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方案
大地行无忧保险服务方案

大地行无忧保险服务方案大地行无忧保险服务方案1. 产品概述大地行无忧保险是一款专为旅行者设计的综合性保险产品,旨在为旅行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他们在旅途中享受安全与便捷。
本保险产品涵盖了旅行意外、责任保险、医疗救援等多种保险责任,可在国内外范围内提供保障,并配备了24小时紧急援助服务。
2. 保险责任1) 旅行意外: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突发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包括意外伤害、交通意外、食物中毒等。
2) 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旅行期间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包括旅途中因疏忽造成的意外损失。
3) 医疗救援:保障被保险人旅行期间因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并提供医疗救援服务,如紧急医疗转送、医疗咨询等。
3. 保险额度和费用大地行无忧保险根据旅行目的地、行程时间和被保险人年龄等因素,提供多个不同的保障方案可供选择。
保险额度从基础方案到高级方案不等,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障额度。
费用方面,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和旅行目的地等因素进行计算,费用透明且合理,可以符合不同旅行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 紧急援助服务大地行无忧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紧急援助服务,确保任何紧急情况下都能及时获得帮助。
紧急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救援服务:提供紧急医疗转送、医疗咨询、就医陪同等服务。
2) 旅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旅行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天气、景点等信息咨询。
3) 紧急通报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协助联系家属、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等。
4) 合法援助服务:在旅行中遭遇法律纠纷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5. 理赔服务大地行无忧保险提供快速、简便的理赔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被保险人的理赔需求。
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后,仅需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报案证明等,即可提交理赔申请。
大地行保险将尽快审核理赔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的最短时间内,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旅行社责任险怎么买多少钱

旅行社责任险怎么买多少钱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市民出游频率不断提高,出游地点也越来越多,相应出险几率会随之增加。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在各地旅游景区人数井喷的同时,旅游安全问题也不断出现。
为降低各类意外风险对游客人身和财产的伤害,国家旅游局明确要求“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由此也可以看出,旅游责任险怎么买是由旅行社负责的,消费者不需要自己去办理。
之所以说旅游责任险怎么买应当由旅行社负责是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其实最终的受益者是旅行社本身。
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游客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的,才会赔偿。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以及一些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现在很多市民都会选择跟团去旅游,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旅行社会投保责任险的,旅客就没有必要自己再购买旅游保险了。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旅客个人的各种意外风险,是责任险无法替代的。
所以,各位旅客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去选择合适的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主要承保旅行期间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一般由消费者自愿购买,但旅行社也应该提醒游客选择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与旅游责任险怎么买相比,旅游意外保险就需要游客对当地保险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了,选择保险应当慎重考虑,务必切实符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普通人一般只需要投保一份额度适中(如20万元)的意外险就足够了;交通意外险更适合经常出差的人;偶尔出远门的旅游者,可以选择专门的旅游意外险,不但保额高、保费便宜,有些还能提供紧急援助服务;至于航空意外险,则适合每年坐飞机次数在4~5次以下的人。
旅行社责任险多少钱旅行社责任险顾名思义是旅行社投保的保险,投保人是旅行社,它只针对旅行社在带团出游的过程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疏忽等造成的意外情况进行赔偿,至于旅行社责任险多少钱的问题游客不必担心,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旅行社来承担的,旅行社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是一年的,游客需要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涵盖的保障范围才是最重要的。
旅行社责任保险文档

? (2)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
? <1>保险费率 ? 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投保的保险金额)的比率。 ? 也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 <2>赔偿限额 ?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 旅行社投保人身伤亡最低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
区分保险金和保险金额
? 保险金: ?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
2、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险种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投保人为个人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投保人为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为防止组织内的成员发
生意外伤害,可以转嫁赔偿风险。
?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
最主要的类型:旅行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险。
? 旅行意外伤害险:飞机失事、船舶碰撞 ? 交通意外伤害险: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残疾、死亡 ?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险:
? <2>旅行社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 ?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对旅游者的人身伤忙、财产损失 以及导游、领队的人身
伤忙损害进行经济赔偿。 ? 旅行社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将自身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
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
? <3>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旅行社 ? <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保险公司
?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包条件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 ,不必进行身体检查。(保险条件与身体疾病无关,由身 体疾病引起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不超过一年。
?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死亡保险金给 付是合同中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数额按一定的百分比给 付(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
旅行社责任险合作协议范本

旅行社责任险合作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障旅游者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和财产损失;(2)旅游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行程安排而产生的费用;(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4)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遭受抢劫、诈骗、意外失踪等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5)旅游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行李物品损失;(6)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赔偿金等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保险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时出具保险凭证。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3.3 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保险费率,应与乙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保险理赔4.1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理赔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
4.3 乙方在确认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理赔款项。
第五条双方义务5.1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及时处理理赔事宜,确保甲方和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5.3 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行社质保金保险制度范本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承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据《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旅行社质保金保险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旅行社质保金保险业务,明确保险公司、旅行社、游客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3. 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旅行社。
四、质保金保险金额及缴纳标准1. 国内旅行社质保金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增加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
2. 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质保金为人民币140万元,每个增加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五、质保金保险责任1. 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六、质保金保险合同1.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质保金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事项。
2.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旅行社承担保险责任。
七、质保金保险缴纳及理赔流程1. 旅行社在签订质保金保险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2. 发生保险事故,旅行社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情况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八、质保金保险合同解除1. 旅行社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2. 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退还剩余保险费。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共同解释。
通过实施本旅行社质保金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啥是旅行社责任险

啥是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组成。
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选首席承保人,获得45%的共保份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共保份额,其余4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10%份额。
扩展资料: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不完备
一般旅游团在出境前购买的保险有两份:一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二是旅行社代游客购买的普通意外伤害险。
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由旅行社单方面统一购买,则无法应对财物失窃、人身意外、医疗险等各种问题。
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发生因投保项目与意外相左而无法索赔的情况。
事实上,很多案例中游客的不
幸,都不在这两份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游客获得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小。
因此,游客自身应当再购买一份保障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罹患疾病、行李物品遗失的保险,其中最好还包括紧急医疗救援、游客责任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紧急处理协助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经营风险

旅行社经营风险概况一、旅行社经营风险旅行社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是影响旅行社生存的核心;大部分的旅游事故(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游客投诉、监管部门惩处等),大多是经营管理行为的后果;旅游事故还与自然力、社会安全状况、旅游资源提供者和旅游配合者(游客)等多重因素息息相关。
财务风险和形成公众危机,是旅游事故的最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导致破产。
旅行社经营风险的表现形态1、旅行社自身行为导致的行政、民事、法律等风险。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与旅游服务过程中的风险。
3、旅行社之间的合同风险与合作风险。
4、旅行社员工责任风险与财务风险。
二、旅游活动过程的风险旅游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会有多个旅行社主体参与;旅游事故的发生,虽有可能是其他参与方造成;不论你在旅游环节中的角色是组团人还是地接方,都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并作为过失责任或合同责任人,为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肇事方因过失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旅游车乘运责任—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延误等3、环境不安全责任—酒店问题、餐饮不洁、被盗抢;4、旅游设施不安全责任;5、游客自身因素引发的损失;当旅行社过失与游客因素同时构成致损原因时,就会产生竞合作用,处理不当,就会形成纠纷,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保障体系风险保障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1、对可控风险加强自控管理—旅游风险告知、高度关注游客的健康情况,旅游安全教育等。
风险保障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2、将不可控风险进行转移——旅行社风险保障方案设计2.1 风险保障产品的开发理念—客观的、有效地、全面的、高性价比的;2.2 针对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旅行社责任险:全部或部分替代旅行社对第三人责任,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其可替代能力取决于保险产品的责任范畴和各项责任限额。
--旅游意外险:部分或全部承担由天灾人祸及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其保障能力取决于保险产品责任范畴和各项责任限额。
旅行社旅游安全保障方案

旅行社旅游安全保障方案第一章旅游安全保障总则 (3)1.1 旅游安全保障意义 (3)1.2 旅游安全保障目标 (3)1.3 旅游安全保障原则 (3)第二章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3)2.1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3)2.1.1 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3)2.1.2 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4)2.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2.2.1 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2.2.2 培训与选拔安全管理人员 (4)2.3 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4)2.3.1 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4)2.3.2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第三章旅游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 风险识别方法 (5)3.2 风险评估体系 (5)3.3 风险等级划分 (6)第四章旅游安全预防与控制 (6)4.1 预防措施制定 (6)4.1.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6)4.1.2 安全教育及培训 (6)4.1.3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6)4.2 安全预警系统 (6)4.2.1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6)4.2.2 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7)4.2.3 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 (7)4.3 应急预案编制 (7)4.3.1 应急预案制定原则 (7)4.3.2 应急预案内容 (7)4.3.3 应急预案的实施与评估 (7)第五章旅游安全培训与教育 (8)5.1 员工安全培训 (8)5.1.1 培训目的与意义 (8)5.1.2 培训内容与方式 (8)5.1.3 培训效果评估 (8)5.2 旅客安全教育 (8)5.2.1 教育目的与意义 (8)5.2.2 教育内容与方式 (8)5.3 安全知识宣传 (9)5.3.1 宣传目的与意义 (9)5.3.2 宣传内容与方式 (9)第六章旅游安全设施与设备 (9)6.1 安全设施配置 (9)6.1.1 概述 (9)6.1.2 配置内容 (9)6.2 安全设备维护 (10)6.2.1 概述 (10)6.2.2 维护内容 (10)6.3 安全设施检查 (10)6.3.1 概述 (10)6.3.2 检查内容 (11)第七章旅游安全应急响应 (11)7.1 应急响应体系 (11)7.2 应急救援队伍 (11)7.3 应急物资保障 (12)第八章旅游安全监督与检查 (12)8.1 监督检查机制 (12)8.2 安全检查内容 (12)8.3 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13)第九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 (13)9.1 法律法规体系 (13)9.1.1 概述 (13)9.1.2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13)9.2 政策措施制定 (14)9.2.1 概述 (14)9.2.2 政策措施制定原则 (14)9.2.3 政策措施制定内容 (14)9.3 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14)9.3.1 概述 (14)9.3.2 法律法规培训 (15)9.3.3 法律法规宣传 (15)第十章旅游安全质量提升 (15)10.1 安全质量标准 (15)10.1.1 制定旅游安全质量标准 (15)10.1.2 宣贯旅游安全质量标准 (15)10.2 安全质量评价 (15)10.2.1 建立安全质量评价体系 (15)10.2.2 实施安全质量评价 (16)10.3 安全质量改进 (16)10.3.1 分析安全质量问题 (16)10.3.2 实施安全质量改进 (16)10.3.3 持续改进旅游安全质量 (16)第一章旅游安全保障总则1.1 旅游安全保障意义旅游安全保障是旅行社业务运营中的一环,关乎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旅行社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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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经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3)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7)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后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8)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代管的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物品丢失的;(9)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0)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辅助者或其他第三人导致被保险人或其旅游服务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1)因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旅游者财产损失包括行李、衣物、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手机等。
但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有责延误费用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程延误或终止(含被拒绝出入境)产生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无责救助费用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雷击、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台风、龙卷风、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社会安全事件,非被保险人原因引发的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承担救助义务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向旅游者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随团出行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罹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法律费用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所需要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九条其他费用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数额。
保险期间第十条保险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除外责任第十一条总除外责任(一)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但上述情况下被保险人因履行第五条约定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费用不在此限;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或不是事故发生的充分条件的除外。
(二)对于下列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但有另行约定的除外;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3.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适用于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旅游者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所致的及旅游者擅自脱离团队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但在被保险人组织的“自由行”旅游活动中或组织的其他旅游活动期间,被保险人能够或应该能够预见到的旅游者进行自由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第十三条适用于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以下各项人身伤亡: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限额第十四条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分为以下两种组合,各四档,投保人可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共分七档,适用于旅游者和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仅适用于旅游者。
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单独计算,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4.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费用共用一个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
第十五条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分为以下两种组合,各四档,投保人可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限额组合二: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共分七档,适用于旅游者和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仅适用于旅游者。
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单独计算,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4.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和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费用共用一个责任限额,即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
第十六条公共责任限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损失金额(不含有责延误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费用、无责救助费用)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公共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公共责任限额的使用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公共责任限额使用办法执行。
公共责任限额的使用适用下述表格规定:(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合二:(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在公共责任限额内可赔付比例”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完其投保限额后,对超过投保限额的损失部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公共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但只能获得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的赔偿,比例如上。
如按照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大于公共责任限额,则以公共责任限额为限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对于超过全国公共责任限额之上的损失金额,保险人在公共责任限额超赔限额内赔偿。
免赔额第十八条免赔额。
人身伤害无免赔额,旅游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四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