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docx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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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合集五篇]》第一篇: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物资设备是施工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企业发展的主要生产力,物资设备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
2、物资管理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以“保证质量、控制价格、保障供应”为核心,对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服务、统筹供应。
3、设备管理始终坚持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体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重要的是“以管为主、以修为辅”,牢固树立“当家理财、管机惜财”的主人公思想,坚决杜绝只用不管、光用不修的错误倾向,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4、物资设备管理是项目组全体成员的责任,树立全员管理的思想。
二、物资设备管理流程1、施工队、工班技术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根据以上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够提前一周(具体时间根据物资设备具体情况而定)向物资室提交物资需求计划,,以便现场施工顺利进行,要求物资需求计划数字准备无误,不漏报、不多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如因漏报物资计划影响施工发生停工待料责任自负。
2、物资设备到场后,首先项目部材料员、项目组现场管理人员、工班材料员需对到场物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实,并开据点料单、发料单(项目部出)存档;然后由施工队安排人员、机械卸下物资设备,并在合理位置存放整齐;物资设备能入库的尽量入库保管,不能入库的由施工队安排专门看场人员巡查、保管。
3、施工队物资部负责统计每月物资计划用量、物资实际用量交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进行材料节超分析,施工队相关人员根据分析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物资使用进行调整、改进,不断优化物资使用。
4、工程后期,可回收物资材料设备由物资部对施工队开据回收单,自供物品收到项目部由物资部负责安排存放、保管,局供物资设备由项目部安排运输至局指定地点,由局指挥部负责存放、保管;物资废料、破损严重设备(自供),由物资部联系处理,所得费用交由财务部登记、保管。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南沙港铁路NSGZQ-5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本工程部及架子队物资设备管理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方法?、?中铁六局集团物资管理方法?(中铁六物〔2021〕201号)、?中铁六局集团工程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法?(中铁六经〔2021〕285号)、?中铁六局集团南沙港铁路NSGZQ-5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部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南沙港铁路NSGZQ-5标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中铁六局集团南沙港铁路NSGZQ-5标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各架子队、外协队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南沙港铁路NSGZQ-5标指挥部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在工程部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工程部设物机部,所属各架子队同时也设物资设备专职人员,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
第二条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1.工程部经理、书记担任组长。
2.工程局部管副经理任副组长。
3.组员由工程部物机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实验室各部长组成。
第三条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审定工程部物资设备管理方法。
2.研究决定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管理等重要事项。
3.审定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4.听取采购、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解决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条工程部部门相关职责:1.工程部物机部职责:〔1〕根据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物资设备管理文件,负责本工程物资设备管理的规划,制定本工程的物资设备管理细那么。
〔2〕对本工程架子队、外协队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本工程工程甲供、自购物资设备需用方案的汇总、上报,组织对甲供、自购物资的验收、分劈、调剂,协调甲供、自购物资供给工作。
〔4〕负责自购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签订。
〔5〕参与甲供、自购物资设备供给商信用评价工作。
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1. 引言基建物资设备管理是指对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物资和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明确基建物资设备的选购、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管理流程,提高基建项目物资设备管理的效率和协调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所有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采购部门以及其他参与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
3. 基建物资设备管理流程3.1 物资设备选购在项目启动阶段,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物资设备的选购。
选购过程应遵循以下步骤:•制定物资设备选购计划,明确项目需求和预算;•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供应商情况和产品质量;•制定物资设备采购清单,明确采购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或邀请供应商投标;•评审投标文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核并确认物资设备的选购结果。
3.2 物资设备采购根据选购结果,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
采购流程如下:•制定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向供应商发送正式采购订单;•监督供应商的交货进度,确保按时交货;•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设备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查;•根据需要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3.3 物资设备验收项目经理或指定的验收人员负责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流程如下:•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设备进行外观和包装的检查;•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记录验收结果,包括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处理品。
3.4 物资设备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及时入库,并按照仓库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
•对入库物资设备进行清点和记录;•贴上标签,标明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按照存储要求,将物资设备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盘点。
3.5 物资设备出库管理根据项目需求,经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责任人审批后,对需要使用的物资设备进行出库。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京沪铁路客运专线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满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建设司《关于客运专线建设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结合京沪铁路客运专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建设中所需的物资设备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属于外资采购以及铁道部另有规定的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主要物资设备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依据国家、铁道部现行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京沪铁路客运专线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体制。
第五条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公司筹备组)成立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筹备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筹备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领导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工作,审定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的计划和方案;2、研究和决定物资设备采购重要事项。
3、监督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筹备组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全线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建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降低采购供应成本,确保物资设备质量。
2、负责制定全线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做好对全线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定期评估各区段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评价现场物资设备管理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3、监控全线物资设备质量,审定合格物资设备供应商,协调资源分配和采购各方关系。
4、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与合同监督,包括审核和汇总采购计划、组织招标、监控到货和合同价款结算。
5、与工程承包单位共同组织甲控物资的招标工作。
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规定

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规定
1.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2.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3.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4.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5.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人概算。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6.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1。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谈铁路建设施工物资设备管理

以 建 设 单 位 和 上 级 公 司 的 相 关 物 资 管 理 规 定 为 依 据 ,
施 工 单 位 的 管理 制 度 中应 明 确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 人 员 岗 位职 责、对施 工层 的材 料供应模式 、物 资计 划上报 时间及 程序 、现场 物资的验 收、发放要 求、 内部 资料统计 等。只 有 建 立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合 理 的供 应 方 案 ,并 在 管 理 过 程 中 时 刻 以 制 度 来 约 束 , 才 能 保 证 物 资 管 理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 有 法 可 依 。 2 物 资 设 备 管 理 过 程 控 制 2 1 物 资 设 备 计 划 方 面 2 1 1 项 目开 工前 期。物 资部 应积极 主动 和工 程部 沟通 , 由工 程 部 根 据 施 工 蓝 图设 计 ,提 供 该 项 目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应耗材料 与需进场 设备的规格 型号及数 量。 物资设备部 门 必 须 清 楚 地 掌 握 ,完 成 该 项 目所 需 各 种 材 料 和 需 要 进 场 设 备的型号 及数量 ,做好物资材科和设备的全盘规划。 2 1 2 根 据 项 目总 体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编 制 材 料 需 求 计 划 。 物 资 部 门要 根 据 计 财 部 门下 发 的 项 目 月计 划 任 务 编 制 当 月 材 料 需 求计 划 。 清 晰 地 掌 握 每 个 劳 务 队 要 完 成 当 月 的 施 工 任 务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哪 些 材 料 能 够 适 当 增 加 库 存 , 以 防 备 受 外 界 环 境 影 响 造 成 材 料 短 缺 而 停 工 , 要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的 变化 及 时调 整 设 备 需 用 计 划 。 2 2 物 资 采 购 及供 应 方面 2 1 1 甲 供 材 料 及 设 备 。按 照 甲 方 有 关 要 求 和 相 关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要 对 甲供 材 料 进 行 单 独 的 管 理 ,对 于 开 工 后 还 没 有确 定 规 格 型 号 的 甲供 物 资 和 设 备 ,施 工 方 要 积 极 主 动 地 联 系 建 设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争 取 减 少 变动 的 可 能 性 。 确 保 甲供 材 料 消耗 数 量 在 合 理 的范 围 之 内 , 防 止 消 耗 量 超 出 设 计 量 ,增 加 项 目成 本 。 2 1 2 自购 材 料 。 按 照 铁 总 的 116号 文 , 自购 材 料 分 为 重 点 自购 (主 要 包 括 钢 材 、 钢 绞 线 、 锚 具 、 水 泥 、粉 煤 灰 、 矿 粉 、 外 加 剂 、桥 梁 预 埋 件 、 声 测 管 等 )、 大 宗 自购 (主 要 包 括 碎 石 、河 沙 、 道 砟 等 数 量 比较 大 的材 料 ) 和 一 般 自购 物 资 (主 要 包 含 除 上 述 甲 供 与 自购 物 资 之 外 的 其 他 材 料 )。 对 于 重 点 自购 物 资 建 设 单 位 一 般 采 用 的 原 铁 道 部 163文 中 甲控 物 资 的 管 理 程 序 ,即 在 建 设 单 位 的监 督 下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一 般 是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招 标 计 划 和 申请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后 确 定 招 标 方 案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并 在 公 开 媒 体 上 (一 般 是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卖 售 标 书 、 答 疑 、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 签订 供 货 合 同 。 大 宗 自购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 经 项 目相 关领 导 审 批 后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电子 商 务 平 台逐 级 上 报 ,按 照 上 级 领 导 批 复 结 果 组 织 实 施 采 购 供 应 , 对 于 不 能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和 网 上 采 购 的 物 资 和 设 备 应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 竞 争 性 谈 判 或 询 价 的 形 式 进行 。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中物资设备的管理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中物资设备的管理0.引言从目前我国铁路工程的建设现状而言,已经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我国全国铁路网络不断延伸,铁路建设项目也逐渐增加。
我国在铁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保证铁路建设的质量,同时也需要提高铁路资源的利用率与安全性。
想要有效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提高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质量。
所谓的甲供,是甲方供应物资设备。
所谓甲控,是甲方控制物资设备。
由国家铁路局或者是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而甲控是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工程的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
1.铁路建设项目提高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质量的意义由于物资设备直接关系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因此加强甲供、甲控两个方面的物资设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铁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帮助[1]。
另外高效的物资管理质量能够最大程度的优化资源利用率,有效减少其中的资源浪费,同时也就节约了经济成本。
2.目前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的现状(1)第一阶段——物资设备的计划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各种各样的物资设备。
实际中存在着种类不齐全、数量不够用的情况。
在物资设备的计划阶段,由于未对物资设备作出一个较为准确的估算,导致在后期出现了物资设备数量不够或者浪费的现象,不仅影响工期甚至还可能出现质量问题。
(2)第二阶段——物资设备的采购在物资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不管是甲供还是甲控,一般采用直接市场购买的方式,未采用灵活的方式导致经济成本增加。
另外或者是选择物资设备供应商过程中由于个人问题、经济考虑选择低价值质量无法保证的物资设备供应商[2]。
(3)第三阶段——物资设备的验收在完成了计划与采购后,后期的物资设备的验收是检验其质量合不合格的关键步骤。
实际中由于各种问题、漏洞的存在验收工作质量不高,往往存在着一个人兼采购与验收两个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4)第四阶段——物资设备的管理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加上其他因素一般情况下会采购数量较大的物资设备,后期的管理工作不恰当将直接影响物资设备的功能的发挥,在导致物资设备浪费的同时导致经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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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6] 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阅读:664次[字体:大 中 小] 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 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设备的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设备费用等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载明的数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责。
第九条 承包单位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物资设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负责;对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条 监理单位是物资设备进场、使用的监理主体,按规定承担监理检测责任。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 第十一条 甲供物资设备包括工程物资设备和运输生产设备,分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和工管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两类(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附后)。
第十二条 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工管中心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组织供应、检查和资金结算等。
甲供物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组织编制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清单,包括采购数量、技术标准以及供应时间、地点等。
建设单位应将甲供物资设备中的工程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供应时间地点,以及保管要求等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甲供物资设备费用一般为施工图预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运费等费用。甲供物资设备中工程物资设备在供应地点移交承包单位,移交后的搬运保管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节余费纳入建设项目招标结余费。 甲供物资设备拟中标价超出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组织分析原因;确属物价上涨等原因的,在不因此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确定进入公示定标程序或重新招标;属于围标串标等人为原因的,依据规定重新招标;合同价超出施工图预算价格的,价差按铁道部规定办理。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按规定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甲供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运输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商运营单位招标采购。建设项目建成后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委托协议相关方共同对采购的运输生产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在动态验收前移交委托运营单位;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甲供物资设备中的工程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保管,因搬运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承包单位赔偿。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工程建设和开通运营需要,并根据施工组织变化、变更设计、运输安排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物资设备管理。
第四章 自购物资设备 第二十条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用于工程的除甲供物资设备外的其他由承包方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一条 自购物资设备由承包单位自主采购,采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招标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宜统一规格型号或制式的物资设备,提倡承包单位联合采购。
第二十二条 自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承包单位承担价格风险;主材价差调整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对自购物资设备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在承包单位对自购物资设备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检查检测。检查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由承包单位运离工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补充文本》,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直接影响的物资设备进行检查的内容纳入施工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检查。
第五章 许可认证物资设备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铁路工程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必须采用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严禁采用未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十七条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时,属于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企业通过许可或产品通过认证作为招标的资格条件。
甲供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时,除规定检查检测质量外,还必须检查许可认证物资设备的许可认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承包单位采购的许可认证物资设备,必须从通过行政许可的企业和认证的产品中采购,通用物资设备应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认证的产品中采购。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规定和合同约定采购通过许可认证的产品,并妥善保管许可认证文件,许可认证文件不全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自采入场物资设备的许可认证文件进行检查,许可认证文件不全的,应责成承包单位运离工地。
第六章 新型物资设备 第三十条 设计阶段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说明采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并注明新型物资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二条 承包单位采购新型物资设备时,必须检查新型物资设备的技术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等,不得采购缺少上述文件的物资设备。
承包单位应在新型物资设备入场前将上述证明文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新型物资设备及证明文件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实施阶段增加使用新型物资设备的,应比照变更设计进行审查,严禁违反审查程序使用未经评审的新型物资设备。
第七章 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运输、施工、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许可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但不得要求或注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生产、运输、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禁使用被清出铁路市场的物资设备。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