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89种经济犯罪案件
刑侦部门及经侦部门案件管辖范围

5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发票案
5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5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60、非法出售发票案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61、假冒注册商标案
6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37、故意伤害案(第234条)
38、过失致人重伤案(第235条)
39、强奸案(第236条)
40、强制狠亵、侮辱妇女案(第237条第1款)
41、猥亵儿童案(第237条第3款)
42、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38条)
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放危险物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走私假币案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虚报注册资本案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5、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6、妨害清算案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案
8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第307条第2款)
84、打击报复证人案(第308条)
85、扰乱法庭秩序案(第309条)
86、窝藏、包庇案(第310条)
87、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第312条)
8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313条)
7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第280条第2款)
刑法罪名及公安机关管辖部门一览表

刑法罪名及公安机关管辖部门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案件)管辖部门第102条背叛国家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8条投敌叛变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09条叛逃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0条间谍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2条资敌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修正案(三)》第1、2条)决水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爆炸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案)(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修正案(三)》第1、2条)过失决水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爆炸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资助恐怖活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案)(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案)(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走私核材料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走私假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走私文物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走私贵重金属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消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定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3条变造货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5条高利转贷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0条逃汇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1条洗钱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2条抗税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6条假冒专利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2条虚假广告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3条串通投标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6条强迫交易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6条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猥亵儿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39条绑架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6条侮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除外)诽谤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4条报复陷害罪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6条破坏选举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58条重婚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0条虐待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61条遗弃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2条拐骗儿童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条抢劫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4条盗窃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6条诈骗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68条聚众哄抢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案)(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由治安部门管辖)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由治安部门管辖)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3条赌博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条伪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0条(第362条)窝藏、包庇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案)(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2款暴动越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聚众持械劫狱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案)(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案)(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6条倒卖文物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强迫卖血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案)(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
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种类

一、经济犯罪侦查程序1、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批准后逮捕期是一个月,到期可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到期后可向再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无限期延长;4、最后的步骤就是提请起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至法院,检察院公诉的审查期是一个半月!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以后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个月,共可以退回两次!5、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要求1、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2)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2、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种类经济犯罪大概有177种,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种类

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种类经侦部门是指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主要负责侦破和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的方法和手段,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了多个领域和各种类型的犯罪。
以下是经侦部门管辖的一些重要的经济犯罪种类:1.金融犯罪: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的犯罪行为,如洗钱、挪用资金、操纵股市等。
2.贪污受贿犯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贿人主动给予财物等犯罪行为。
3.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团伙性犯罪组织,以非法获取巨额财富为目的进行组织、计划、实施的犯罪行为,如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等。
4.信用卡犯罪:指盗用、伪造、倒卖信用卡等非法活动,利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5.偷税漏税犯罪:指企业、个人通过虚假账目、假发票等方式,逃避缴纳应该纳税的行为。
6.商业贿赂犯罪:指企业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向国内或国外的公职人员行贿,或向商业合作伙伴行贿等违法行为。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盗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技术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9.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制售假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的犯罪行为。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指非法获取、买卖、泄露、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11.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12.违法集资犯罪:指以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
除了以上列举的经济犯罪种类,经侦部门还负责打击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行贿受贿、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等。
这些犯罪涉及到经济活动的多个领域,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经济侦查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受案范围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种案件

受案范围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种案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行为也不断涌现,其中包括经济犯罪。
作为国家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安全的主要力量,公安经侦部门负责侦查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其受案范围广泛涵盖各种经济犯罪行为。
本文就受案范围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种案件进行介绍。
一、投资欺诈案件投资欺诈是指以虚假宣传、制造虚假业绩等手段或在不符合法律法规下进行的投资活动而非法获得他人财产。
公安经侦部门对投资欺诈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查明投资欺诈的实施方式、手段和获利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追缴被骗资金。
二、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是指利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用于自己的经营或投资活动。
公安经侦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查明事实与责任,追回被骗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三、金融诈骗案件金融诈骗指通过虚假宣传、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欺骗公众进行金融交易、获取财产的犯罪行为。
公安经侦部门对金融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及查缴其赃物,并通过情报交流等方式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工作。
四、走私、贩卖毒品、军火等案件公安经侦部门对走私、贩卖毒品、军火等案件也有权进行立案侦查,这些犯罪活动以非法交易和非法运输为主要特征,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经侦部门所发挥的作用格外重要。
五、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指依法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被他人非法使用、侵害的情况。
公安经侦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查明案件事实,追缴非法所得,并起到威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传销案件传销是指以组织和实施金字塔形式的销售机制为特点,通过发展下线大量招揽人头费而追求利润和财富的经营方式。
公安经侦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查明实施传销活动的手段和网络结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传销行业的整治工作。
七、涉及虚假广告案件虚假广告是指在商品宣传、广告营销等方面使用虚假内容或欺骗性广告,从而使消费者直接或间接遭受经济损失。
刑侦与经侦的管辖范围

公安局刑侦和经侦管辖区别刑事侦查大队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投毒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6.过失决水案(第115条第2款)7.过失爆炸案(第115条第2款)8.过失投毒案(第115条第2款)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5条第2款)10.破坏交通工具案(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11.破坏交通设施案(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12.破坏电力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第119条第2款)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第119条第2款)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19.劫持航空器案(第121条)20.劫持船只、汽车案(第122条)2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第123条)22.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1款)2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2款)2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5条第1款)2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7条第1款、第2款)26.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7条第2款)(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7.走私武器、弹药案(第151条第1款)28.走私核材料案(第151条第1款)29.走私文物案(第151条第2款)30.走私贵重金属案(第151条第2款)3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第151条第2款)32.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第151条第3款)33.走私固体废物案(第155条第3项)(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4.故意杀人案(第232条)35.过失致人死亡案(第233条)36.故意伤害案(第234条)37.过失致人重伤案(第235条)38.强奸案(第236条第1款)39.奸淫幼女案(第236条第2款)40.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第237条第1款)41.猥亵儿童案(第237条第3款)42. 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38条)43.绑架案(第239条)44.拐卖妇女、儿童案(第240条、第241条第5款)4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第241条第1款)46.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第242条)47. 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3条)48. 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45条)49.非法侵入住宅案(第245条)50.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51.侵犯通信自由案(第252条)5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第253条第1款)5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第255条)54. 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第256条)5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57条)56.重婚案(第258条)57.破坏军婚案(第259第1款)58.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60条)59.遗弃案(第261条)60.拐骗儿童案(第262条)(四)《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61.抢劫案(第263条)62.盗窃案(第264条)63.诈骗案(第266条)64.抢夺案(第267条第1款)65.聚众哄抢案(第268条)66.敲诈勒索案(第274条)(五)《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67.妨害公务案(第277条)6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第278条)69.招摇撞骗案(第279条)7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第280条第1款)7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第280条第2款)7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第280条第3款)7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5条)7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6条)7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第288条)7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1款)78.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第294条第2款)79.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94条第4款)80.传授犯罪方法案(第295条)81.盗窃、侮辱尸体案(第302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82.伪证案(第305条)8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第306条)84.妨害作证案(第307条第1款)85.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第307条第2款)86.打击报复证人案(第308条)87.扰乱法庭秩序案(第309条)88.窝藏、包庇案(第310条、第362条)89.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第312条)9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313条)9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第314条)92.破坏监管秩序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5条)93.脱逃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6条第1款)94.劫夺被押解人员案(第316条第2款)95.组织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1款)96.暴动越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97.聚众持械劫狱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98.骗取出境证件案(第319条)9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100.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第320条)101.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102.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第325条)103.倒卖文物案(第326条)10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第327条)10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328条第1款)106.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第328条第2款)107.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1款)108.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第329条第2款)(六)《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109.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第368条第1款)110.阻碍军事行动案(第368条第2款)11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第369条)11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第372条)11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11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第375条第1款)《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案(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第349条第1款、第2款)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第349条第1款)5.走私制毒物品案(第350条第1款)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第350条第1款)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第353条第1款)10.强迫他人吸毒案(第353条第2款)11.容留他人吸毒案(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第355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侦大队)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
最新-2019年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总结XX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于1999年,是XX县公安局内设的承担刑法规定的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执法勤务机构。
2019年,大队在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个工作中心,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犯罪”、“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切实推进经侦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的履行,为保障我县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深入开展经侦专项斗争一是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
为切实开展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维护我县的治安环境的和谐与稳定,经侦大队一方面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并深入社区进行专项宣传;一方面主动联系辖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打击整治传销统一行动,对县城内涉及传销的重点打击整治的小区进行十余次专项清查,共取缔传销窝点百余处,遣散参与传销人员数百名;同时还对传销案件线索摸排、及时研判,掌握我县传销动态,积极梳理传销组织体系,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实施精确打击,今年以来先后破获多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刑事拘留、逮捕数名我县辖区内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
一系列打击整治措施的开展,有效地挤压了传销活动在我县的生存空间,传销警情大幅度下降。
二是严厉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
今年大队先后成功侦办了数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逮捕并移送起诉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受害群众近千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为此,大队举全队之力,全力以赴,加班加点,一方面积极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和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做到今年此类案件的全部破获和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归案。
另一方面通过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积极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障被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的稳定。
经侦管辖的案例

经侦管辖的案例经侦案例1:电信诈骗案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电信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被害人索要银行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
经侦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的分析,经侦人员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轨迹,并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嫌疑人的IP地址。
随后,在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被害人的损失也得以追回。
经侦案例2:非法集资案某公司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但未按约定时间兑付利息和本金。
受害人报案后,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编造高额回报和非法吸收资金等问题。
经侦人员通过调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向等信息,成功查明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将涉案人员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协助受害人追回了部分损失。
经侦案例3:商业贿赂案某企业负责人涉嫌行贿,试图通过贿赂官员获取商业利益。
经侦部门接到线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经侦人员成功收集到了涉案人员的财务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
同时,经侦人员还调查了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官员,获取了相关证词。
最终,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刑罚。
经侦案例4:偷税漏税案某公司涉嫌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逃避纳税义务。
经侦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通过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票等资料,经侦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违规减免税等问题。
经侦人员还调查了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获取了相关证词。
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补缴了相应的税款。
经侦案例5:知识产权侵权案某公司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制售侵权产品。
被侵权方向经侦部门报案后,经侦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侦人员通过调查该公司的生产线、仓库等场所,查获了大量侵权产品和相关证据。
同时,经侦人员还调查了该公司的销售渠道,追查了涉案产品的流向。
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被责令停产停业。
经侦案例6:金融诈骗案某嫌疑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投资者参与虚假投资项目,涉嫌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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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89种经济犯罪案件
2012-04-19 15:20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1条)
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
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2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2条)
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2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2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23、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24、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3
条第1款)
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
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2款)
27、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3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4条,《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1款)
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第4款,《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5条第1款)
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5条第2款)
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4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42、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43、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4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4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4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47、逃汇案(《刑法》第19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
48、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9、洗钱案(《刑法》第191条,《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50、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51、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52、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53、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54、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55、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刑法修正案(五)》第2条)
56、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57、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8、逃税案(《刑法》第201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
59、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60、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61、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
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63、虚开发票案(《刑法》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6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
6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
208条第1款)
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6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70、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71、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72、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75、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76、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78、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79、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80、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22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
82、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刑法修正案》第8条,《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
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86、逃避商检案(《刑法》第230条)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7、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88、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89、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