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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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重大举措。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参建各方责任,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

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设计”,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不得将工程交由无法定资质企业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二)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和定期检查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7
【摘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现就新建住宅工程调整质量保修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页数】3页(P32-3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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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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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鲁政办字〔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促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教育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状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发展教育培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一)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

2015年,我省有中等职业学校435所,在校生85.7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143所,其中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76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6万人,其中本科97.59万人、专科92.47万人;研究生培养机构33所,研究生在校生10.5万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5.44万人。

我省本科院校现有学科门类12个,专业类90个,专业种数324个,分别占教育部专业目录的100%、97.83%和64.03%,对应一二三产业的专业布点数量比例分别为2.5%、22.2%、77.3%,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90%以上的行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年底前总结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7月12日前,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润泽、韩孝彦,联系电话*************;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单位: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机关发文日期备注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通知RZCR-2019-0140002日建发﹝2019﹞18号日照市住建局2019.5.62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ZCR-2018-0140001 日建发﹝2018﹞65号日照市住建局2018.5.103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工程招标评标方法的通知RZCR-2018-0140002日建发﹝2018﹞90号日照市住建局2018.7.24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RZCR-2018-0140006 日建发﹝2018﹞150号日照市住建局2018.12.24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ZCR-2017-0140004日建发﹝2017﹞63号日照市住建局2017.6.136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RZCR-2017-0140009日建发﹝2017﹞171号日照市住建局2017.12.157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ZCR-2017-0140008日建发﹝2017﹞170号日照市住建局2017.12.158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RZCR-2017-0140010 日建发﹝2017﹞172号日照市住建局2017.12.159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ZCR-2016-0140005日建发﹝2016﹞51号日照市住建局2016.6.1210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RZCR-2016-0140004日建发﹝2016﹞49号日照市住建局2016.6.811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ZCR-2015-0140003日建发〔2015〕24号日照市住建局2015.3.2712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RZCR-2015-0140004日建发〔2015〕57号日照市住建局2015.6.3013日照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RZCR-2016-0010005市政府令第112号日照市人民政府2016.4.1914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管理暂行办法RZCR-2019-0420001日审批发〔2019〕8号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8.615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RZCR-2016-0010012市政府令第2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2005.3.8——结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鲁建质监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经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共同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发〔2017〕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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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发〔2017〕3号
各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田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9日
——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鲁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2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构 简称△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现就新建住宅工程调整质量保修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调整方式(一)根据《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包括配建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履约或监管协议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质量保修期限。

(二)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建设(代建)单位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调整内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二)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

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四、保修责任(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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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
筑设计和装修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21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设计和装修服务业转型升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设计和装修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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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设计和装修服务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设计和装修服务业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服务、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服务等,是建筑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规模等
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省建筑设计行业和装修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设计和
装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设计行业目标。建筑设计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筑文化特色明显,行业信息
化和设计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队伍层次和规模保持合理
水平,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到2017年,全省建筑设计单位全部改企,企业总营业收入
和人均营业收入力争进入全国前7位。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大型建筑设计单位广
泛应用。完成白图替代蓝图试点工作。到2020年,90%的建筑设计单位完成改制工作,
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市场主导。大型企业具备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
的服务能力,中小型企业设计特色明显,形成差异化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大中型企业
建成设计与管理一体化系统。BIM技术在大中型建筑设计单位广泛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全
部实现BIM设计。白图替代蓝图和施工图审查电子化基本推开。省外和境外市场份额稳
步提升。
(二)装修服务业目标。装修服务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推出在全
3 / 3

国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左右,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到
2017年,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2-3家,争取2家企业上市(包
括新三板挂牌,下同);到2020年,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住宅装修产值达到600亿
元,产值超50亿元的企业2家,上市企业5家,部品工厂化生产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
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大型建筑设计企业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
公司迈进步伐,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推动大型装饰企业成为能够承
包室内外装饰、水、电、暖、消防和智能工程的专业工程集团。促进中小型建筑设计和
装饰企业向专、特、精方向发展,推动有实力的建筑设计和装修企业通过上市筹资、银
行担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资本运作方式,承揽项目设计、施工等一条
龙服务。二是拓展产业链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业务模式外延,鼓励建筑设计企业
向咨询策划、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家具采购等业务延伸,拓展服务链条。推动行业向
智能化发展,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拓展建筑设计企业的产业链。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新商
业模式,立足于工程全生命周期,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三是促进管理创新。推动
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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