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名词解释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一个垄断企业通过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议来实施垄断行为的一种形式。
在纵向垄断协议中,垄断企业通过与自己的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合作协议,来控制市场的价格和供应量,从而保持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的典型案例是,垄断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
在这种协议中,垄断企业与其供应商达成协议,要求供应商将产品只出售给垄断企业,而不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垄断企业控制了供应渠道,限制了竞争对手的进入,从而保持了市场的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还包括价格歧视和市场分割等行为。
例如,垄断企业与客户达成协议,要求客户不得从其他竞争对手购买同类产品,或者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垄断企业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保护了自己的利润,进一步巩固了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带来一些益处。
例如,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垄断企业可以确保稳定的供应,避免产品短缺和供应链风险。
同时,通过与客户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垄断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保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品牌认知度。
然而,纵向垄断协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首先,纵向垄断协议使得市场竞争受到限制,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自由度。
消费者只能从垄断企业购买产品,无法享受到竞争带来的价格优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其次,纵向垄断协议可能导致价格歧视和市场不公平。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与客户达成协议,给予某些客户更低的价格优惠,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导致市场份额不均衡。
这种做法使得市场竞争失去公平性,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纵向垄断协议还可能损害供应商的利益。
垄断企业通过与供应商签订独家经销协议,限制了供应商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合作,使得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受到压制。
这种行为使得供应商无法获得更好的价格和合作条件,降低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
综上所述,纵向垄断协议既带来了一定的益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对纵向垄断协议进行监管和限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
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垄断协议:为限制竞争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横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纵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上下两个环节固定价格: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划分市场:协议、决定、协同一致限定商品销售、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当技术联合: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纵向垄断协议独家交易: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地区域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行为限制转售价格: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销售价格包括限制最低价、限制最低价、固定某一价格特许协议:将已投入流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商标、专用技术等,部分或全部有偿的准许经营者在其他特定地区使用经营者集中: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制定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本身违法原则:规制限制竞争行为,对一旦发生即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市场竞争行为,只需确认行为发生即为违法,不考虑其他因素合理原则:对于市场竞争损害的发生与否和损害结果的大小并不确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既要考虑行为的发生与否又要考虑行为人的市场地位、经济实力、造成损害的大小等诸多因素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或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四种垄断行为具体所指的内容

四种垄断⾏为具体所指的内容据⼩编所知,在我国中学课本已开始提及“垄断”,⼈们对于“垄断”已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事实上,我国反垄断法将形形⾊⾊,关于“垄断”⼈们还是有许多未知的地⽅,譬如,什么是垄断?垄断⾏为有哪些?四种垄断⾏为具体所指的内容?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信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垄断⾏为所谓垄断⾏为,实际上是⼀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为,其⽬的在于扩张⾃⼰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有利的经济地位。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为⼀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垄断协议;(⼆)滥⽤市场⽀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
(⼀)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式实施的限制竞争⾏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协议⼴泛地存在于经济⽣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与滥⽤市场⽀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为相⽐较,其表现出发⽣量⼤、涉及⾯⼴、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
正因如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柱制度之⼀。
垄断协议可以表现为企业间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企业团体的决议及企业间的协同⾏为等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在⽣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汽车⽣产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汽车⽣产商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联合。
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是因为⼆者对竞争危害的程度不同,法律对它们亦区别对待。
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者之间的联合⾏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严重,因⽽⼀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纵向垄断协议由于主体之间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其联合⾏为对竞争的影响较横向垄断协议间接得多,程度也轻得多,法律对其管制的严厉程度也远远不及横向限制,处理的灵活性也较⼤。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3、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5、国家经济安全:政府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履行一定的经济职能,实现克服经济危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国民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过程或状态。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基本特征,这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共同特征。
7、市场:是交易场所、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资源配置手段(无形之手)8、市场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9、市场规制法的定义: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各类市场规制法规范搜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12、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
13、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4、反垄断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15、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相一致的行为。
17、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实行价格联合承诺、排他性交易等方式,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一种协议行为。
这种行为既有垄断性质,又有垄断效果,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竞争格局。
在纵向垄断协议中,上游企业通常是供应商,下游企业是零售商或经销商。
上游企业通过对下游企业实行垄断和控制,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掌握更大的利润空间。
如此一来,下游企业只能在上游企业的支配下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也会造成整个市场的竞争透明度降低,阻碍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纵向垄断协议的形式具有较高的多样性,包括以下几种:一、垄断定价协议垄断定价协议是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确定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并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对价格的控制和垄断。
一般情况下,上游企业控制压低供货价格,下游企业控制抬高零售价格,造成了高利润的空间,从而阻碍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对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排他性交易排他性交易是指上游企业要求下游企业必须以独家经营方式购买其产品,从而对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排斥,阻碍了其在市场上的进入,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般而言,上游企业具有更加雄厚的市场实力和议价能力,下游企业只能接受其要求,否则将失去供货商的合作。
三、联合承诺纵向垄断协议中的联合承诺是指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约定,确定其在市场中的份额或销售规模,实行市场占有率的分配。
这种形式的垄断协议,一旦实施,会形成稳定的市场结构,对于进入市场新进者造成了一定竞争障碍。
综上所述,纵向垄断协议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因此,政府监管机构应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压,保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使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纵向垄断协议是什么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什么协议垄断是指⾦融市场中⼀种占有性的⾏为,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占有市场份额,以排除竞争对⼿,获得最⼤幅度的市场收益的⾏为。
但这种⾏为是受到法律的禁⽌的。
⽽纵向垄断协议并不是真正进⾏垄断活动的协议,因此不受到法律的禁⽌。
接下来跟着店铺⼩编看看吧。
纵向垄断协议是什么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特征⾸先,纵向垄断协议的⾏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即这些经营者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只是存在交易关系。
更确切地说,纵向垄断协议中的垄断,是上游经营者对下游经营者经营⾃由的限制。
其次,纵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限制,⼀般通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达成协议,要求交易相对⼈实施特定⾏为来实现。
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之间则具有⼀定的限制关系,不存在共同的⽬的。
再次,纵向垄断协议⼀般体现为明⽰的⽅式,并多附随于经营者和交易相对⼈的交易合同中。
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即卖⽅和买⽅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作出两项禁⽌性规定,⼀是固定转售价格,⼆是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这些限制严重损害销售商的定价权,⽽且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考虑到实践中情况⽐较复杂,⼜规定了兜底条款,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如独家销售、独家购买、限制地域等。
“第⼗四条:禁⽌经营者与交易相对⼈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对于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应承担何种责任,反垄断法第四⼗六条也做出了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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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名词解释
垄断协议是一种经济行为,指的是在市场上存在同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或合作安排,用于限制、排除竞争,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下面将对垄断协议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垄断:垄断是指市场上某一种产品或服务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供应者,可以通过控制市场上的资源和生产能力,以及操纵市场需求和价格等方式获得相对较大的市场支配地位。
2. 协议:协议是指在法律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达到共同的利益而达成的一种一致意见或共同行动的约定。
3. 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是指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为达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规则或机制。
合作安排可能包括共同制定价格、限制供应、分配市场份额等。
4. 竞争:竞争是指在市场环境中,不同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增加利润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竞争强烈可以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 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相对较大的影响力和控制权,可以单方面决定产品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常能够较容易地影响市场的竞争格局。
6. 限制竞争:限制竞争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安排等手段,限制
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以保护垄断企业的利益和市场地位。
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包括划定市场边界、分配市场份额、限制价格竞争等。
7. 排除竞争:排除竞争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安排等手段,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市场之外,使垄断企业成为市场上唯一的供应者。
排除竞争的行为可能包括控制市场资源、设定障碍、打击竞争对手等。
垄断协议的存在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具有负面影响,它削弱了市场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权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因此,各国的反垄断法律和机构致力于打击和防止垄断协议的存在和发展,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