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潘大胜同志任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桂教办[2013]385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3〕385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桂人才通字〔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聘人选基本条件(一)八桂学者。
八桂学者分全职、非全职两类,每轮聘期5年。
全职八桂学者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八桂学者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续聘,但续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4.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引进的人才应有海外求学或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急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引进后必须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为所从事科研领域中的拔尖人才,是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南府干[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黄定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谢娟同志(女)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梁国辉同志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任范小钢同志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任李红兵同志(女)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任朱政军同志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任张汉东同志为南宁市教育局调研员;任马琳同志为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调研员;任马红良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任范小宁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任张中广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任黄国康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任陈宁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任黄永辉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任黄善宝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任寻湘涛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局长、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和兼任的督察长职务;任张建武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分局长(继续试用)、督察长(兼),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职务;任姚启生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1年);任陈锦容同志(女)为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任李汉明同志为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任覃建全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调研员;任周力坚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调研员;任黄均国同志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任左平同志(女)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任范汝泽同志为南宁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周云新同志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任尹承生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陆丽凤同志(女)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任李旭才同志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任罗大章同志为南宁市园林管理局调研员;任陈建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任李振球同志(女)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任刘振强同志为南宁市卫生局副调研员;任黄洪同志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任聂恒建同志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任陈燕同志(女)为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任刘曙光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副调研员;任陈润发同志为南宁市旅游局调研员;任褚友元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副局长;任李巧华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副调研员;任梁枫同志(女)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任李普德同志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调研员;任李云生同志为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任谢宏斌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黄勇民同志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潘政勇同志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任王壮予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任韦立多同志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廖全中同志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罗云同志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孙贵寿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调研员;任梁华强同志为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任黎家誉同志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梁启同志为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黄克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任刘勇刚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任杨仲林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幼岩同志为南宁市第三中学校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院长职务;任吴小寅同志为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所长(主任)(试用期1年);任潘志文同志为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1年);任吴开扬同志为南宁市人防平战管理处主任(试用期1年);任周泽平同志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陈军传同志兼任的南宁市人防平战管理处主任职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陆正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陆正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桂广干〔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陆正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陆正宁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主任(处长);黄浪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副主任(副处长);吉燕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副主任(副处长);房永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调研员;伍靖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副调研员;李华毅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主任科员;黄卓芸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主任科员;崔俊娟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主任科员;古里平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主任);孙春维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秦红德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调研员;周姝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调研员;卢元英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科员;董国正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薛山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处长;於永义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副处长;邹文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副处长;杨玲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调研员;韦薇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副调研员;周江波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处长;颜训强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副处长;覃希平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调研员;黄彬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科员;周毅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处长;罗丹丹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副处长;王跃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副处长;黄基刚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调研员;陆威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副主任科员;黄智恒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处长;蓝照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副处长;李文威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副处长;欧毅翔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调研员;黄巧丽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主任科员;利让贤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处长;范华维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副处长;唐学荣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副处长;马登科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调研员;韦义清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副调研员;韦泽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处主任科员;邓建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莫筱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覃燕萍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银延华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调研员;梁晓松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调研员;陈潇潇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唐小新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处长;陈灵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处长;黄淑芳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调研员;郭莹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调研员;李超勇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主任科员;陆津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杨伟晔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欧阳春海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调研员;袁欣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莫运超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康三冬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王梅荣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赵艳丽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调研员;黄汉进同志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调研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e4e9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b.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黄孝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蔡志忠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潘纪豪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职务;任郑家海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任黄荣庆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任边文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兼);任吴厦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李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赞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任莫桂清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任周叱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任陈晨苗同志(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兼);任黄敏丽同志(女)为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朱茂福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任吴小淙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任覃绍维同志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任邓壮丽同志(女)为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兼);任覃捷同志为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督察长(兼);任许文同志(女)为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任吴豫同志(女)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高翔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陆兴南同志为南宁市体育局调研员;任陈雪平同志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任黄海燕同志(女)为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刘鲁同志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任赵炳生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施杰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莫海琴同志(女)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阮明煜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叶生新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职务;任马华生同志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任杨贵山同志(女)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康年富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阮冠三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曾肄业同志(女)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舟宁同志为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彭国光同志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副调研员;任李望尘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任宁光荣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苏文清同志为南宁市地震局副调研员,免其南宁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展邦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李朝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任黄俊双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李皓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熊昌满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陈超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昌新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任黄尚锋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继续试用);任范代军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研员;任姚怀胜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调研员;任覃洁贞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任李素艳同志(女)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朱东平同志为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任莫耀东同志为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任夏双喜同志(女)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高泉同志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及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黎琳同志(女)为南宁学院副院长(兼);任廖天彪同志为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任李子华同志为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任余嵘同志为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黎君君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任黄宗贵同志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任曾建业同志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处级调研员职务;任刘志慧同志(女)为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任陈舟同志为南宁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南宁市财政投融资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任陆小林同志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周泽平同志为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范汝泽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兼);任蔡曙东同志为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职务;任谢登甫同志为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副调研员;任黄海珍同志(女)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黄菊如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李建华同志(女)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徐庆起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张海元同志的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伟同志(女)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和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杨燮同志(女)的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孔德工同志的南宁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朱为柱同志的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谭印光同志的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唐志伟同志的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家德同志的南宁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张献辉同志的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壮予同志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6月起执行);免去梁宗潮同志的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吴春晓同志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黄寿疆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罗世敏同志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免去朱沫同志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韩伟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海静如同志(女)的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兰克同志的南宁市第一中学副处级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5月起执行);免去王锋同志的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冯仕文同志的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24〕55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
经专家现场评审,评选出一等奖42个,二等奖76个,三等奖92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活动组委会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商燕燕,0771—5815840;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921室,邮政编码:530021;电子信箱:***************。
附件:2024年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8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
施优秀案例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
案例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的通知》(桂教办〔2022〕1163号)要求,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我厅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遴选活动。
经学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20个。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联系电话:0771—5815167。
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附件: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名单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优秀案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3.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圆满结束。
根据比赛成绩,经公示、大赛执委会审议、大赛组委会同意,现将各赛项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做好总结工作,巩固拓展比赛成果,加大对获奖选手的表彰奖励力度,充分利用大赛资源,发挥大赛在引领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获奖名单
2.2024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桂政办发[2000]84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84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划出的职能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及服务工作移交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疗养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事务及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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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潘大胜同志任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桂教干字[2017]3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潘大胜同志任职的通知
(桂教干字[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