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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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验收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何泽洪

编制单位: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

工程分包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包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及验收管理。

第二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公司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包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分包单位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分包单位完成的产品质量过程验收和综合验收进行监督,为分包单位完成产品是否合格的确认部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签发整改或处罚,对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有权对责任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条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验收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过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对分包单位最后完成产品的综合验收工作,有权对分包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签发整改或处罚。

第四章验收条件

第七条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验收并达到如下条件:

一、过程验收条件:

1、验收区域内分包单位自检合格;

2、验收部位实体检测和观感质量问题处理完毕;

3、验收部位文明施工基本达标;

4、专业分包过程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符合进度付款支付的节点验收。

二、综合验收条件:

1、完成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自检合格;

2、过程验收全部完善;

3、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卫生已清理干净;

4、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已齐备。

三、验收要求:

1、过程验收作为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依据,完成了过程验收并合格的部位才能开具工程进度款。

2、属基础、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分包工作内容综合验收应在工程基础、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属装饰、安装工程范围内的分包工作内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月内办理完成。

第五章验收方式及标准

第八条主要包括以下验收内容、程序:

(一)主要验收内容:

1、分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完成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实体质量合格率,观感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3、分项工程施工完后现场是否工完场清;

4、完成产品的安全、功能性试验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整改工作是否验收合格。

(二)过程验收方式:

1、泥工班组:主体砼、砌体、抹灰、楼地面均按每五层验收一次,验收时该分项工作内容应全部完成;外墙抹灰、贴砖分别按每五层或每一个面进行验收,基础和屋面工程分别进行一次验收。

2、木工班组:基础和地下室作为一个验收批,主体每五层为一验收批,二次构造每十层为一验收批。

3、钢筋班组:基础和地下室作为一个验收批,主体每五层为一验收批,二次构造每十层为一验收批。

4、水电班组:基础和地下室作为一个验收批,主体每五层为一验收批。

5、其他劳务班组:基础和地下室作为一个验收批,主体每五层为一验收批。

6、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按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节点作为一个验收批。

以上验收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过程中形成书面验收资料(附件一),最终作为分包单位综合验收的依据,分别由项目部质量员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三)综合验收程序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内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1)文件(合同、验收依据)

(2)过程验收记录

(3)整改合格依据

(4)按要求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

2、该验收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验收计划,分别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见附件二),工程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合格率不低于95%。其中属于隐蔽工程的内容以过程验收的书面资料为依据。

3、针对竣工验收合格率低于95%的分项工程则由分包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率满足要求但存在部份问题的则由验收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经整改合格后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和公司执行总裁在内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认可后方能办理结算。

5、各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公司应组织对每个小区进行不少于一次(或每年进行两次)对各部门验收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主要包括以下验收标准、依据:

1、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图纸、细部做法、施工工艺标准

4、施工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5、过程实体检测标准。

第六章验收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对分包单位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作如下管理措施: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他人的成

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项目部将视影响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分包单位应合理安排验收阶段时间,既能保证质量又不影响正常进度。对于验收工作滞后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元/天。

3、竣工验收合格率低于95%的分项工程则工程分包单位整改后项目部重新组织验收,若再次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分包单位500~2000元罚款。

4、违反本制度未进行过程验收便开具进度款或未进行综合验收便进行余款支付的,将给予责任部门每次200-1000元的处罚。

5、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关验收进行闹事等行为根据行为程度处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6、分包单位应对项目部或工程部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成,对整改未按时完成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给予100~50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因自身原因拖延造成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将给予200-1000元处罚。

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组织对分包单位的验收工作,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拖延验收时间,有此行为者将给予责任部门200-10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9、在过程验收中,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予以验收,不得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不合格不得签字验收,若验收后发现仍有明显不合格未处理或对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就签字确认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部门200~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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