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忧两全保险及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投保规则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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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2019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介绍费率规则12页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2019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介绍费率规则12页

第一章 附加住院医疗2019费率表
保险金额 投保年龄
0-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61-64
5000
730 360 290 230 210 240 300 370 440 530 630 790 1050
费率 120 61 48 40 石家庄营销本部——5薛0运朝 55 60 75 105 125 145 175
— 9—
第一章
安心无忧投核保规则
主险保费
附加份数
500-3000元
5份(含)以下
石家庄营销本部——薛运朝
3001-10000元
10份(含)以下
10001-15000 元
15份(含)以下
>15000元
20份(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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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心无忧体检规则
0-40周岁,11份(含)以上体检 41-50周岁,6石份家(庄营含销本)部以—— 上薛体运朝检 51周岁及以上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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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心无忧特殊人群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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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无固定收入的 全职学生、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 院工作者、职业为石五家庄类营(销本含部)——以薛上运朝人员、无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投保本险种原则上限投5份或以下
3.一般住石院家日庄津营贴销:本按实部际—住—院薛日运数朝免赔3日给付住院津贴,
30/份, 其中同一次住院赔付不超过90天(被保险人实际住院超过20日的,应事 先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理住院日数, 若未通知,以2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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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春盛典”培训安排---特别说明

HA014-恒大附加恒久安心住院医疗保险投核保规则

HA014-恒大附加恒久安心住院医疗保险投核保规则

恒大附加恒久安心住院医疗保险HA014投保及核保规则一、投保规则(一)销售渠道:经代渠道(二)投保年龄:下限: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上限: 65周岁(三)保险期间:1年,续保年龄上限80周岁,保证续保(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四)交费期间:趸缴(五)保额限制:5000元、10000元同一客户有效保单仅可为一份。

二、核保规则(一)、责任摘要: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二)未成年人投保限制:无(三)保额累计规则:无(四)体检:56周岁及以上客户需行超年龄体检,项目:A+B+C+D(五)拒保情况:1. 医疗险职业类别为0类职业;2. 核保规则中被列为拒保的疾病或状况、寿险加费比例EM>100的情况、责任免除项大于三种的情况;3. 核保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六)、是否适用于简易核保:不适用于简易核保,有职业加费(医疗险2类职业加费+100%)和次标准体加费,寿险加费比例EM>100则拒保。

(七)主险搭配规则:可选:LA068恒大金钱冠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主险保额20万及以上可附加LE234恒大千万护航两全保险;以下主险期交保费大于等于3000元且保额大于等于5万方可附加HB030恒大万年青终身重大疾病保险HB023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以下主险标保大于等于5000元方可附加LA063恒大福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LA075恒大万年红终身年金保险;三、本文未尽事宜遵循《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契约核保操作规程》执行。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 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 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18 至65周岁)、子女(指6个月至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18至65周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自动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三条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2.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1-2.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有选择领取方式的权利……………………………………………3.7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 (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1.3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2.2投保条件2.3基本保险金额2.4保险责任2.5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保险金给付3.5失踪处理3.6诉讼时效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4.如何支付保险费9.9 酒后驾驶9.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1无有效行驶证9.12机动车9.13 潜水9.14 攀岩9.15探险活动9.16武术比赛9.17 特技表演9.18 医疗事故9.19 现金价值9.20医疗机构9.21现金价值净额9.22本条款约定利率附表:表1: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2: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5.3保单贷款6.如何恢复合同效力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未还款项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4 年龄错误8.5 合同内容变更8.6 联系方式变更8.7 争议处理9.释义9.1 保单年度9.2有效身份证件9.3周岁9.4意外伤害事故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国华寿发[2012]513号,2012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忧宝两全保险条款

无忧宝两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忧宝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未成年人身故给付限制条款,请您注意........................................................................2.1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8. 医疗险投保规则
个险/经代/银保
寿险
医疗险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社保型/非社保型)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永安康两全保险
√ √
9. 体检规则:
以保险金额一倍计算体检保额;
10. 风险保额:
以保险金额一倍计算风险保额;
11.财务核保要求:
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 √ √ √ √ 与附加意外伤害 A 款/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投保 √ √ √
银保: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与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投保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经代: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险 A 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 成年人:无 未成年人:10 万
说明 以 1 千为单位增加
7.附加险投保规则:
个代: 附加险
主险
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 款)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投保规则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投保规则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规则
遵守渠道一般投保规则,本投保规则中未提及事宜以一般投保规则为准,如果一般投保规则与本投保规则不一致,以本投保规则为准。

1.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至64周岁。

2. 保险期间:1年。

3. 交费期间:1年。

4. 基本保险金额要求:
(1)本险种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且为千元整数倍;
(2)本险种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5. 风险保额计算:一般意外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

6. 职业要求:5-6类职业客户一般意外风险保额需≤50万。

7. 附加规则:本附加险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可附加于保险期间≥1年的主险。

8. 体检、契调、财务资料收集标准遵循一般投保规则。

9. 险种代码:44K00050。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投保范围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且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期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或约定缴费期满之日止。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1.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期满保险金。

七、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行为;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核事故;
4.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 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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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风险保额累计
按下表公式累计被保险人对应风险保额类型
风险保额类型
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公式
5%*期交保费*交费期
意外身故风险保额
自驾车意外风险保额 公交意外风险保额 航空意外风险保额 人身风险保额
2*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当前年龄≥70岁,2*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当前年龄<70岁,10*基本保险金额 5*基本保险金额 20*基本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
8.生命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9.生命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可做A+C及A+C1+C2关联
目录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03 投保单填写示例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销售渠道
个险渠道
险种名称
生命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费率计算方式
交费期限
趸交,/3/5/10年交
风险保额累计
按下表累计被保险人对应风险保额类型
风险保额 住院/意外津贴风险保额 累计公式 1*基本保险金额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职业及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应为1-4类,按《生命人寿职业代码表(第三版)》意外险栏
被保险人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无固定职业者、下岗人员、待业或无 业人员时,不得投保。如果该客户有另外的职业,按其另外的职业收入,计算可购买 的保额 军人不得投保医疗险 孕妇需延期至分娩一个月后方可受理其投保申请
03 投保单填写示例
03 投保单填写规范
完整填写投保单各项,无特殊填写要求
非附加万能、分红的险种,无需抄录
THANK YOU
个险产品投保规则
——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 ——生命附加长期意外津贴医疗保险
核保核赔部
2014年10月30日
* 培训课件供学习交流,规则以正式发文为准
目录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03 投保单填写示例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销售渠道
个险渠道
险种名承保限制(通用规则)
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住院/意外津贴风险保额 ≤200(元/日) ≤140(元/日)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保额与收入(通用规则)
被保险人累计住院/意外津贴风险保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日收入的80%
不得重复投保
该险种只能按一次新契约投保,且同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生命附加意外住 院补贴医疗保险”或“生命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本险种)”中 的任一种
费率计算方式
按保额算保费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
18-60周岁,且保险期满不得超过80周岁
保额要求
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0万,且为1万元整数倍 被保险人累计投保本险种基本保额根据投保地按下表
地区
一类地区 省会城市及天津、青岛、 厦门 其他地区
基本保额上限
20万 20万 10万
二类地区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保险期间
根据投保年龄,可选择的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51-60周岁 可选择的保险期间 20/30年 20年
交费期限
趸交,3/5/10年交
职业要求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应为1-4类,按《生命人寿职业代码表(第三版)》意外险栏
被保险人为无固定职业者、下岗人员、待业或无业人员时,不得投保本险种
可搭配主险
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
如果其中的一个险种在有效期、宽限期内或正在申请投保中, 则不得再投保以上险种中的任何一种。如客户已投保 “附加意 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或本险种,需要另外投保“住院每 日补贴医疗保险”,只要累积住院/意外津贴风险保额未超过最 高限额即可。
目录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风险保额上限
被保险人累计的自驾车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0万
01 安行无忧投保规则
可搭配附加险
1.生命长期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生命附加定期寿险(A款)
3.生命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4.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不超过主险5倍) 5.生命附加安心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6.生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7.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按保额算保费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保额要求
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元,且为10元的整数倍
被保险人年龄
18-55岁,交费期满不得超过65岁,保险期满不得超过65岁
保险期间
10/15/20/25/30年,至50/55/60/65岁,且同主险
02 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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