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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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具有重大的伦理意义,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关怀和尊重,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关怀和尊重。

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而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社会边缘,他们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歧视,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关爱和关注。

国家主张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不仅是因为他们是国家公民,更是因为他们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一样的尊重和保障。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彰显国家对人权的高度关怀和尊重,是国家道德和伦理的体现,也是国家履行人权保护责任的标志。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社会是由不同阶层和群体组成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均等的现象,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重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社会资源的不均等、社会地位的低下等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关照和帮助,以弥补其处于劣势地位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和损害。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弱势群体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水平低、文化素质低,往往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关心和帮助。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是为了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必要条件。

保护弱势群体起诉书在人权维护中的角色

保护弱势群体起诉书在人权维护中的角色

保护弱势群体起诉书在人权维护中的角色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谨以此向贵庭提交一份保护弱势群体起诉书,以揭示其在人权维护中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弱势群体的定义、人权保护的意义以及法律起诉作为一种维权手段的重要性。

一、弱势群体的定义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和经济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人群,他们因为其个体的特殊性或社会环境的限制而表现出脆弱性。

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

这些群体通常具有相对较少的资源和权益保护,面临着被剥夺、歧视、虐待和违法侵害等问题。

因此,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

二、人权保护的意义人权保护是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民主进步的基石。

人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体现,它涵盖了生存、发展、自由、平等和尊严等诸多方面。

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自由和公正的待遇,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

然而,弱势群体由于其特殊性和劣势地位,往往更容易成为人权侵害的对象。

如果不加以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将难以得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削弱。

三、法律起诉的重要性作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权手段之一,法律起诉具有以下重要性:1.法律保障: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合理、公正、透明的法律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维权的法理依据和依法行使的权利保障。

通过起诉书的形式,将弱势群体遭受的侵权行为呈现给法院,便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舆论监督:起诉书作为一种公开的诉讼材料,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起诉书所揭示的弱势群体的遭遇和社会问题可被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进而引发舆论监督。

这种舆论监督的力量,将促使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3.法律意识:通过法律起诉,弱势群体能够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课题,本文将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府政策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措施。

比如针对农民工群体,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实施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针对儿童贫困等群体,政府也出台了多项帮扶政策,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

政府的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和法律约束。

我国还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障,为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教育医疗在教育医疗方面,我国也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比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政府还出台了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资助,保障他们的接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方面,政府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时期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论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

论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

论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源于人权保护的基本原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以及社会正义的原则。

这些法理基础旨在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平等,促进弱势群体的发展和权益保护。

首先,人权保护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之一。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公约,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尊严和平等的权利。

无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其他身份,人们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这一原则也被固定在国际人权法和国家宪法中。

在这些基础上,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国际法对弱势群体保护提供了法理基础。

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责任。

例如,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应制定法律禁止对妇女的任何形式歧视,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她们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类似的,国际公约还对对待残疾人、儿童、少数民族、移民等弱势群体的权利和福利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国际社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

第三,国内法对弱势群体保护提供了法理依据。

各国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福利保障。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性别平等法、种族歧视禁止法和普惠福利法等,确保妇女、种族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特别机构,如儿童权益机构、残疾人事务机构等,专门负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益。

因此,国内法律构成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法理基础。

最后,社会正义原则也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之一。

社会正义要求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社会结构或历史原因,面临着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境遇。

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就是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实现社会正义。

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以及提供经济援助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可以促进弱势群体的发展,并消除社会不平等。

总之,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人权保护的基本原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以及社会正义的原则构成了这些基础。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近年来,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社会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农民工等,在社会各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歧视和限制。

为了保障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进行研究,并探讨法律的作用和发展。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意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旨在实现人人平等的基本社会价值观。

这些群体面临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由于其弱势地位,他们的基本权利常常被忽视,容易成为欺凌和歧视的对象。

因此,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有助于构建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

二、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现状在我国,政府与社会团体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

法律体系中涉及该群体权益的法规和条款相继制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无疑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执行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不完善,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

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仍然处于困境之中。

三、强化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工作,完善法规和相关条款,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

2. 加强司法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 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众对该群体的关注度,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公平与正义。

4. 深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化进程。

当代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浅析

当代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浅析

当代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浅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变革、转型,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主要由农民、老年群体、残障人群、失业人群等人群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权益常常受到公权力和强势群体的侵害。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主要措施有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制度,疏通、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大力发展弱势群体组织等。

标签: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分析在学者们的研究中,弱势群体一般是指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的底层社会群体。

也有学者说过:在当今社会,贫穷往往并非老弱病残所致,而是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剥夺和侵害所致。

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考察弱势群体的现状、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国内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一、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1.主要构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的重新构建,我国社会阶层也在重新分化,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弱势群体。

现阶段,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由农民、老年群体、残障人群、失业人群等构成。

(1)农民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庞大的农村人口成为了我国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表明,在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为80837万人,占国家人口总数的63.78%,而同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8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3.4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49.1%。

尽管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帮助农民脱贫,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自然灾害频繁,扶贫工作十分艰巨等原因,根据《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到200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仍多达4007万人(按2008年农村贫困标准1196元测算),占农村总人口的5.55%。

了解国际人权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性

了解国际人权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性

了解国际人权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人权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性,并就此展开论述。

一、国际人权法律的概述国际人权法律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源于世界各地的国际人权公约和法律文件,被广泛接受和尊重。

国际人权法律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不受歧视和虐待。

二、弱势群体的定义及种类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他们可能由于种族、宗教、性别、残疾、年龄、性取向等因素而遭受歧视和剥夺。

弱势群体的种类多种多样,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等等。

三、国际人权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性1. 均等权利保障:国际人权法律确保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利。

它提出了反对歧视和剥夺的原则,促进了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

2. 惩治歧视和暴力:国际人权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包括对弱势群体的侵犯。

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护,并为那些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处罚机制。

3. 促进发展和包容:国际人权法律要求政府通过采取措施来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它强调了教育、卫生保健、就业等领域的平等机会和权益。

4. 提升社会意识和宣传:国际人权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保护,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可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五、国际人权法律面临的挑战尽管国际人权法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其实施和维护面临诸多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1. 国家主权限制:国际人权法律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有些国家可能将国内法律优先于国际法律,导致国际人权法律难以得到充分执行。

2. 文化差异和理解障碍:不同国家和文化对人权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这使得在国际层面达成共识和执行国际人权法律变得更加困难。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

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

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

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一、引言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

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

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一)生理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

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

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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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摘要:近年来,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导致了许多激烈的社会矛盾,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一群体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这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如何妥善地处理弱势群体问题,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试从弱势群体和人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并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护 一、人权、弱势群体的概念 明晰、精确的概念定义是展开学术论证的必要前提,因此,本文在进行论述之前,首先对文中两个基本概念——人权、弱势群体进行解释。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而其本质要求则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其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1]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弱势群体的出现和扩大便是其中之一。弱势群体(英文: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社群,指的是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投票权的人,在社会被标签化及歧视的社群,例如孤寡老人、性工作者、失业和下岗工人、上访民众、农民与农民工、部分妇女老人儿童、残障伤残儿、同性恋和双性恋者、艾滋病患者等等。[2]经济生活的贫困,政治文化生活的贫乏是他们的共同特征。他们大多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无法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更不要说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了。 二、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缺失 我国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保障,主要是下面四种权利的缺失: 1. 生存权。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据调查,在城市, 有部分城市低收入者在近年出现了与经济发展相悖的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有些生活甚至已倒退到两顿饭都成问题, 不敢进医院、有病忍着以及一大捆葱打发一个冬天的贫困境地。在农村, 2800 多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 2 亿多已脱贫的人口收入水平还相当低, 只要遇到天灾, 就会有大量人口返贫。因病致贫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3]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弱势群体却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反而最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尊重和保障其生存权是人权保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2. 劳动权。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劳动权从一开始产生时就是一种弱权利。在双向选择的劳动关系中, 一般劳动者尚且难以用一种平等的地位与用人单位谈判, 在知识、信息等方面处于最低层次的弱势人群择业时就更加艰难 [3] 。首先,在强大的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不公平甚至有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条款,以获得工作岗位。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长工作量超负荷。其次, 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权难以得到保障。由于法律知识匮乏, 他们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今年来频发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企业安全事故等。 3.发展权。《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因此发展权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必须受到重视和保障。[2]由于我国现在处在社会转型期阶段,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很难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3]。显著可见的北漂一族住着地下室,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在奢华的大城市,他们享受不到这个城市的繁荣。越来越严重的地区差异也是赤裸裸的打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小孩可以享受优越的物质资源,教育资源。然而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困难被迫辍学或不能上大学的情况越来越多。他们也难以得到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因此社会的发展似乎跟他们没有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发展应该值得我们深思。 4.司法救济权。法律是公民保障自身权益的最有利武器,宪法明确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得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本来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他们由于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 交不起公证费从而打不起官司,法定权利的平等与保障权利实现的经济条件不平等的矛盾就随之出现。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人权保障制度, 其主要特征就是国家出资, 包括支付律师的援助费用及相应报酬。而从我国立法上看, 对法律援助规定得过于原则, 且均将法律援助框定为律师减免费用、义务提供援助, 并未规定国家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从实践中看, 我国基本上还处于由律师协会、律师及高校等免费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阶段。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只是极少数人, 弱势群体常常处于因经济困难, 无力支付有关诉讼费用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 5.平等权。按照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原则, 在社会和经济领域, 可以允许不平等存在, 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 [4] 。这里的限制主要就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社会地位与职务的开放。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个人能力和出身的差异必然导致了人在社会竞争中的不平等,因此, 国家在制度的设计上, 应尽量做到程序正义和起点平等的结合, 尽量减少这种不平等的消极作用。 三、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措施 正如那句老话一样,“内部矛盾内部解决”,弱势群体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产生的,其面临的问题,也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来解决。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必须建立起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并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具体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生存权 在农民占大多数的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最后的保障,要进一步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也能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待遇。在城镇,必须加强下岗职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要把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下岗人员、较早退休人员以及失业人员中的贫困家庭,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5] 。另外,由于目前中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占GDP比太低,仅为0.3%(不含退休部分),这不利于建立社会安全网和调整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必须加大政府财政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新的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比如开征社会保障税,将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用于社会保障等。 2.构建就业援助体系,保障劳动权 弱势群体的弱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失业、生活水平下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也是导致其他方面弱的基础。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议程》强调:“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不仅是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还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这使得工作成为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因此,应积极构建我国就业援助体系,这是扶助弱势群体的根本措施。就业援助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和职业介绍、指导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就业承诺;采取市场就业与政府托底安置就业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5] 。实行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优质就业服务。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保持政府就业资金的经常性投入,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3.完善立法,保障平等权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国家未来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中,要长于总结本国立法经验善于借鉴他国成果,勇于创新立法工作方法[5]。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有效武器,因此在立法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弱势群体的扩大,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确立机会均等、分配公正的法律机制,避免因歧视而造成的弱势群体的出现,当务之急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从制度上确认农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由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人权,应该通过普通法律对各种基本人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界定和保障,使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保障有具体的法律实现途径。 4.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法律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是对受到侵害的权利的补救与恢复,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没有权利的救济,基本人权的保障往往会落空。目前,弱势群体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弱势群体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救济权,保障司法公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5] 。从1995年3月和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颁布确立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关键是要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做到法有明文规定必须救助,加大法律援助力度,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我们应该认识到对弱势群体的人权的立法保障和关爱是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修正。因为按照人权的观念,“优胜劣存”比“优胜劣汰”更加符合人权原则。 切实地保护弱势群体人权是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但最基本的是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才是弱势群体人权的真正守护者。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不仅是弱势群体本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和谐,国家和平稳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凌峰.从人权视角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4月 [2]张海雷.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立法反思与完善 [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4-5. [3]孙海芳.试论弱势群体人权保障[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1):68. [4]陈民强.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法理思考[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115. [5]周建军.论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及其保障[J].兰州学刊,2003(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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