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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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通州湾新区总规文本

通州湾新区总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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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23、空间景观规划图 24、环境保护规划图 25、给水工程规划图 26、污水工程规划图 27、电力工程规划图 28、燃气工程规划图 29、供热工程规划图 30、通信工程规划图 31、综合防灾规划图 32、近期建设规划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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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区域协调..................................................................................................7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8 第四章 港口发展................................................................................................ 11 第五章 产业发展................................................................................................ 12 第六章 陆海统筹................................................................................................ 1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8•【字号】津滨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5〕 60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8日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制定目的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涉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境外我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与在我区外国人员和企业、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津滨政发〔2014〕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境外涉我突发事件是指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区驻外机构、人员和境外我区的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是指境内针对我区外国机构、企业和人员的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威胁我区外国机构、企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外事为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公民和企业、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滨海新区水资源情况及配置

滨海新区水资源情况及配置

滨海新区水资源情况及配置2.4.1滨海新区当地地表水资源状况(一)地表水资源量降雨量:根据1956~2000年降水系列分析,滨海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65.2mm,见表2-4-1。

表2-4-1 滨海新区行政分区降水量单位:mm当地地表水资源量:根据1956~2000年当地地表径流系列分析,滨海新区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81亿m3,见表2-4-2。

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不仅受降水量的影响,还受降水集中程度、土壤湿度变化及不透水面积变化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地地表水资源量年际变化大于降水的年际变化。

受降水年内分配及产汇流条件影响,当地地表水资源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水多集中在汛期(6-9月),约占全年的70%-80%。

表2-4-2 滨海新区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单位:亿m3(二)入境水量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入境水量受上游地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开发的影响,五、六十年代上游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入境水量随之减少,特别是1963年大水后,海河流域进行大规模流域治理工程,开挖多条直接入海通道,使流域发生改变,本市部分河道功能随之改变,使得入境水量有明显减少趋势,直至六十年代末,流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以后的入境水量也基本能代表现状情况,因此入境水系列考虑采用基本能代表流域现状的1970~2000年观测成果。

滨海新区大部分地处大清河淀东平原区,汉沽全区和塘沽的一小部分在北四河平原区。

北四河平原各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3.26亿m3,50%、75%、95%分别为11.80、7.43、3.45亿m3;大清河淀东平原各河流除大水年有洪水入境外,其余年份基本无入境水量。

由于滨海新区近年来入境水量很少且大部分集中于汛期,在此期间当地用水有限,受当地蓄水工程蓄水能力的限制,各河大部分水量直接入海而无法利用。

(三)地表水水质状况根据《天津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地表水水质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其水质指标绝大部分为地表水Ⅴ类或劣Ⅴ类标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2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区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8日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开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谁起草、谁制定、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以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津滨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6〕30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8月8日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滨海新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满足滨海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地来滨海新区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国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社会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型政府公屋”)和蓝白领公寓。

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滨海新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型政府公屋”)是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滨海新区就业的职工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简称“区规划国土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政策等,对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规划国土局下设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简称“区住保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滨海新区本级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拟定、经营、安全、管理和数据统报、归档等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收购价格及租金标准核定相关工作。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津规资详发〔2022〕11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现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8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新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规划用地性质。

适用于园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含三类工业用地,以下简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含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物流仓储用地)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等其他商务用地(以下简称其他商务用地)。

本细则中所指园区,是指经国务院、市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高新区,经市政府批复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业园、都市产业园,以及市政府批复的新设园区。

(二)产业类别。

适用于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符合我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

二、支持政策(一)用地性质合理转换园区内产业类别为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按以下要求开展转换的,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津滨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1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津环执法函〔2021〕3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全面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好整治全过程的记录和留档;对涉及管网建设等复杂情况、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持之以恒整治到位。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入海排污(水)口整治,基本形成入海排污(水)口长效管控机制。

通过入海排污(水)口专项整治,陆源污染物排海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18省煤改电政策

十八省煤改电政策汇总1、北京《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在 2016年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时,政府也发布了具体措施。

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

《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如果使用,要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

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

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

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低谷优惠时段享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

对8.12天津滨海大爆炸的思考和对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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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8.12 天津滨海大爆炸的思考和对内的建议

若干小区因爆炸沦为废墟,爆炸点周围 1000 米内的超过 5000 户住户房屋被毁。8000 多辆刚刚组装下线的新车炸毁。有媒体预计直接经济损失达 40 亿元。由于爆炸点附近 港口密集,高价值参保物品非常集中,业内人士预计保险赔付在 60 亿元人民币左右。 现场约 700 吨左右剧毒氰化物。北京军区共抽调国家级核生化应急救援力量、工程和 医疗共计 1909 人,动用专业装备和指挥保障装备 201 台。另外从舟桥调来 1000 官兵, 武警 1000 官兵,还有民兵预备人员 400 多人,共计 2000 多人在事故核心区外围搜寻。 包括防化兵在内的还有近 5000 军人待命。 应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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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INTERNAL USE ONLY
对 8.12 天津滨海大爆炸的思考和对内的建议
2. 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回顾及教训:
下图为 2014 年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从中可以看出,2014 年的主要事故类型为:行车安全,爆炸(粉尘、瓦斯),火灾, 及渗水。 以上述事件中致死人数最多的昆山粉尘爆炸事故为例,我们来具体看下其造成的后果 及可以从中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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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思考及建议:
DSM 对安全生产一贯严格要求,不仅在思想层面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组织 结构上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明确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要求。 但是有鉴于安全生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产生的影响可能太过巨大,结合上述两个 事例的教训,强烈建议: 1、 生产单位以及实验室,再次全面、客观地审视自身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以及是否 设定控制措施尽可能地规避、控制、检测此类风险;如有必要,对于需要特定手段 进行处理的物资、事件,与消防、环保等监管部门做好必要的事前报备和沟通。 2、 坚持按照 操作流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生产,不因繁琐而存一丝侥幸心理。 3、 对于制定已久的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因为生产技术、设备、流程、环境等变化而需 要更新的情况,建议重新审核此类操作流程,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培训。如果在审核 过程中发现存在流程太过繁琐导致实务当中确实难以坚持的,及时与安全生产的专 业团队进行讨论,寻求有效且具有实践性的解决方案。 4、 查看应急预案中的关键信息,如应急团队的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及时 更新。 5、 评估对重要物资及高危物资投保的必要性,进行必要的保险;并对业务伙伴(例如 我们的物流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要求,如果发现其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安 全生产的情况,及时向其管理层或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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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
滨海新区位于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的一座重要开放新区。

近年来,滨海新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发展环境,成为吸引外商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以下是其中的60条: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2.提供土地和场地,以促进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3.推出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4.建立招商引资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5.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滨海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提高交通运输能力
2.完善水电气供应设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3.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
4.修建道路和桥梁,改善交通情况
5.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
三、优化营商环境
1.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解决问题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研发
5.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四、支持创新创业
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
2.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能力
3.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创新项目的发展
4.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5.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促进产业升级
1.发展高端制造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2.推动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加强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4.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5.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企业的发展
六、推动文化建设
1.策划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
2.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滨海新区的文化软实力
3.加强文化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艺术才能的人才
4.维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5.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滨海新区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这60条具体措施涵盖了滨海新区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吸
引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到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和
推动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全面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滨海新区将进一步提升其开放程度、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天津市乃至整个
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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