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彩礼纠纷的问题
彩礼纠纷案例

彩礼纠纷案例
彩礼纠纷是指因彩礼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这是一个涉及家庭、婚姻、金钱等多
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婚姻的一种习俗,但在现代社会,彩礼问题却成为了一些家庭的负担和矛盾的源头。
在某些地区,由于彩礼数额过高,导致了一些家庭难以承受,甚至因此而发生
了纠纷。
在一些案例中,女方家庭要求男方支付高额彩礼,而男方家庭则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双方家庭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在另一些案例中,男方家庭支付了较高的彩礼,但婚后女方家庭却不满意,要
求增加彩礼数额,甚至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彩礼。
这种情况下,男方家庭也会感到委屈和不满,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彩礼纠纷案例的发生,不仅给双方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婚
姻关系和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些案例中,由于彩礼纠纷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给双方家庭和子女带来了长期的伤害。
为了避免彩礼纠纷案例的发生,我们需要重视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摒弃过分追求物质的观念,婚姻不应该以金
钱作为衡量标准。
其次,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了解到彩礼问题的合理性
和合法性,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最后,应当倡导简约婚礼,减少彩礼数额,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导致的婚姻纠纷。
总之,彩礼纠纷案例的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们应当重视这一
问题,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法,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发展。
法律彩礼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彩礼作为我国民间传统习俗,在婚姻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彩礼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通过对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彩礼纠纷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途径,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农村居民。
婚前,李某家向张某家支付彩礼人民币10万元。
婚后,李某与张某感情不和,于2019年3月离婚。
离婚后,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0万元。
张某认为,彩礼是双方家庭为了支持婚姻而支付的,不应返还。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三、法律适用1. 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知,彩礼并非婚前财产。
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不和,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应当返还。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不和,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彩礼人民币10万元。
1. 彩礼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观念的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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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法释[2024]1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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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结婚过程中,男方为表示诚意,自愿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自愿给予彩礼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后,因离婚等原因导致彩礼退还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彩礼的给予与接受第五条男方给予彩礼,应当出于自愿,不得以彩礼作为婚姻的强制条件。
第六条女方及其家庭接受彩礼,应当表示感谢,不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
第七条彩礼的给予与接受,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章彩礼的退还条件第八条下列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女双方或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四)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女方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一)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二)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三)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
第十条在以下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一)双方已共同生活满一年的;(二)女方怀孕或者已经生育的;(三)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
第四章彩礼的退还方式第十一条彩礼的退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退还;(二)实物退还;(三)折价退还。
第十二条彩礼的退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自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彩礼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原告王某按照当地习俗向被告李某支付了彩礼共计10万元。
然而,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原告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彩礼的性质、返还条件以及具体返还金额的确定。
1. 彩礼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前或者婚姻登记前,为表达结婚意愿而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
彩礼具有赠与性质,其目的是为了表明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关爱,同时也是对女方家庭的感谢。
2. 彩礼返还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彩礼返还金额的确定关于彩礼返还金额的确定,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是否共同生活;(3)彩礼的数额;(4)彩礼的给付时间;(5)双方的经济状况;(6)其他相关因素。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确未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原告王某有权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
考虑到彩礼的数额、给付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明确彩礼性质,理性对待彩礼彩礼具有赠与性质,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彩礼的性质,理性对待彩礼。
避免因彩礼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 加强婚前沟通,预防婚姻风险婚前沟通是婚姻美满的基石。
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彼此的性格、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等,以降低婚姻风险。
关于高价彩礼对策和建议

关于高价彩礼对策和建议高价彩礼对策和建议导言: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较高的地位。
然而,近年来高价彩礼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高价彩礼导致了婚姻市场扭曲、肆虐舆论、伤害家庭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为解决和减缓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和建议政府在应对高价彩礼问题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以下是一些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加大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高价彩礼的限制和规范,并严格执行,以保护婚姻市场的正常秩序。
2.提倡平等婚姻观念: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倡平等婚姻观念,消除高价彩礼产生的根源,让人们认识到婚姻是平等和自愿的。
3.设立婚姻咨询和纠纷调解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婚姻咨询和纠纷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夫妻解决婚姻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高价彩礼问题,也可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层面的对策和建议除了政府的努力,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贡献,以下是一些对策和建议:1.推广婚姻信息平台:社会可以推广婚姻信息平台,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婚姻信息服务,帮助单身人士更好地选择伴侣,减少高价彩礼的需求。
2.媒体倡导婚姻平等观念:媒体可以倡导婚姻平等观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推广婚姻平等观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高价彩礼的不合理性。
3.举办婚纱摄影比赛:社会可以举办婚纱摄影比赛,鼓励年轻人通过展示自己的婚纱照片来表达对于婚姻的祝福和美好愿望,减少对于高价彩礼的追求。
三、个人层面的对策和建议个人在面对高价彩礼问题时,也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和建议: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个人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意识到高价彩礼不等于爱情和婚姻的价值。
婚姻应该建立在爱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金钱。
2.积极寻找幸福的婚姻:个人可以通过积极寻找幸福的婚姻,选择一个没有高价彩礼要求的伴侣。
只有双方真诚相待,才能建立幸福的婚姻关系。
3.与亲友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个人可以与亲友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彩礼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彩礼作为一种传统婚俗,历史悠久,流传广泛。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金额不断攀升,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彩礼法律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于2019年登记结婚。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双方约定彩礼金额为20万元。
根据约定,李某在婚前支付了10万元彩礼给王某,王某承诺在婚后将其余10万元彩礼返还给李某。
然而,婚后不久,李某与王某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双方感情迅速恶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彩礼。
2021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0万元。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彩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彩礼的返还条件是什么?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彩礼法律纠纷,首先应当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婚俗,其本身并无法律效力。
但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彩礼可以成为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财产约定。
关于彩礼的返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迅速恶化,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已实际履行了支付彩礼的义务,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彩礼。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李某彩礼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彩礼法律纠纷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传统婚俗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2. 案件涉及彩礼的返还条件及数额确定;3. 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争议。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法院在审理彩礼法律纠纷时,既要尊重传统婚俗,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彩礼(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彩礼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财物。
然而,在彩礼的给付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纠纷,如彩礼数额过高、彩礼给付后离婚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彩礼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李某向王某的母亲提出结婚要求,并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人民币20万元。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然而,在婚后一年,李某发现王某有外遇,心生怨恨。
2021年,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王某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诉讼请求1. 判决离婚;2. 判决王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性质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其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彩礼并非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
因此,彩礼的性质应属于赠与性质。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 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不适用于本案。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 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通常指男方在结婚时向女方家庭支付的财物。
然而,彩礼的金额和形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中存在较大差异,有时甚至成为婚姻双方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本文将以一起彩礼法律事件为案例,分析彩礼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
在双方筹备婚礼的过程中,李某向王某的母亲表示,愿意按照当地习俗支付彩礼10万元。
王某的母亲认为这笔彩礼金额过低,遂要求李某支付彩礼20万元。
李某表示愿意支付,但要求王某的母亲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婚后给予李某相应的经济支持。
王某的母亲同意了这一要求。
婚后,李某发现王某的母亲并未履行承诺,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李某遂以王某的母亲违背承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的母亲返还彩礼20万元。
王某的母亲则认为,彩礼金额已按照约定支付,且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履行经济支持承诺。
三、案件分析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作为一种婚俗,其法律性质在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婚姻关系的成立为条件,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财产转移,即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条件,财产转移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相互尊重的义务。
彩礼作为婚姻关系的附加条件,其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2. 彩礼的返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2)婚前给付明显超过当地习俗的;(3)婚前给付后,因双方离婚导致彩礼返还的;(4)婚前给付后,因给付人悔婚导致彩礼返还的。
在本案中,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的理由是王某的母亲未履行经济支持承诺。
退结婚彩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研究的热点。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现行彩礼法律规定,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现行彩礼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条款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但并未直接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彩礼的返还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
”该条款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即婚前给付彩礼,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 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婚姻登记条例》等。
三、现行彩礼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 条款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法律规定对彩礼返还的条件、程序、金额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难度。
2. 法律适用范围有限现行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况,而对于婚后给付彩礼、彩礼与嫁妆混淆等情况,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3. 法律适用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4. 社会观念与现实脱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但现行法律规定与部分人的传统观念存在冲突,导致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难以达成共识。
四、退结婚彩礼法律规定的完善建议1. 明确彩礼返还的条件在《婚姻法》或《解释(二)》中,对彩礼返还的条件进行细化,如明确婚前给付彩礼、婚后财产分割、双方自愿离婚等情况下的彩礼返还。
2. 规定彩礼返还的程序明确彩礼返还的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确保彩礼返还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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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彩礼纠纷的问题
婚姻问题纠纷目前在诸多民事案件中高发案件之一,婚姻问题一般涉及的就
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子女,第二便是财产,尤其是婚姻彩礼问题最多。婚约彩礼
等情况一般出现在我国农村,按照农村的一般习俗,男女双方订婚后,一方会向
对方或对方父母或近亲属赠送订立婚约(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约定,另
外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其主要在于男女双方的信义及道德)礼物,俗称彩礼。彩
礼在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婚约的解除或离婚而引
发的彩礼返还纠纷,长期以来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处理的难点。
首先,对于彩礼的认定问题。
要解决彩礼返还问题,首先需认定何谓彩礼。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表情
达意实属人之常情。这种表达感情的物质载体并非一概为彩礼,因此男女互赠信
物一旦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否返还完全由双方决定。而彩礼则不然,法律规定
了返还原则。基于二者法律后果上的不同,需对什么是彩礼进行判断。对此,法
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习俗的,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男方婚前给付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可以认
定为附条件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条件成就可不予返还,条件不成就应当
返还。
2、给付财物价值大小及多少的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
值较高的财物(一般是2000元以上)。数额是否较大还需要从当地经济状况等
因素进行认定,每个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不同,
因而应当考虑当地的客观情况来认定数额。
其次是否返还的问题
1、不予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
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
原则不予支持。但有以下例外: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婚
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生活困难”应指因给付彩礼行为导致给付人依
靠个人财产或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2、应予返还。
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虽同居,未登记,彩礼应当返还)。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主要是指违背一方意志,借婚姻之
便而迫使对方给付彩礼)。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的违法行为。(借与对方结婚的名义,向对
方索取财物而逃之夭夭或而不与之结婚的,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再次返还数额的认定
法律虽规定了返还与不返还的原则,所谓如数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是
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具体如何返还或究竟如何掌握返还的尺度,笔者认为应当
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具体如:哪方提出终结夫妻关系、双
方婚姻存续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及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考虑。
最后返还彩礼主体问题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涉及
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因此彩礼给付人与收受人往往不限于男女双方,对半是
两个家庭进行的,然而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则抗辩自己非收受方或对方非给付
方。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
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
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
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会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之诉的,如果彩礼
的给付人与收受人不是男女双方,可直接列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
人,即给付一方作为原告,实际收受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