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岗位经理聘任制度
公司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国资委关于推行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行权履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部署;积极引入经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经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岗位聘任协议》或《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原则。
按照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和管理,做到标准由市场确定、结果由市场检验。
(三)坚持对标量化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参照同行业、同发展阶段、同市场化程度制定内部业绩对标以及公司外部行业对标方式进行任期和契约化管理。
(四)坚持权责对等原则。
理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突出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依法监督与落实自主经营权相结合,做到权力到岗、责任到位、权责匹配、失责必究。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是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监督主体,以“管程序、管标准、管纪律”为重点,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经理层制度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向董事会明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有关政治、品行、廉洁标准,规范选聘程序,监督落实选聘原则及工作纪律。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管理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薪酬与业绩同升同降、考核结果刚性运用等原则。
第二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任期制管理第七条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原则上每个任期为三年,一般可连任两个任期。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应当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组织编写不同岗位领导班子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核心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在一个任期考核周期内,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周期应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原则上,任期考核周期内应当保持公司经理层成员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入的经理层成员首个任期考核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应与第十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国企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岗位聘任协议模板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企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聘任乙方为经理层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管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集团(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确定为准。
二、聘任期限聘任期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止。
(试用期限)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董事会权利和义务1.决定甲方的经营目标、各项经济指标和投资方案;2.决定甲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3.制定甲方的基本管理制度;4.制定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及具体薪酬管理办法;5.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工作完成情况;6.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约定确定其薪酬和奖惩、决定续聘或解聘;7.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约定行为给予处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8.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薪酬;9.为乙方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支持乙方权责范围内的工作;10.甲方章程及权责约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权责范围行使经营管理权,以及甲方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2.按照本协议约定得到甲方支付的薪酬;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等义务;4.对权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事项负责,接受甲方董事会监督;5.按照协议完成乙方承担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各项指标;6.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7.接受甲方董事会考核,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8.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9.甲方章程及权责约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禁止事项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义务或发生按规定禁止的行为。
国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为例

企业战略MODERN ENTERPRISECULTURE372023.3(中)第8期 总第623期国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为例唐银平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变革,是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通过小范围试点,“双百企业”推广,目前已在所有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云南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此项制度,发现它利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促进作用,使得经理层在任免和激励机制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还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绩效、创新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为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高层次的保障。
关键词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经营绩效考核 职业经理人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08-037-03 根据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云南省属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提升经营绩效的有效方式,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在实施时,企业与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业绩合同、年度和任期合同,考核结果与薪酬、职位升降相挂钩。
一、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原因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经理层人员,依据合同约定,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在年度和任期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报酬,决定是否续约或解约。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干部一般都是采取任免制,无论业绩好坏,其干部身份都不会改变。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湖南**金投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重大工作部署,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契约管理、权责对等。
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
充分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做到权责匹配对等。
2.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把握好改革方向与政策导向,规范操作。
结合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推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康运行。
3.激励与约束并重。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任期制管理第五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届中增补人员任期与当届经理层成员一致。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第七条明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
梳理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的权责清单,厘清权责界面,并动态优化调整。
第三章契约化管理第八条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公司与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
如何建立职业经理人选拔与聘任机制

如何建立职业经理人选拔与聘任机制选拔与聘任是职业经理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主要包含职业经理人的来源、契约化管理、退出机制等。
01职业经理人选拔的四种渠道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拔的途径主要包括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
从试点案例来看,职业经理人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种途径:第一种是现有经营管理者转换身份而来;第二种是系统内选聘,从其他国资背景组织,如政府部门、其他国有企业等单位产生;第三种是通过广泛的社会招聘进行选拔;第四种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的经理带股份进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
02职业经理人选拔的关键点(1)职业经理人岗位的选取到底哪些岗位适合职业经理人,是整个经营班子试点还是个别岗位试点是摆在董事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我们建议岗位选取遵循“不可比”原则,要么整个经营班子集体试点,要么选取专业性强、任务明确的岗位,如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等。
(2)用市场化的用人标准选聘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的评估,还要考虑个人风格特质的融入问题。
对于来自于企业外部的职业经理人,除了要考察其综合素质、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外,还要判断其与组织战略及与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风格的契合度,以减少职业经理人的“水土不服”。
(3)过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选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评价主体尽量多元化,可以包括董事会核心人员、党委核心人员、企业核心经营人员、外部专家、第三方机构等。
这种操作方式,既可以提升过程的选聘公平性,又能从多角度考核应聘人员,提高评价考核的科学化、适用化水平。
03职业经理人聘任的关键点职业经理人的关键是“契约化”,明确双方责权利、聘期、业绩目标、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04以制度化明确职业经理人的“出口”政策中一再指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能上能下”的契约化管理机制,一再强调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决定职业经理人去留问题。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岗位聘任协议
编号:01 岗位聘任协议书XX有限公司XX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XX公司董事会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决议,聘任乙方为经理层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持公司日常工作,主持集团经理层相关工作,分管XX部、XX部。
岗位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三)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五)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六)组织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七)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改革与生产经营年度工作计划;(九)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十)向董事会推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应由公司提名(或推荐)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十一)根据有关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十二)按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应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十三)组织制定公司员工招聘、调整方案,制定公司总部员工录用、调动、晋级和奖惩方案;(十四)根据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聘任期限聘任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授权,保障乙方正常履职。
2.甲方负责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原则、范围和职责(一)基本概念本方案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其所属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工作原则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
2.坚持契约管理、权责对等的原则。
3.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和效率的原则。
4.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三)实施范围1.企业范围公司、各级分子公司2.人员范围公司经理层成员。
各级分子公司经理层成员。
(四)工作职责1.公司董事会职责(1)审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2)审议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3)审议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2.相关部门职责(1)组织人事部负责制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岗位聘任协议书、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组织人事部和综合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制作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
二、任期制管理(一)岗位聘任协议书通过岗位聘任协议书,合理划分权责界限。
岗位聘任协议书主要明确经理层成员的任期、行为规范、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奖惩依据、离职解聘等事项。
原则上经理层成员的分工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研究调整经理层成员分工和权责划分。
(二)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主要明确岗位信息、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
(三)任期管理1.任期期限。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自契约签订当年开始计算,任期期限原则上每届三年,届中增补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与当届经理层成员保持一致。
2.到期重聘。
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期满未能重聘、期中不胜任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免职(解聘),在本届经理层任期内不得再聘任其他经理层岗位。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1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目的 (4)第二条适用对象 (4)第三条定义 (4)第四条原则 (4)(一)党管干部原则 (5)(二)契约化管理原则 (5)(三)战略导向原则 (5)(四)差异化管理原则 (5)(五)有效激励原则 (5)第二章聘任管理 (6)第五条聘任制 (6)第六条任期 (6)第七条签署《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目标责任书》 (6)第八条《岗位聘任协议》内容 (6)第九条《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 (7)第三章绩效考核 (7)第十一条业绩目标分解 (7)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指标 (7)第四章薪酬兑现 (8)第十四条薪酬结构 (8)第十五条基本年薪 (8)第十六条任期激励 (8)第十九条薪酬追索、扣回 (9)第五章退出管理 (9)第二十一条退出条件 (9)第二十二条退出方式 (10)第六章监督及保障 (10)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管理工作。
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经理层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任期制和契约化,是指通过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内企业经营效益、个人工作业绩与效果进行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发挥激励约束刚性作用。
第四条原则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公司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物业公司聘用制度
物业公司聘用制度
一、聘任范围
1.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在管理岗位担任一定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2.职务聘任范围包括:部门正、副经理、岗位正、副经理、主管和领班,以及相当上述岗位和职务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本公司,安心本职,有创业精神的员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章守纪、起模范作用。
3.主管以下领班及相当职务由部门经理提名,报综合部备案后聘任。
四、聘任考核
各级人员的聘任,必须以聘任对象的领导能力、政策水平、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并使考核形成竞争机制。
五、聘期
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聘,凡被聘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正式聘任;不合格者按管理权限提出考核意见后解聘。
六、解聘
1.聘任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签定续聘,聘任自行解除。
2.聘任期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按聘任权限随时解聘。
七、续聘
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升降或续聘。
八、待遇
员工在正式受聘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解聘后,不再享受原聘任待遇。
试用期间凡被聘任到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享受本岗位级待遇、伙食补贴、医疗补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试用期间享受所聘任岗位四级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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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经理聘任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选拔和聘任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经理聘任制的范围
超市、国际影城、歌厅、酒店、KTV、等商业运营系统的部门经理。
二、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条件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经验;
3、具有任职所必需的文化专业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4、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健康条件;
5、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6、遵章守纪,能较好的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聘任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竞聘,竞聘的程序是:首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竞聘申请,经运营部考核后,报集团主管副总审批。
四、聘期
部门经理聘期为一年。
五、任职期间的考核
1、在任职期间,连续3个月完不成任务,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制定扭亏为盈方案,无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完不成任务,自动离职。
2、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出现违法违纪、重大错误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任职到期及续聘的考核
任职到期的次月,由本人写出全年工作总结,报集团分管副总,集团分管副总,根据其在任职期间完成任务情况及本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聘。