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人作为被告,对原告关于商标侵权的指控提出如下答辩:首先,本人进行了严格的商标查询,在确定该商标没有被注册之后才进行生产和销售。
因此,本人认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指称有其商标在本人所售产品上出现,但是无法提供任何明确的证据支持该说法。
因此,本人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并撤销其指控。
其次,本人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在外观、品质、商标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消费者不可能产生混淆,也不可能对本人产品产生误解。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不应被视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此外,本人出售的产品在市场上也属于市场常见产品之一,与任何其他同类产品存在着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因此本人认为只因为其产品上的商标与原告产品的商标有类似之处并不足以证明本人有恶意地复制或盗用原告的商标。
最后,本人向法庭保证,今后不再生产或销售与原告商标有任何相似之处的产品,并请求法庭能够考虑这一承诺并降低处罚。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的指控并未得到证实,希望法庭能够判决本案不成立,同时也谨此对法庭的审理表示感激。
敬礼!
被告: XXX日期: 年月日。
商标侵权答辩状

商标侵权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商标侵权问题向贵庭提出答辩意见。
首先,被告方并未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侵犯其商标权,但是我方并未使用与原告方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我们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方的商标在颜色、字体、形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根本不存在任何混淆之处。
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事实支持的。
其次,即使认定被告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原告方提出的补偿请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应当以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方提出的经济损失夸大了事实,而且未经证明,难以支持其请求。
因此,我们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提出异议。
最后,根据情节轻重,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对本案做出合理的判决。
我们认为,本案中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也应当依法确认客观、直接的损失,而不应过高地进行赔偿。
同时,我们也愿意与原告方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结果。
以上是我们的答辩意见,请法官仔细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10)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公司收到了贵庭所提起商标侵权案件诉讼,郑重进行如下答辩:一、关于本案商标注册的合法性问题本案商标“*****”系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定和注册程序获得的商标,符合国家商标注册规定及注册实质审查要求,且在注册之日起一直得到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保护。
同时,我们公司的“*****”商标与原告所拥有的商标十分不同,不存在任何相似性,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二、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意义及要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商业行为,但是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在具备主体、客体、行为等三个要素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而我们公司使用的商标并不包含原告所拥有的商标,在商品图案、颜色与字形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故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三、关于原告所拥有的商标权利范围在本案的商标权利范围问题上,我们公司认为原告拥有的商标权利范围十分狭小。
第一,原告所拥有的商标不包含所有的同类商品,而且只包含了部分商品分类;第二,原告所拥有的商标也并不包含举报当事人的商标,故原告的商标权利范围已经失去了主张商标侵权的必要性。
四、关于原告所拥有的商标侵权行为证据不足的问题针对贵庭所提供的证据,在切实检查后,我公司发现证据粗糙,证据的披露中存在很多不合法及不合理的行为。
证据主要集中在商标使用期间、商标注册申请前以及商标注册阶段,其中大多数字据分析和商标内外部调查的结果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故我们认为原告所拥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们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五、关于原告损失和举报当事人取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我公司认为,原告所列举的损失与举报当事人所获取的利益计算不够实际,并不能体现原告所拥有的真正损失。
我们公司使用的商标十分独特,在商业市场上取得了顾客的广泛认知,在市场中发挥了积极的促销作用。
因此,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损失计算及利益计算问题,需要更加具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本案的诉讼内容完全不能成立,故拒绝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撰写实例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撰写实例陈述人:被告方甲公司案号:xxxx-商标侵权案美观一些的空行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本案系甲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商标侵权事宜与原告乙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生纠纷,经我公司全面调查、梳理及理解案情,特代被告提交本答辩状,以陈述我公司对此案的合理观点和答辩意见。
一、基本事实根据被告的了解,本案的基本事实可以概括如下:1. 被告是一家在xxxx地区注册并经营的xxxx行业公司,主要从事xxxx业务的生产和销售。
2. 原告声称被告在其注册商标"XXXX"上存在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
3. 被告公司完全不存在侵权行为,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商标之间不存在任何相似性或接近性。
4. 被告公司已合法注册并长期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益的事实。
5.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答辩意见对于上述基本事实,被告提出以下答辩意见:1. 严密的调查被告对本案事实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查,结合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商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分析,得出我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结论。
2. 商标差异性原告声称我公司商标与其商标存在相似之处,但经过仔细的比对,可以明确得出我公司商标与原告商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字体等均有明显区别。
因此,我公司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3. 事实准确性原告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仅以猜测和臆测作为诉讼依据,对于我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和产品特点缺乏了解。
由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足依据。
4. 合法注册商标我公司已经依法注册并合法使用我公司的商标,属于合法经营范围,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益的行为。
5.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被告公司在此强烈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美观一些的空行此致XXX地区法院甲公司代表人: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商标侵权答辩状

商标侵权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谨呈上本商标侵权案的答辩状。
首先,我要针对原告对我们的指控提出异议,并陈述我们的立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一、对指控的异议
我们对原告的指控表示异议,认为原告对我们的商标使用并无侵权行为。
我们坚信我们的商标使用是合法的,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益。
二、我们的立场
我们坚持认为,我们的商标使用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我们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外观、字体、图案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不会导致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三、事实和证据
我们有以下事实和证据支持我们的立场:
1. 我们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早于原告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证明我们有优先权;
2. 我们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商品类型、市场定位和消费群体上具有明显的差异;
3. 消费者对我们和原告的品牌有清晰的区分能力,不会混淆两者。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X条第X款,商标之间应当具有明显的相似性,才能构成商标侵权。
我们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外观和商品类别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满足构成侵权的要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X条第X款,商标使用需符合合理使用原则,不得片面限制他人使用。
我们的商标使用并未影响原告的商标权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不应被诉为侵权。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宣布我们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益。
此致
被告代理人:[您的姓名]
日期:[当前日期]
地址:[您的地址]
联系[您的电话号码]
邮箱:[您的邮箱地址]。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9)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要求表示不同意,并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如下答辩:
一、关于被告方的商标侵权行为
被告方所经营的商品与原告方拥有商标权的商品存在相似之处,但被告方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方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别。
被告方的商标没有复制原告方的商标,这是被告方严格遵守商标法规定的表现。
被告方并没有进行商标侵权行为。
二、关于原告方的商标权
原告方所持有的商标权确实是被商标法认可的,但是原告方在使用商标时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原告方的商标虽然注册成功,但其使用的方式、范围并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异议赢得了商标局的支持,商标就会被撤销。
现在,被告方依据商标法,已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
三、关于被告方的商品
被告方的商品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即使被告方的商标与原告方存在相似之处,但是被告方使用的商标并不像原告方所主张的那样造成了混淆。
同时,被告方经营的商品也是合法的,并不会对原告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
四、关于本案的判决结果
被告方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停止其侵权行为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们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应该是被告方不需要向原告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结语
商标侵权案件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我们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也希望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代表被告一方,针对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件,谨以本答辩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法庭说明如下:一、概述1.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所持有的商标权益与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
被告及时作出了答辩,并否认了原告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
1.2 答辩目的本答辩状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被告所持有商标的合法性以及辩驳原告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进一步阐明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适用,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被告的权益。
二、事实与证据2.1 被告注册商标的合法性被告所持有的商标在取得注册时依法合规,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注册商标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内使用,并且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益。
为证明被告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我方提供了被告的商标注册证书副本以及相关商标使用和维护的证据材料。
2.2 商标使用的合理性被告在自身业务发展过程中遵守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使用与被告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无任何侵权行为。
被告所持有的商标与原告所持商标在整体外观、音形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任何混淆、误导或引起相关公众困惑的情况。
我方附上关于被告商标与原告商标之间的差异对比图及相关商品描述,以证明两者之间的差异性。
三、法律适用3.1 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合规、合法原则。
只有商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正常使用、充分使用,才能充分保护商标权益。
本案中,被告商标的使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原告商标权益。
3.2 相关判例参考根据若干先前类似商标侵权案的判例,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通常会权衡使用商标的恶意、商标的差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别能力等因素。
针对本案,被告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清晰且充分,且相关公众并未出现对商标的混淆或误导。
四、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适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请求法庭做如下裁决:1. 判决被告商标的合法性及使用行为的合规性。
2. 驳回原告商标侵权指控。
3. 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XXX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案件,本人有如下答辩意见:一、XXX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我公司的产品线完全不同于原告公司的产品线,不存在竞争关系。
我们的商品有明显的区别,如商标名称、图案、色彩等,不存在主观上的相似性或混淆可能性。
此外,本公司的产品也完全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依法注册使用的商标享有优先权和合法权益。
二、原告公司的商标不构成注册条件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可辨识性并能够区别其他商品的特征。
而原告公司所提供的商标仅仅是一个字母组合,缺乏最基本的表现力,无法认定其具有显著性及可辨识性的商标。
我们认为原告公司的商标并不存在注册条件,而本公司注册使用的商标则完全符合注册要求。
三、本公司的商标使用符合商标法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范围是被限制在某一类或几类商品上的。
而本公司注册的商标仅与其产品相关,并没有涉及原告公司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商标使用范围的侵犯行为。
四、原告公司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支持其主张在本案中,原告公司并没有提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已经形成了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并且,原告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确凿证据证明其商标在市场中存在商誉或品牌形象等资产的价值。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少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公司的起诉缺乏证据支持,本公司也不存在侵犯其商标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请求法庭依法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敬礼!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20XX年XX月XX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商标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以下是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1】贵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xx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被告使用微山湖人家五个字作为字号与原告的微山湖三字商标具有显著区别,不存在冲突,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微山湖的商标侵权。
首先,被告使用的字号的名称为微山湖人家,是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槐荫分局合法登记的字号,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字号不能单独的、割裂的来看,原告不应该把这五个字分成两部分来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微山湖人家的名称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断章取义,而且被告使用的字体字形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且前后字体字形前后一致,大小相同,并未突出微、微山湖、微山岛等文字。
另外,虽然微山湖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上均有相似之处,但要判断被告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还应看名称的使用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
误认是指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误解。
要判断是否造成误认,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准,并结合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判断。
微山湖为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境内的一个湖泊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较弱,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极小,仅仅凭借微山湖三个字起不到任何区别指定服务的作用,必须借助特定的字形,颜色等才可能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可见,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非常弱,只是使用微山湖三个字,而没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字形、颜色上有相似之处,对相关公众不会构成任何误导,而且,被告的字号五个汉字组成的微山湖人家,一般消费者在见到微山湖人家时,根本不会将其与微山湖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联系起来,除非该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了第二含义,而原告的微山湖商标仅仅是个普通商标,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其次,被告的饭店销售的饭菜主要以龙虾、炒鸡为主,也没有与原告的菜品有相似的地方,另外,被告的饭店只是一个小饭店,从规模上讲,营业面积只有70平方米左右,从装修风格上,也没有一点与原告雷同的地方。
以上的种种不同,也可以看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双方经营销售的产品根本没有冲突。
再次,被告的籍贯本身就是济宁市微山县,有着非常合理、充足的理由使用微山湖这三个字,使用这个三个字的原因是了突出其菜品、种类的地域特色,含义是为了体现家乡的特色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最后,如果原告的诉求成立,那么任何一个经营者的字号中都将不能出现微山湖三个字,这至少是驰名商标才有可能达到的受保护程度,当然,并非只要是驰名商标就一定能达到这种受保护程度,作为一个普通商标根本不可能受到此种程度的保护。
2、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本案被告使用微山湖人家字号的行为,即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也就是没有过错,因此,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也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并不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而且,微山湖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因此,被告也不存在应当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的情形,因此,在被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的字号中存在微山湖三字也不构成侵权。
同时,原告使用微山湖人家作为商号有其合理的原因,不存在恶意侵权,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有义务举证证明被告使用微山湖人家作为商号是明知侵权而为之。
其次,被告的餐馆所在的位置为济南市xx区xx路,该地点距离市区比较远,而原告所拥有的饭店的总店以及几个分店分别位于山大路、和平路、明湖路等地点,由此可见,其与被告店铺的位置相隔很远,加之被告李xx本人是济宁市微山县人士,因此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完全不知道原告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有的微山湖鱼馆的存在,毕竟原告微山湖鱼馆的名气还没有达到人尽皆知的程度。
再次,刚才已经阐述过,被告经营的微山湖人家面积只有70平米左右,被告经营的各家酒店面积均在1000平米以上,从规模上讲,双方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饭店,无论是在消费群体的定位、菜品的价格、种类都没有可比性,自然被告的餐馆也不会对原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造成原告的收入减少。
另外,在装修风格上也没有仿照原告的装修,也根本无法仿照原告的装修,从该点也可以明确的看出,原告在经营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3、原告故意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列提出,意图扰乱审判人员的思路,达到其非法目的。
从原告起诉状的来看,起诉状的全部内容都是针对商标提出,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也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求混乱,请原告首先固定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
4、原告请求赔偿损失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即使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以被告的盈利数额或者原告的营业损失为依据确定数额。
被告的餐馆核准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自成立至今仅有3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被告的餐馆还没有盈利,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并没有对原告产生实际的影响。
另外,如果原告认为应该按照其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主张5万元的赔偿数额,应当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5、原告的真正目的很明显是为了非法炒作,而且,明显带有仰仗其所谓雄厚势力欺压个体工商经营者,与国家当前鼓励劳动者自行创业的精神相悖。
6、如果被告的字号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那么,为何原告不直接去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被告的字号撤销,却故意搞出一个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原告自己都不知所云的诉求。
综上五条所述,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代理人: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韩某律师20xx年12月10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2】答辩人:刘**,男,汉族,40岁,现住:*********。
答辩人因与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并无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原告诉称的假冒商品是答辩人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商品。
原告诉称在20xx年2月29日在答辩人经营的文具店购买以16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红双喜、DHS 标识的208羽毛球拍一副,并现场取得收据一张,后经原告技术人员鉴别后发现答辩人所销售的羽毛球拍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此商品确属答辩人文具店所销售,但此商品是答辩人从正规的供货商处取得,因间隔时间过于久远进货凭证已经找不到,但是商品确属答辩人从市场的供货商处取得。
在进货时答辩人确实不知道此商品为假冒商品,只是以为商家促销故价格低廉,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二、答辩人早已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答辩人一共购进了副球拍,已经于年月日(有销售台账为证)全部销售完毕,并没有再进此类商品,故答辩人已经于年月日停止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计算数额错误。
原告诉称经济损失达3万元,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答辩人一共进了十五副球拍,同类型球拍售价是五十元左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一共是不到一千元,但是原告诉称损失竟然有3万元,跟法律规定的标准差了30多倍,数额实属错误。
四、原告诉称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明显偏高。
原告诉称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5016元,但是根据长沙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办理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抽(开)签、评奖及相关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800元,营利性的每件1800元。
原告聘请的是长沙的公证机关,收费应按照长沙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但是原告诉求的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明显偏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五、答辩人的行为并没有达到需要登报消除影响的程度,要求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也不合理。
如前所述,答辩人并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且答辩人只进了十五副球拍,虽然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是造成的影响确实没有达到需要登报消除的程度,故原告要求答辩人登报消除影响的诉求显然不合理。
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但是由于原告并没有实事求是的计算损失,故答辩人只需承担法院最后判决赔偿的损失部分相应的诉讼费,其余部分则需由原告自行承担。
综上,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慎重考虑,根据真实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20xx年7月11日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3】答辩人:。
被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xx)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产品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购进。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苏泊尔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3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