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餐饮临期食品管理制度

餐饮临期食品管理制度在餐饮行业中,确保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而临期食品的管理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规范餐饮企业对临期食品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期食品的定义与分类(一)定义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二)分类1、距离保质期不足 1/4 的食品。
2、距离保质期不足 1/2 的食品。
二、临期食品的采购管理(一)制定合理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应根据餐厅的经营状况和食品的消耗速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过多采购导致食品临期。
(二)严格供应商筛选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并确保所供应的食品具有足够的保质期。
(三)加强采购验收在采购食品时,认真核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等,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谨慎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三、临期食品的储存管理(一)分类存放将临期食品与正常保质期的食品分开存放,并做好明显的标识。
(二)遵循储存条件按照食品的特性,严格遵循相应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避光等,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三)定期检查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临期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变质、过期的食品,并进行处理。
四、临期食品的销售管理(一)明确标识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食品的临期信息,包括距离保质期的剩余时间。
(二)员工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临期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准确向消费者介绍临期食品的情况,并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和食用。
(三)促销策略可以制定适当的促销策略,如打折、组合销售等,加快临期食品的销售速度,但不得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
五、临期食品的使用管理(一)厨房优先使用在厨房加工食品时,优先使用临期食品,避免浪费。
(二)严格加工流程对于临期食品的加工,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流程进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剩余处理若加工后的临期食品有剩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再次销售。
临保食品管理制度

临保食品管理制度1. 咱得清楚啥是临保食品呀,就像快过期但还没过期的那些,这可得重视!比如面包店里那些临近保质期的面包,不管理好能行吗?咱得有专门的存放区域,把它们都放一块儿。
2. 对临保食品要做好标记呀!这就好比给它们贴上一个特别的标签,让人一看就知道。
就像超市里那些打折的临保商品,不都有个显眼的标识嘛!这样大家才不会拿错呀。
3. 临保食品的价格得合理呀!不能太贵也不能太便宜,这中间的度要把握好。
好比去市场买菜,价格合适大家才愿意买呀,对不?要让顾客觉得划算。
4. 得给员工培训怎么管理临保食品呀!这就像教小朋友走路,得一步步来,得详细地告诉他们怎么做。
不然他们怎么能做好呢?5. 要经常检查临保食品呀!可不能偷懒,这就像每天要洗脸刷牙一样自然。
要是不检查,出了问题可咋办?想想都后怕!6. 对临保食品的销售要有记录呀!这就跟记账一样重要。
比如卖出去多少,还剩多少,都得清楚,不能糊涂呀!7. 跟供应商也得沟通好临保食品的问题呀!这就像和朋友商量事情,得把话说清楚。
让他们也重视起来,别老送快过期的呀!8. 临保食品要是过期了,就得果断处理呀!千万别犹豫,这就像对待坏了的水果,不能留着呀。
难道还能卖给顾客吗?9. 可以搞些促销活动来处理临保食品呀!这多有意思,就像商场里的大甩卖。
既能让顾客得到实惠,又能解决问题,多好呀!10. 大家都要重视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呀!这可不是小事,关系到大家的健康和利益呢。
难道我们能不认真对待吗?所以呀,一定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不能马虎!我的观点结论:临保食品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只有认真执行,才能确保临保食品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临期食品是指即将过期或者已经过期,但质量还处于可食用范围内的食品。
由于临期食品的存在,为了不浪费食物资源并保障食品安全,制定一套临期食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临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临期食品的管理流程,确保临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减少食品资源的浪费。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仓储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餐饮企业等。
二、术语和定义1. 临期食品:指即将过期或者已经过期,但质量还处于可食用范围内的食品。
2. 过期日期:指食品包装上标明的最后食用日期。
三、临期食品管理流程1. 采购管理:a. 临期食品采购必须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
b. 采购前必须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过期日期,并与供应商进行确认。
c. 采购时要注意食品的储藏条件和储存期限,确保采购的食品可以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入库管理:a. 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检查临期食品的外包装和质量,并记录验收结果。
b. 临期食品必须单独存放,并及时标明“临期食品”和“使用期限”。
3. 仓储管理:a. 临期食品必须专门划定存放区域,并定期检查食品的状态。
b. 临期食品必须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确保食品不过期。
4. 销售管理:a. 销售前必须检查临期食品的包装和质量,并记录销售数量和销售期限。
b. 临期食品必须在过期日期前进行销售,确保用户购买的是新鲜的食品。
5. 餐饮服务管理:a. 餐饮企业必须准确掌握临期食品的数量和使用期限,并合理安排使用。
b. 临期食品必须在过期日期前使用,并按照相应食品加工标准进行加工。
6. 临期食品报废处理:a. 过期临期食品必须及时报废,并记录报废原因和数量。
b. 报废的临期食品必须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责任和要求1. 采购部门负责临期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临期食品质量和安全。
2. 仓储部门负责临期食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临期食品不过期。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范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食品安全领域,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临近保质期食品指的是离保质期还有一段时间的食品,这类食品往往在市场上处于低价销售或无人问津的状态。
然而,这些临近保质期食品对人体健康诱发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需要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这类食品的监督和控制,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二、管理制度目标1.降低临近保质期食品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推动食品企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自查自纠,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4.提高消费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认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管理制度内容1.立法和政策规定(1)国家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追责机制。
(2)政府要出台政策规定,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自觉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2.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3)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检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1)商场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及时将问题食品下架。
(2)食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这类食品的跟踪和溯源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食品流通企业要合理安排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陈列位置和销售价格,避免降价转嫁风险。
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引导(1)政府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管理制度(试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XX工商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食品经营者制度第一条在XXXX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设立临近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字样。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第三条食品经营户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食品经营户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并依照台账记录情况,及时区分临近过期食品将其摆放在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柜”字样。
第五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临期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仓储和分销环节中的临期食品管理。
第三章定义1. 临期食品:指在保质期内但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了保质期但未发生变质的食品。
2. 保质期:指食品生产和销售者对其产品质量承诺的有效期限。
3. 经销商:指在食品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企业。
第四章临期食品管理流程1. 临期食品的识别和分类(1)定期检查:每天对仓库、货架和销售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临期食品及时识别。
(2)临期食品分类:根据食品的保质期情况,将临期食品分为三类:即将过期、已经过期但未发生变质、已经过期且发生变质。
2. 临期食品的处置(1)即将过期的食品:如果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仍然符合质量要求,可以进行特价销售或者使用其他促销手段增加销售量;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必须在保质期前及时下架处理。
(2)已经过期但未发生变质的食品:如果过期产品未发生变质,可以酌情降价出售,但必须在短时间内销售完毕;如果产品质量有保障,并且经过合理处理,可以捐赠给相关机构或者员工,享用剩余保质期。
(3)已经过期且发生变质的食品:过期产品发生变质后,必须予以销毁处理,避免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和安全隐患。
3. 临期食品的记录和报告(1)临期食品记录:对发现的临期食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和处理情况等。
(2)临期食品报告:每月对临期食品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陈列报告,汇总临期食品的种类、数量、原因和处理方式等信息,上报给公司管理层审核。
第五章临期食品安全控制要点1. 临期食品的储存和保管(1)储存环境:临期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和温度适宜的地方。
(2)保管方式:临期食品应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标识记录:每批次的临期食品都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处理方式,确保可追溯性。
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简介临近保鲜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目标制定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以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
内容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标识要求:临近保鲜期食品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及相关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选择合适的食品。
2. 仓储管理:商家在存储临近保鲜期食品时,应按照一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要求进行储存,确保食品质量不受损。
3. 销售管理:商家在销售临近保鲜期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充分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保质期信息。
4. 消费者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临近保鲜期食品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注意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5. 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临近保鲜期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商家进行处罚,以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建议:1. 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的意识和专业知识。
2. 定期开展临近保鲜期食品的抽检和监测工作,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3. 建立临近保鲜期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结论制定临近保鲜期食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临近保鲜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篇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副本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柜组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自营柜组、租赁经营户,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各业务部门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自营、租赁经营户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自营、租赁经营户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自营、租赁经营户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自营、租赁经营户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范本
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防止临近保质期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识、存储、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储存、加工食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超市、商场、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等。
三、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定义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距离保质期限不足7天的食品(以下简称临期食品)。
四、临期食品的标识1. 企业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应在商品显著位置标注“临期食品”字样,并用红色字体加大加粗,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2. 企业在储存临期食品时,应在仓库或货架上设置专门的临期食品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区分。
五、临期食品的存储1. 临期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
2. 临期食品应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企业应定期检查临期食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保存状态。
如发现食品有异味、霉变、腐败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六、临期食品的处理1. 临期食品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2. 企业应在临期食品保质期到期前7天,采取打折促销、退货等方式处理。
3. 对于无法在保质期内处理的临期食品,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流入市场。
七、临期食品的记录与报告1. 企业应建立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记录临期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2. 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临期食品的销售、储存、处理情况。
八、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临期食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2. 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临期食品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
九、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 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临期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法律责任1. 企业违反本制度的,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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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
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
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
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
条规定,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
精。具体原因是,在符合贮存条件的前提下,这些产品不会变质,可安全使用。)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
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
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
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 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
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 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
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
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
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
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
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