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审核备案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忻政办发[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等工作,按时兑现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工作程序,参照《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全市人社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首次岗位设置。
(二)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需提供的材料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一式四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其中高等学校填报《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报核准表》一式四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2、编制部门核编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政府人社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及复印件。
3、主管部门的报告。
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功能、职责、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确定的依据,人员构成情况等内容。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沈政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制雇员的招聘第四条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聘用制雇员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类、普通管理类、工勤类岗位。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制雇员的招聘第四条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聘用制雇员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类、普通管理类、工勤类岗位。
第七条聘用制雇员招聘须面向社会公开,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聘用制雇员招聘办法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聘用制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
第三章聘用制雇员的管理第十条聘用制雇员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流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制雇员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岗同责,享有职级晋升等权利和义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委第156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8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区党政群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保护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渠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临聘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从事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性、辅助性、应急性工作,协助机关、事业单位实现正常运转,不纳入机关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计划管理且未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招程序,由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自主聘用三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办理流程表
聘用认定、合同 变更
》(一式1份)
10
岗位工资兑 现
工资福利科
聘用单位或主管 部门政工人员
高于定级时岗位等级的,上报已 认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
登记表》
审批办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办理流程
序号 业务事项 受理审核部门
提交人
提交材料
办理结果
1、拟聘工作人员公函;2、《拟
聘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3
1
结果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 聘用单位或主管 、体检考核资料;4、考生档案; 审核完善档案材
理科
部门政工人员 5、公示材料;6、《XX市事业 料和登记表
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4
份)
2
下达聘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 主管部门政工人
件
理科
员
3
进编
市编办
主管部门政工人 员
略 以编办要求为准
聘用文件发至各 招聘单位和主管
部门
下达编制文件共4 联
4
核准
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科
主管部门政工人 员
1、编制文件调配联;2、审核无 误的《拟聘人员花名册》(一式3 份)和《XX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登记表》(一式4份)
《XX市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登记表 》盖章存档备 查;档案移交人
才服务局
5
签订聘用合 同
人事争议仲裁科
聘用单位或主管 部门政工人员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单位与个人签订 合同,仲裁科鉴
证
6
人事代理
人才服务局、工 资福利科
聘用单位或主管 部门政工人员
毕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已鉴证的聘用合同2份、编制文
聘用单位或主管 部门政工人员
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程序岗位聘用工作程序各学校岗位聘用阶段报送的材料一、《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送局人事审核,审核后报送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202*年12月18日-12月25日)。
审核时上报以下材料:1、《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2、各类《岗位说明书》。
3、202*年原沧州市人事局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各学校按照审核后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送局人事科核准,核准后报送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202*年12月26日-202*年12月29日)。
上报材料:1、黄骅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审核表。
2、黄骅市三类聘用人员花名册。
3、《黄骅市事业单位兼职审批表》。
4、202*年原沧州市人事局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审核表》。
三、各学校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将拟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报送局人事科审核后,分别报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科、工资福利科,分别对三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202*年12月30日-202*年1月4日)。
四、各单位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为5—7天。
五、领取、填写《黄骅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登记表》(202*年1月5日-202*年1月6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携带已审批的《黄骅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审核表》、《黄骅市三类聘用人员花名册》、《黄骅市事业单位兼职审批表》、202*年原沧州市人事局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审核表》,并填写《黄骅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领取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问题如下:1、聘用合同必须由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本人或受聘人员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方为有效。
甲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盖章,单位人数较多的可以只盖章,但必须征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盖章;乙方(或由乙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签字,绝对不能只盖章不签字。
鹿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鹿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鹿泉市辖区内各类企业: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2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监管机构的一项社会职责。
为了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尽快实施,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领导小组,李金龙局长任组长,贾秀敏副局长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局劳动科、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仲裁科、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服务局、市医保中心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劳动科(机构人员名单附后)。
企业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应督促其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纠正以往只管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管劳动合同不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等问题,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二、全面启动,抓好试点按省厅及市局要求,我市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我市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一)今年的目标任务1、选择试点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定35户企业(名单附后)作为试点。
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于11月底前将从现有职工中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5,以下简称表5)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文7篇
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文7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四川省XX医院乙方(受聘人员):张三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XX岗位工作。
(二)该岗位的主要职责要求为:在甲方的领导下,负责XX工作,履行XX职责,完成XX任务。
具体内容包括:XX、XX、XX等。
三、工资待遇及福利(一)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
(二)甲方有权根据其内部规定和经济效益情况,对乙方的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 乙方在甲方连续旷工超过XX天的;4. 乙方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XX天的;5.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6.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7. 乙方有严重失职行为的;8. 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改善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XX、XX、XX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