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管理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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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的主体 人、资产、人和资Leabharlann Baidu的组合。 人的担保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资 自身的资 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保证。 产和信誉 物的担保指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财产 自身的财产 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 质押。 组合担保指对同一债权设定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担保方式。
4、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 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 现阶段银行发放担保贷款时,抵押和质押 担保适用的是《物权法》,保证贷款适用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 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 煤化工项 煤化工 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 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 以下项目: 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 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 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 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 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 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 革委核准。
第二节 分析授信方案要素的合理性
一、分析授信用途的合理性 重在识别名义授信用途与真实授信用途不 符。 客户掩盖真实授信用途的原因: 偿还其他负债; 固定资产贷款挪用; 挪用于投资或投机行为; 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
2、分析信贷品种的合理性 (1)审查授信品种与授信的实际用途是否 匹配 (2)审查授信品种与客户的风险状况是否 匹配 优质客户重长期, 优质客户重长期,一般客户重交易
3、分析授信金额的合理性 通过测算授信客户需求量来判断授信金额 是否合理。 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方法有扩大指标法 和分项详细估算法。 固定资产需求量的测算可通过同类项目对 比判断、审查项目评估报告入手。
4、分析授信期限的合理性 (1)授信期限的合规性要求 (2)特定还款来源的到账时间 (3)防范风险、保全盘活资产的要求 (4)客户资产转换周期的要求
第三节 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审查
一、第一还款来源的内容 借款人的现金流 现金流被视为银行的第一还款来 现金流 源。 包括客户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 动中形成的现金流,其中,经营活动的现 金流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是偿还 贷款最重要的现金来源。
要注意区别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 要注意区别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 利润和现金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计算 计算 基础不同,利润是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果, 基础 现金流是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结果。 利润是不能直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的,只 有现金流才能偿还银行贷款。 没有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不可靠。 而利润又是现金净流量持续稳定的来源。
5、分析授信价格的合理性 (1)看授信价格是否合规 (2)授信价格是否体现“平衡风险与收益” 的原则 (3)授信价格是否贴近当地市场价格、是 否公允
6、分析授信币种的合理性 授信币种的选择主要是防范汇率风险。 (1)审查授信客户的进出口状况是否与授 信币种相匹配 (2)授信币种的选择要关注人民币升值问 题
2、准入限制的审查 包括行业准入限制、批准程序准入限制、政策准 入限制、客户资信准入限制、信贷产品准入限制、 流程准入限制。 2009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不顾资源和环境承 载能力,盲目规划、违规建设、无序发展煤化工 煤化工 问题,国务院及时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9]38号),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抑制煤 化工产业的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注意: 要注意: 建筑物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 福利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抵押;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 抵押额以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部分为 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 之日,以破产企业财产提供的抵押无效; 追加抵押无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 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订立抵押合同时,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 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 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 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提供保证的程序的审查 一看是否获得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 二看内部授权程序是否完整。未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 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保证人的履约意愿审查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 (2)保证责任的利益补偿 (3)保证合同公证情况 (4)保证人出具的相关文书的完备程度
3、保证的特征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 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保证人履行债务不具有必然性。
(二)保证贷款的审查内容 1、保证的合法合规审查 (1)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 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 不能担任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 不能担任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企业 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审查 (1)评判预计变现费用 包括诉讼费、评估费、资产保全费、产权 过户费、处置费等。 (2)审查抵押物的价值重估机制 要求客户部门要设立抵押物的价值重估机 制。 从抵押物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三方面对抵押物的价值变动趋势 进行评判。
第五章 信贷业务审查与审批
主要内容: 信贷项目优先审查点 信贷方案要素的合理性审查 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审查 第二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审查 信贷审议与审批
第一节 信贷项目优先审查点
一、选择信贷项目优先审查点的重要意义 任何信贷项目都存在若干风险点,有涉及 行业的、财务的、业务品种的,不同的风 险点对审批决策的影响不同,在信贷审查 中,审查人员应对直接影响信贷项目基本 判断的审查要点优先展开深度分析,以提 高审查效率,形成直观的、全面的判断。
(三)第一还款来源可控性的审查 银行能否有效控制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取 决于银行对客户的了解程度、银行和客户 的关系、客户的融资地位、银行的控制能 力等因素。 首先要清晰界定每笔授信现金还款的源头, 重点审查回款方式和结算习惯。 其次要采取合理的措施限制现金流向。
第四节 第二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审查
一、第二还款来源的内容----担保 1、担保的概念 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受托人以担保 人的身份向合同的受益人出具书面保证, 保证对受托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合同业务, 承担委托人违约时的赔偿责任。 2、担保的形式 保证、抵押和质押。
5、借款人的反担保措施审查 一看保证人是否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二看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其他约束
三、抵押的审查 (一)抵押的内涵 1、抵押的概念 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 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 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保证的审查 (一)保证的内涵 1、概念 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 任的行为。 2、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 承担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抵押关系中的当事人 抵押权人: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 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的人 抵押贷款中银行为抵押权人,借款人或第 三者为抵押人。
(二)抵押贷款审查的内容 1、抵押物的合格性审查 按《物权法》、《担保法》对抵押物的既定进行 审查。 可用于抵押的财产: 可用于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5、担保的“五性”评价模式 (1)担保的合格性。要求担保人或担保品 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内部审批程序和授 权要合规。 (2)担保能力的合理性。要正确评估担保 人或担保品的担保能力,合理设定担保数 额和担保率,合理预计担保能力的变化趋 势。
(3)担保的完备性。要完善担保的法律手 续和担保的救济措施。 (4)担保的可控性。担保要能有效约束 有效约束借 有效约束 款人或担保人,经办行要能持续监督控制 担保品和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5)担保的可执行性。执行和偿付程序要 简易,担保品要易变现。
(二)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的审查 1、通过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分析掌握客户偿债能力的 财务比率分析 更低。 但要注意财务比率分析的缺陷: 部分指标的前提假设具有局限性; 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情况; 忽视了借款人的或有负债; 未考虑债务偿还的顺序。
2、要重视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如果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为正,看投资活 动净现金流的状态。 如果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为负,看投资活 动净现金流的状态。
2、从存量或增量角度审查 (1)对增量客户的审查 根据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可将客户分为银 行主动营销的客户和主动申请业务的客户。 银行主动营销的客户多为优质客户,审查 时应严格遵守“不知不贷”的原则,避免 过度授信,严守贷款底线。 对主动申请业务的客户,银行应将申请授 信的目的作为优先审查点。
(2)对存量客户的审查 存量客户的授信分为正常存量授信和新增 授信两种情况。 正常存量授信主要审查原授信条件的执行 情况和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与原授信审批 时的比较。 对存量客户的新增授信,应重点审查新增 授信的意图。
3、根据授信客户特征审查 根据客户经营规模的大小,可将客户分为 大、中、小三类。 审查时:大型企业先看宏观; 中型企业先看财务; 小型企业先看押品。
4、根据产品的特征进行审查 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查可以从三点切入: 贷款用途是否清晰、可控;贷款期限是否 与资产转换周期匹配;贷后管理措施能否 锁定还款来源。 固定资产贷款的优先审查点有四个:合法 合规性;项目资金的充足性;技术的可靠 性;项目效益的稳定性。
3、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审查 (1)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借款的相应财产 (2)保证人是否对可用的代为偿付借款的财产具 有处分权 (3)保证人用作代为清偿借款的财产是否可以变 现 (4)保证人的或有负债情况 (5)对外提供的保证总额与保证人的有形净资产 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系内
4、保证人的可控性与可执行性审查 可通过以下方法控制保证人: 限制保证人抵押或出售构成净资产价值的主要资 产; 限制保证人低价或无偿转让重大资产; 限制保证人的负债规模; 限制保证人利润现金分红; 限制保证人的财务杠杆上限 要求管理层的关键人员以其信用或资产作为补充 性担保
二、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性审查的内容 (一)客户诚信状况的审查 旨在审查客户的还款意愿。 渠道: 1、客户的银行信用记录。包括历史授信记 录、当前银行往来情况、银行结算记录等。 2、客户的社会信用记录。包括合同的执行 情况、同业口碑、客户在监管部门的记录。 3、客户的信用评级状况。包括客户的外部 评级和银行内部的信用评级。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能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 体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法律禁止买卖转让 的;使用中的福利设施;海关监管期内的 监管物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的财产; 已全价抵押的财产;租用、代保管、代销 的财产等。
二、信贷项目的优先审查点 1、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审查 (1)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加强对借款人主体资 格真伪的辨别及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存续 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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