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30•【文号】国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国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国家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海洋科学调查和勘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海域海岛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2•【字号】藏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在遵循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强化自治区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市县政府在中央及自治区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黑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文化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新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地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普政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普各单位:现将《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0日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精神,切实改善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状况,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较差等问题,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结合普洱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财政改革工作的精神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张牌”、“两示范一胜地”,结合普洱的区位优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建立健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推动建立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苏政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为原则,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提高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制度刚性;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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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战略方针,推动科技创新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深化财权责任划分改革,加强市以下科技领域基层治理,本文就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探讨。
二、改革目标
1.优化科技领域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市以下科技领域基层治理,提升基层创新能力;
3.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防止重复建设;
4.完善市以下财政收支制度,实现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三、改革措施
1.优化科技领域资源配置
(1)市以下财政拨款实行“提供服务、优质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吸引社会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建立并完善市以下科技项目库,建立市以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市以下科技创新提供认证、测试、评估、科技
信息、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科技创新服务,提高科技创新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2.加强市以下科技领域基层治理
(1)建立健全市以下科技创新领导机制,加强市以下科技创
新平台建设,高度关注市以下科技发展和市以下科技成果转化;(2)推进市以下科技创新的产学研衔接,吸纳高水平科技创
新人才,加强市以下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接,推动市以下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3.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统一市以下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项目申报标准,防止重
复建设;
(2)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科技领域财税权力,明确权力边界
和目标职责,打造科技创新协同共享平台。
4.完善市以下财政收支制度
(1)建立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防止财力浪费和
重复建设;
(2)建立市以下科技创新资金监管与使用制度,强化财政科
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与评估;
(3)加强市以下财政和社会投入的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科
技创新取得更为卓越的成果。
四、改革保障
1.政策保障
(1)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明确市以下科技领域
财税权力,建立相应的决策机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2)加强对市以下科技创新人才的吸引和培养,提高市以下
科技创新的竞争力。
2.经费保障
(1)加强市以下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保障,统一市以下科技
项目申报标准,优化科技领域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2)探索和实行市以下科技创新与企业合作机制、人才培养
机制、技术共享机制,提高市以下科技创新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3.管理保障
(1)建立健全市以下科技创新领导机制,强化市以下科技创
新平台建设;
(2)加强市以下扶持机构、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的管理监督,强化市以下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和评估。
五、评估机制
为了切实提升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效性和效果,我们应该建立评估机制,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为下一步的改革提
供参考和依据。
六、总结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加强市以下科技领域基层治理,促进科技创新向高质量、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转变的重要措施。
实施该项改革需要政策、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还应加强评估机制,促进改革的不断深化、创新和完善,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