,2P为科研项目分,
3P
为专著与专利分,4P为获奖分。
1. 学术论文1P
表3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积分表
论文级别 积分
SCI源刊、SSCI源刊、A&HCI源刊 15
EI源刊、外文期刊、SCI收录(含会议)、SSCI收录 12
ISSHP收录、CSSCI期刊论文、CSCD期刊论文、人大复印
资料转载、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EI收录的论文期刊
8
ISTP收录、会议论文ISTP收录(参加了会议)、会议论
文EI收录(参加了会议)、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4
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 2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同篇论
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积分值,不重复计算。
2. 科研项目2P
表4 科研项目类别及积分表
类别 立项分 完成分
国家级 20 30
省部级 10 20
校级 2 4
说明:对研究生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没有署名的,须用发表
的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佐证。予以认可在基金项目一栏
中,标注了相应国家级研究课题资助的论文,加分分值为研究生
学术论文分乘以系数1.1。
3. 专著与专利3P
表5 专著、专利及积分表
专著或知识产权类别 申请受理 授权(登记)或出版
专著 40
发明专利 15 30
实用新型专利 5 10
外观设计专利 5 10
软件著作权 10 20
4. 获奖4P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6计分
表6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积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级别 积分
国家级奖
一 60
二 40
科研成果奖项 级别 积分
省部级奖 一 30 二 20
三 10
其他奖 一 5 二 3
三 1
说明: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
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2)人
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
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
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3)其他奖是
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
不计入积分。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
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5)科研
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15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10分,
国内领先水平给予5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3分。
(2)比赛奖项按下表计分(市级以上的文体比赛获奖参照此
项50%计分)
表7 竞赛奖项类别及积分表
比赛奖项 级别 积分
国家级奖(挑战杯、数学建模等) 一 15 二 10
三 5
省部级奖 一 6 二 4
三 3
其他奖
一 3
二 2
三 1
5、排名系数n
(1)项目、专利、成果、竞赛的排名系数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 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 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说明:导师以及其他老师申报的项目、专利、成果按相应系
数的50%计研究生课题分;数学建模是团队参赛,排名不分先后,
统一按0.6系数计分。
(2)论文、论著的排名系数
人数、单
位数
2 3 4
排 序 1 2 1 2 3 1 2 3 4
系 数 1 0.5 1 0.5 0.3 1 0.5 0.3 0.1
说明: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系数为0.8。
三、评定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
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专职秘书、导师代表、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的社会奖
学金评定工作。
四、本评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若
有以上未涵盖的重要科技成果,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
金评定小组另行商定。
附: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分表
附: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分表
学号 K224 姓名 徐晶 年级 2012级 专业 矿物加工 学院 资环
课程成绩sQ 84.56 科研成果kQ 4.9 在校综合表现pQ 48
总分 40%×sQ+50%×kQ+10%×pQ= 或60%×sQ+20%×kQ+20%×pQ=61.863 学院排名
科研成果kQ的统计如下 小计
发表论文名称 P1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 收录情况 排名 计分
氧化-混凝法处理含砷选矿废水研
究
稀有金属 2013-8 已录用(EI) 4 1.2
混凝沉淀法处理含砷选矿废水研
究
环境工程学报 已录用 4 0.8
科研项目名称 P2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排名 计分
内蒙古东升庙矿锌尾中回收硫铁
技术研究
内蒙古东升庙 已结题 50 11 0.2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选矿废水回用技术
内蒙古东升庙 已结题 50 4 0.2
获奖名称 P3 获奖类型 等级 排名 计分
专著名称 P4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排名 计分
专利名称 P4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排名 计分
一种分离提取稀土过程的氨氮废水处理方法 2013101934
95X
5 1.5
研究生承诺
我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
本人的社会奖学金评定资格。
研究生签名
2013年 10 月 30 日
导师承诺
我保证该研究生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本人
同意取消该生的社会奖学评定资格,同意接受在全院范围内的通报批评。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得分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